银行支行高管销售非法基金6.7亿:辩称完成工作任务
2016-12-26 14:008518
作为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副行长,李慧是该案目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银行管理层人员中职务最高的。在法庭上,她和其他4名被告人一样,坚称是在执行领导和银行下达的工作任务。
原标题:工行成都一支行5名高管被控销售非法基金,辩称完成工作任务转载:Bank资管
“作为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副行长,李慧是该案目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银行管理层人员中职务最高的。在法庭上,她和其他4名被告人一样,坚称是在执行领导和银行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川一基金公司在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管理层的协助下,销售非法理财产品共计6.7亿元,最终,因4亿元无法兑付案发。涉事基金公司3人及银行5名管理层人员,分别被检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12月22日,继基金公司3名管理层人员受审获刑之后,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5名管理层人员也在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出庭受审。法庭上,银行5名管理层人员均表示,他们是按照支行领导和银行要求做事,只是执行者,即使追究责任,也应该是追究工商银行单位犯罪。但公诉机关认为,从该行财务报表上看,发现这个基金的销售提成并未进入银行账目,反倒是5名管理层人员个人从中获取了9万到38万不等的推荐费。5人是否明知该理财基金为非法产品、该案是否涉及单位犯罪,成为法庭上最大争议点。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成都一家基金公司将其非法的理财基金,委托给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由银行职员针对该行“高端客户”进行宣传和推荐。一旦有人表现出意向,银行客户经理便通知基金公司工作人员,前来与客户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书》等相关手续。一名受害客户告诉澎湃新闻,购买这些理财产品时,购买人与基金公司就在该支行各营业网点签约、打款,托管协议上还签着支行行长的名字。同时,涉案基金公司还在成都香格里拉酒店举办推介会,支行领导和客户经理悉数出席,推荐上述理财产品。因此,不少投资客户都认为,这是正规的理财产品,纷纷出资购买。但该产品在发行两年之后,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7亿元之时,资金全面崩坍,共计4亿元无法收回。3名基金公司及5名银行管理层人员先后逮捕,随后被检察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2016年10月28日,成都锦江法院对基金公司3名理层人员作出一审判决,3人分别被判八到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据该案判决书列举的证人证言显示,这些产品之所以能在银行营业网点销售,主要是其中一名管理层人员,通过在该支行工作的妻子,与行长、副行长拉上了关系。2016年12月22日,锦江区检察院对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原副行长李慧,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栖霞路分理处原主任孔筱倩、原大堂经理吴小康、原客户经理吴聪,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科华南路支行原行长韦莉以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锦江区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基金公司负责人蒋伟奇,通过孔筱倩认识了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相关人员,再认识了被告人李慧;在李慧安排下,个金科科长陈红(目前在逃)开会,要求各分理处班组推荐上述基金,基金公司向帮助销售的银行人员支付1.5%-3.5%不等的推荐费,对推荐不力的人还点名批评。5人在明知该基金系非正规理财产品的情况下,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银行客户宣传、推荐。孔筱倩推荐袁某等客户购买共计1300余万元的基金。吴聪推荐肖某等购买了共计1700余万的基金,吴小康推荐洪某某购买了共计300余万的基金。韦丽明推荐梁某等客户,共计购买了500余万等基金。法庭上,控辩双方就被告人是否明知理财基金为非法产品,以及该案是否涉单位犯罪,成为庭审焦点。作为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副行长,李慧是该案目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银行管理层人员中职务最高的。在法庭上,她和其他4名被告人一样,坚称是在执行领导和银行下达的工作任务。李惠称,涉案基金公司的负责人在与她认识之前,已和行长及其他部门负责人有了接触,她也是在行长办公室,由行长李勤介绍他们认识,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布置安排的。该基金公司是与支行签订的托管协议,这在她看来,是合法合规的。李惠还表示,工商银行的理财产品,实际上分“线上”和“线下”两种,所谓线上产品,是指通过正规审批程序,允许对外销售的基金产品,审批程序省分行负责;而“线下”基金是非工商银行理财产品,只是由支行托管的,根据工商银行不成文的规定,这类托管产品可以给客户“推荐”。因此,严格说来,这些“线下”产品不叫销售,只能叫“推荐”。这在2010年至2012年,是该行一个普遍做法。李惠说,实际上,其他支行也在销售涉案基金产品,以她滨江支行副行长的身份,不足以影响或安排工商银行其他支行的人员销售这只基金。而且该基金第一期产品,她和她的亲朋好友也购买了,以她妈妈的名义投资了670万元,至今只收回了100多万元。如果她知道这是非法基金产品,自己根本不可能购买。另外4名被告人也表示,他们的亲戚朋友也投钱买了这个基金,有的将母亲的100万元养老钱都投进去,全赔了。法庭上,5人均向旁听席上的亲朋鞠躬,表示歉意。但公诉机关认为,5名被告都已经在银行从业多年,对涉案基金是否属合法理财产品具有辨识能力,而且工商银行总行、省分行都曾有文件要求,“不能推荐、销售本银行之外的基金和理财产品”。公诉人在法庭上表示,事发后,从银行的财务记录显示,发现推荐该基金的提成并未进入到支行账户,不能直接证明银行从中获利。相反,李慧在此次事件起到了安排的作用,而孔筱倩获得了推荐费26万元、吴聪约获38万元、吴小康约获9万元、韦莉约获28万元。因此,应追究5人刑事责任。法庭上,有辩护人要求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行长李勤出庭作证,但法官表示,开庭前,法庭已多次联系,其已调离滨江支行,未能联系上。庭审进行了9个小时,庭审结束,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