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监管思路明确下的趋势
近期,保监会向相关机构下发《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将针对三种类型保险代理人——个人保险代理人(以下简称“个代”)、
囊括了个代、兼代、专代的保险代理渠道一直是国内最重要的保费来源之一。从账面数据看,近十年来,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占比在80%左右,其中保险代理在其中占比超过85%,可谓渠道中的重中之重。(见下表)
2014年个代、兼代、专代的保费收入以及占比
注:占比是指在全国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
一、兼业代理机构数量或将猛增
改变了保险中介行业“小散乱差”的形象,从2012年开始,保监会开始推行保险兼业代理专业化、专业代理规模化工作,力促兼业代理机构向专业代理机构转变,专业代理机构规模更上一层楼,为了与监管改革目标相适应,当时监管部门推出两项举措:一是暂停了车商、车队等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工作;二是提高准入门槛,从股东、注册资本金数额两个方面,大幅提高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 此后,在长达4年的时间内,车商类兼业代理机构的审批基本停止。直到2015年9月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才确定了恢复审批兼业代理机构,并放大核准进入行业种类,放大核准代理险种范围。正是在这之后的2016年5月,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审批工作率先重新开闸。在这种趋势之下,有理由相信车商类兼业代理机构的审批也将重新开闸,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按照《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及《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专业代理牌照的门槛要远远高于兼业代理牌照——全国性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须在5000万以上,且必须是自有资金,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资金托管,兼业代理则不需要——在所有类型兼业代理机构审批重启的前提下,两项制度的落实或将促使更多的机构放弃申请专业代理牌照,转而申请兼业代理牌照。 除了准入门槛的问题,诸多有关保险中介的规定,也让兼业代理机构在很多方面显得比专业代理机构要更有“吸引力”,例如,在履行监管义务上,按照有关规定,专代要履行交纳保证金或者职业责任保险的义务,需要履行外部审计报告的义务,而兼业代理目前尚不需要;再例如监管费方面,按照上述《征求意见稿》,专代需要缴纳保险监管费,而个代和专代则不需要缴纳。 这些因素或都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兼业代理牌照”的吸引力,尤其是对于很多车商、车队机构而言,其业务一般只限于车险,是专业牌照还是兼业牌照,本身并没有太大差别。
二、专代牌照价格或将下跌 三种类型的“保险代理人”之间,虽然看起来差别巨大,但是在业务上却有着诸多重合之处,这也使得三者之间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竞争关系,在业务发展上,呈现出一种此消彼长的“跷跷板”关系。 从业务结构看,个代制度被引入我国保险业以后,在很长的时间内,主要集中于寿险领域,但是,从目前市场情况看,其在财产险公司也广泛存在;兼代中的两大主体分别是银行机构和车商机构,前者以理财型人身险产品为主,后者以车险为主;专代中,除了极个别公司开展非车险业务、保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外,绝大多数机构主要代理车险产品。 由此看见,车险是个代、兼代中车商机构和绝大多数专代机构共同的业务,竞争在所难免,而监管政策的变动对三者市场份额的影响也因此变得非常明显。 而这也就意味着,一旦车商类兼业代理机构审批重新开闸,面对更加高的门槛,机构会更加倾向于兼业代理机构;而不能满足相关要求的存量车商类专业代理机构,在注册资本金托管以及其他条件无法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也很可能会主动寻求从专业机构转向兼业机构,在兼业代理牌照升温的同时,或将导致“专业代理牌照”贬值,在一定程度上给近期日益升温的保险专业中介牌照交易“降降温”。(参见《保险概念持续受热捧,专业中介这个“小目标”也一照难求了》) 从历史经验来看,上述推断也能成立。回顾此轮保险专业代理牌照升温的历程不难发现,其起始点应该追溯至2012年3月,当时,监管部门暂停了非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的审批工作,后来,还通过下发规范性文件,暂停了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的市场准入审批,修定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将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金提高至5000万元。兼业代理机构审批受限,同时专业代理准入门槛大幅度提高,直接推高了保险专业代理牌照的“含金量”,在资本大举进入的情况下,其价格更是一涨再涨。
来源:慧保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