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区携手珠三角自创区联动发展
广东自贸试验区自2015年4月21日正式挂牌以来,经过一年多的改革实践,投资贸易便利化程度大幅提高,注册企业井喷式增长,合同利用外资呈集聚态势,大项目落户明显加快,对经济贸易的拉升作用明显。
“1+1>2”
广东自贸区携手珠三角自创区联动发展
有望实现优惠政策深度叠加
和改革创新有机融合
广东自贸试验区自2015年4月21日正式挂牌以来,经过一年多的改革实践,投资贸易便利化程度大幅提高,注册企业井喷式增长,合同利用外资呈集聚态势,大项目落户明显加快,对经济贸易的拉升作用明显。特别是在制度创新方面,广东自贸试验区积极发挥“先行先试”的试验田作用,在投资、贸易、航运、金融、财税、人才、知识产权、文化等重点领域均有多项大胆探索,制度创新框架基本形成,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作为国家改革开放先行地、制度创新高地以及开放型经济新体系风险压力测试区,广东自贸试验区将为全国制度创新提供什么样的试验经验?
建设广东自贸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是中央赋予广东的两项重大改革使命。如果把自贸区的改革红利与自创区的创新红利相叠加,会产生什么样的发酵反应?
据从省自贸办了解到,由省自创办与省自贸办共同起草的《关于推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日前经广东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意味着,“两区”有望在联动融合发展中,实现优惠政策的深度叠加和改革创新功能的有机融合,形成“1+1>2”的放大效应。
据介绍,根据《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实施方案》以推动双区政策联动、优势叠加、联动发展为目标,从创新政府服务、金融服务、人才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双自联动”的具体举措。到2017年,基本形成自创区和自贸区联动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广东乃至全国开放创新提供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资源配置中心、创新产业集聚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打造全球创新网络重要枢纽。
其中,为推动自贸区溢出改革动能和改革红利,营造自创区开放包容的创新创业生态,《实施方案》从增强政府服务创新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水平、打造面向全球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运营保护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10条举措。
为推动自创区溢出创新动能和创新红利,全面提升自贸区创新发展水平,《实施方案》从构建国际化高端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共享、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粤港澳和国际科技合作等4个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等9条举措。
释放自贸区改革动能
和自创区创新动能
省自贸办主任曹达华介绍,《实施方案》的第一个特点是突出改革创新的系统集成。《方案》充分融合自贸区和自创区两大国家战略,打破原有条块分割的局面,力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整合资源、集聚发力,形成1+1>2的放大效应。
其次,是突出改革与创新的互动。立足于充分释放自贸区的改革动能和自创区的创新动能,促进自贸区制度创新、开放创新、金融创新与自创区科技创新的多维度融合,从而推动改革与创新两个齿轮深度咬合。
第三,是突出开创性和引领性。广东历来开全国风气之先,《方案》提出的14项改革举措,在全国都是具有引领示范意义的重要尝试和探索,不仅为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也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截至今年10月,广东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达到11.4万家,超过了广东自贸试验区设立之前历年的企业总和
●90%以上外资实现备案管理,海关平均通关效率提高50%以上,检验检疫查验率降低90%
●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项目超过600个,其中注册资本100亿元以上的大项目超过30个
●今年1—9月,自创区内国家高新区实现工业总产值1.65万亿,同比增长10.88%;实现营业收入1.82万亿,同比增长5.64%;净利润1288.13亿元,同比增长18%
●今年自创区各市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增速均超40%,高企数量新增超3000家,建成各类新型研发机构200多家,其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54家。累计引进创新创业团队115个,领军人才88人
●今年自创区内各市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126家,总数达491家,纳入统计的众创空间311家,其中国家级众创空间共165家,数量居全国第一
1.对企业自用研发设备和进口研发耗材实施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2.探索实施特殊物品及生物耗材进口便利化措施
3.开展投贷联动试点
4.支持粤港澳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资基金
5.实施境外风险投资基金直接投资境内创新型企业
6.积极争取高层次境外创新人才财政补贴政策
7.放宽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
8.允许科技人才办理多次往返港澳签注
9.推动实施技术移民制度试点
10.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和投融资服务试点
11.推动开展全国专利保险试点
12.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
13.实施创新药物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14.推动财政科研经费跨粤港澳三地使用
此次广东出台的“双自联动”《实施方案》,与上海相比有何不同?政策创新上有哪些突破?围绕上述问题,省自贸办主任曹达华接受了专访。
南方日报:此前上海张江国家自创区和上海自贸试验区曾提出要加快“双自联动”,并且听说在《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起草组曾专程前往上海调研。能否介绍下广东版“双自联动”与上海有何不同?
曹达华:广东方案与上海开展“双自联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突出广东特色,措施更加精准。与上海相比,广东版方案所确定的内容,特别是14项创新试点任务,都是未来各领域将重点探索推进的重要改革事项,其中粤港澳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资基金、允许科技人才办理多次往返港澳签注、推动财政科研经费跨粤港澳三地使用等,是广东独有的改革举措。
二是更加强调互动。广东实施“双自联动”的范围,囊括了珠三角九市的高新区,与上海仅仅包括张江自创区、自创区与自贸区重叠不同,广东版的“双自联动”实施的范围更广,且两区重叠区域很小,故广东版方案直接将重心瞄准了两区之间的优势互补,更强调改革创新的溢出效应,强调两区的互补。
南方日报:广东的“双自联动”在政策创新上有哪些突破?
曹达华:方案同时制定了“双自联动”创新试点任务分工表,提出了14项创新试点任务。这14项任务系根据自贸区和自创区建设实际,紧密结合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人才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等各领域最新的探索,既参考借鉴了上海等地的经验,也注重突出广东的特色和优势。
比如,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探索运用电子围网、公共保税仓库等方式,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企业自用研发设备和进口研发耗材实施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口货物实施保税监管,国家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
又比如,积极争取国家投贷联动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支持。
还有,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资基金,募集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和跨境并购境外技术成果以及研发机构、企业股权提供投融资服务。鼓励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参与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放宽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以及外籍高层次人才来粤创新创业、工作所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的条件等。这些改革举措不是停留在纸面上,而是都落实了牵头及责任单位,力求通过“双自联动”推动有关政策先行先试,在全国都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引领性。
“两区”联动需解决哪些问题?
管理体制联动、产业链联动、功能平台联动
将广东自贸试验区与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摆在一起观察,会发现这两者有着一些有趣的相似点。
经过一年半的改革实践,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红利加速释放,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三个片区加起来,以不到1%的面积,吸引了全省合同外资总量的42%。
而去年底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同意的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则拥有“1+1+7”的建设格局,区内国家高新区以占全省0.07%的土地面积,创造了全省1/7的工业增加值、1/5的营业收入、超1/5的净利润。
两个分别有着高度资源集聚力、区域范围各自分散又几乎很少重叠的改革创新平台,在联动融合发展中,需要解决哪些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副院长毛艳华。
今年4月21日,在广东自贸区一周年之际,有关部门和智囊机构在全国率先发布了衡量投资贸易便利化的三大指数:“贸易便利化”、“投资便利化”和“跨境金融”三大指数,一年之间,广东自贸区三组指数分别增长了27.5%、42.1%和62.2%。
与之相对应的,是注册企业的井喷式增长。截至今年10月,广东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达到11.4万家,在全国四个已经挂牌成立的自贸试验区中增量最多,并且这一数据超过了广东自贸区设立之前历年的企业总和。大项目落户方面,目前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项目超过600个,其中注册资本100亿元以上的大项目超过30个。
毛艳华认为,开展“双自联动”,从自贸区的角度而言,一方面,将推动自贸区在投资、贸易、金融和政府职能转变方面的改革试点经验在自创区复制推广,推动自创区进一步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另一方面,可利用自贸区的金融、人才等资源优势,支持自创区的建设和发展。
“自贸试验区首先是制度创新的高地。过去一年多以来,广东自贸区所推动的负面清单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对破解自主创新过程中所面临的制度瓶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自贸试验区的开放优势,有利于吸引国际创新资源,引进先进的科技创新组织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让跨国公司的研发中心更易落地”。
毛艳华举例说道,很多企业在科技研发过程中需要进口国外高端设备和各类实验制剂,而自贸区对企业自用研发设备和进口研发耗材在进口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一旦复制推广到自创区,能为高科技企业的研发试验提供极大便利。还有自贸区的金融创新优势,能更好地满足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解决科技与金融“两张皮”的问题。比如自贸区探索开展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能够为科技企业利用全球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有效降低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
还有,科技创新迫切需要良好的法治化环境,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这方面,自贸区建立起来的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运营保护机制、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也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制度保障。自贸区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海外专业人才放宽“绿卡”的改革举措,也能更好地解决科技创新企业人才短缺的问题。
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我省创新资源最密集、产业发展最先进、创业孵化最活跃的发展高地,也是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区。今年1—9月,自创区内国家高新区实现工业总产值1.65万亿,同比增长10.88%;实现营业收入1.82万亿,同比增长5.64%;净利润1288.13亿元,同比增长18%。
2016年,自创区各市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增速均超40%,高企数量新增超3000家,建成各类新型研发机构200多家,其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54家。同时,自创区各市深入实施了“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累计引进创新创业团队115个,领军人才88人。创新创业环境方面,2016年自创区内各市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126家,总数达491家,纳入统计的众创空间311家,其中国家级众创空间共165家,数量居全国第一。
毛艳华指出,开展“双自联动”,从自创区的角度而言,将有利于自贸试验区充分借助自创区的科技创新优势,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在自贸区内集聚,从而推动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集聚发展。
“自创区与自贸区的联动,必须做好产业层面的联动。比如说,广州高新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产业,而南沙并没有相应的产业,那么能不能建立起自贸区和自创区之间的产业链联动?又比如说,前海对区内的科创企业有很多科技金融方面的扶持措施,但区外的企业就享受不到这些优惠,那么产业链的分工协作怎么完成?”毛艳华认为,“1+1+7”的自创区,和由三个片区组成的自贸区,两种创新叠加、需求对接,涉及到两套不同的管理体制,首先需要在管理体制的联动上实现突破。
他说:“上海张江和上海自贸区的‘双自联动’比较简单,因为他们的区域是重叠的,目标也是一致的。而我们区域范围不一致,不同管理部门的目标取向也不一致,就需要政府部门去探索经验,摸索叠加优势,让自贸区内的片区管委会和自创区内的高新区管委会之间联动起来。发挥各自优势,联手引进更多新型研发机构,通过管理体制的联动、产业链的联动和功能平台的联动,最终实现创新成果的联动。自贸区和自创区都是国家战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可考虑把《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纳入近期立法工作,为‘双自联动’,提供法制保障。”
毛艳华特别强调,广东的最大优势就是毗邻港澳。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成功经验表明,在面向全球开放和双向开放的条件下,广东引进国际创新资源仍然可以继续发挥毗邻港澳的优势。珠三角自创区的发展目标,是建设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而广东自贸区的改革目标,是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因此,无论是自贸区还是自创区,都要更加强调对接港澳,充分借鉴香港经验,营造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和创新创业环境,推动制度创新与产业功能创新的协同,激发自贸区和自创区在科技创新、创意设计、社会创业等各个创新层面的活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来源:南方日报 吴哲 实习生 陈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