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进口的货物因故退货复运出境是否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关税?一般贸易进口征税有什么具体规定?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来源:12360海关热线(ID:RX12360)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划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第九条 第二款 暂时进出境货物因不可抗力以外其他原因灭失或者受损的,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货物进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因此,根据您所述情况,由于是人为原因导致设备受损没有使用价值的,应按一般货物进口办理征税手续。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
因此,贵司需要先搜集有效证据,再按规定向海关提出扣留货物的申请。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第六条 加工企业内销的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副产品并非全部使用保税料件生产所得的,海关以保税料件在投入成本核算中所占比重计算结果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