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继续组织债券发行为地方政府集资
张通在回答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问题时表示,今后将继续积极高效地组织债券发行,为地方政府及时筹集资金,促进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
他在介绍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计划时表示,国务院同意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后,财政部抓紧组织开展债券发行和管理各项具体工 作,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2009年地方政 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办法》、《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投标和考核规则》等制度文件, 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使用、监督等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财政部根据中央投资项目配套和地方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偿债能力等因素,对各地发债规模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国务院审批后,2月中旬已经下达地方。地方政府在核定的规模范围内,陆续完成了项目确定、预算调整、人大审批等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券每期发行数额、发行时间等由地方政府与财政部协商确定,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涉及地方政府的相关业务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办理。
具体方式是,地方财政部门根据用款需要,向财政部上报债券发行计划建议;财政部根据地方政府上报的债券发行计划建议,综合国债发行安排、金融市 场运行、债券市场供求等因素,向地方财政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地方财政部门认可后向财政部确认。在此基础上,财政部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发行计划,方便承销 机构和投资者承销认购地方政府债券。
按照"成熟一期发行一期"的原则,财政部已从3月下旬开始陆续代理发行了新疆、安徽、河南和四川政府债券各一期,其中,3月27日招标发行的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30亿元,票面利率为1.61%;3月31日招标发行的安徽省政府债券(一期)40亿元,票面利率为1.60%;4月3日 招标发行的河南省政府债券(一期)50亿元,票面利率为1.63%;4月8日招标发行的四川省政府债券(一期)90亿元,票面利率为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