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案例丨信贷员盗用信息贷款,银行起诉闹乌龙
兰州宁县某银行信贷员与审批人恶意串通,盗用他人身份信息,与该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到期无人偿还时,银行却将被贷款人告上了法庭,闹了一起乌龙事件。
来源:银行联合信息网
兰州宁县某银行信贷员与审批人恶意串通,盗用他人身份信息,与该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到期无人偿还时,银行却将被贷款人告上了法庭,闹了一起乌龙事件。
【案例概述】信贷员盗用他人信息贷款
兰州宁县某银行信贷员与审批人恶意串通,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私刻印章,与该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当贷款到期无人偿还时,银行将被盗用身份信息者告上法庭,要求连本带利还款4.68万元。可当发现被盗用身份信息者根本没有贷款时,银行又不得不急忙撤诉。
据了解,2016年2月,宁县某银行以该县居民侯某贷款逾期不还为由,将侯某诉至宁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侯某归还贷款本息。该银行诉称,2008年9月,宁县居民侯某以建房资金不足向其提出贷款申请,请求贷款2万元。经审查后,该银行与侯某签订贷款合同并向侯某发放贷款1.8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合同到期后,侯某未履行偿还本息义务,致贷款逾期。至2016年2月,本息共计4.68万元。
宁县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向侯某送达了民事诉状。侯某在接到诉状后,以书面答辩状对该笔贷款予以否认,并认为该笔贷款系信贷员与审批人恶意串通,盗用其身份信息,私刻其印章,以其名义与该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该银行收到答辩状后,向法院申请对《贷款申请》做笔迹鉴定,请求确认该申请是否为侯某本人书写。经相关鉴定机构鉴定认为,该行提供的《贷款申请》不是侯某本人书写。鉴定意见做出后,该银行遂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并表示通过司法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近日,宁县法院对该银行的申请予以批准,一起“自家人贷款,要他人还款”的乌龙案就此结案。
【案件分析】内部员工冒名贷款
此案是由于银行员工盗用他人信息并串通审批员贷款,而银行却将被贷款人告上了法庭,从而发生这个大乌龙事件。近年来,顶冒名贷款是银行发生较多的风险案件。顶冒名贷款的大量存在严重制约银行机构的信贷资产质量,并会造成较大的信贷资金损失。另外,顶冒名贷款的大量存在是诱发案件的重要因素已经成为金融违法犯罪的温床,同时严重影响和损害了银行机构的良好社会形象,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而顶冒名贷款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贷员到审批员等环节出现问题。一是由于工作疏忽,在信贷审批及发放过程中未能尽到应尽责任,致使工作出现纰漏,使得顶冒名贷款案件发生;二是信贷员、审批员等参与此过程的银行内部员工发生道德风险,比如串通银行外部人员在明知其贷款资格不够,或者贷款材料弄虚作假,仍为其贷款,从而为自己谋取私利,致使顶冒名贷款案件发生。三是银行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假冒他人信息获取贷款。本案例中银行信贷员便是利用职务之便假冒他人信息骗取银行贷款。
【案件防范】防范内部员工道德风险是关键
为防止类似于本案的风险事件发生银行防范内部员工道德风险是关键。其次应进一步完善银行信贷系统的内部控制机制。
在防范员工道德风险方面:
(一)强化员工学习和职业操守教育,全面建设诚信企业文化。针对员工的具体情况,强化职业道德和风险意识教育,安排部署周密的培训计划,增强员工的责任心、意志力,充分发挥党、政、工、团职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普法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增强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能力,筑起坚实的思想防线。
(二)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体制创新,规范员工业务操作行为。防范道德风险要从制度创新、体制创新、管理方式创新多方面入手,通过制定制度加以约束。一是加强人员控制。建立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对极少数涉嫌营私舞弊、品行恶劣的人,采取断然措施,坚决清理出信合队伍,永除后患。二是要切实执行业务主管轮岗轮调和强制休假制度。经常留意、排查信贷、会计、出纳等重要岗位人员的行为,及早发现问题,对重要岗位要定期进行轮换,防止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所产生的道德风险。三是要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员工八小时内外的行为,建立相应的员工行为失范排查制度,对行为失范的员工要及时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规章制度观念,不断提高执行水平。牢固确立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始终保持高度清醒的头脑,绝不能涉足违法违规禁区,发现违法违规的苗头,要坚决予以遏制。要经常开展案例剖析,以案说法,运用反面的教训警醒员工,不断加深其对法律、制度、规定、操作流程、道德标准的认识,提高员工按照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约束自己行为的自觉性,使其在遇到道德考验时,能够根据道德指引做出阳光选择。对于应当承担责任的员工,要加大法律、制度、规定的制裁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加强法律、制度、规定的威慑作用,创造良好的经营管理环境。
在完善银行信贷系统的内部控制机制方面:
(一)加强信贷队伍建设。
加强信贷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使其树立敬业爱岗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法制观念,强化信贷人员业务培训,对所有信贷人员及拟从事信贷岗位的员工进行基本制度、信贷业务流程和法律法规等培训,提高信贷队伍的业务素质。认真落实信贷人员定期交流制度,对在同一地区岗位任职超过三年的信贷人员进行交流同时做好责任贷款的交接、落实工作。
(二)加强信贷基础管理。
严格落实贷款新规。落实贷款“面谈面签”、“实贷实付”等制度,提高信贷人员的制度执行力,完善和细化贷款操作流程严格授权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审贷分离”、“集体审议”制度,推行贷款上柜台办理,严格执行贷款转账结算制度,推行客户经理AB岗制度,无论贷款金额大小一律实行双人贷前调查,双人贷后检查,避免信贷人员“一手清”现象实行“阳光办贷”。格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贷款责任。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定期组织贷款专项检查,认真做好贷后检查。加强贷款外核力度,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辖内贷款进行交叉外核。完善部门和岗位设置,建立贷后检查的专职部门或设立专门岗位,配备专门人员专门负责贷后检查工作。加强外部监督,要通过设立服务牌、散发“明白纸”以及通过当地电视台公开贷款条件、程序和举报监督电话等形式,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对本机构贷款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