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保险公司多数达不到直接入市要求
保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关于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5个文件,保险资金在股市、债市和基础债权三大领域的投资有望全面扩 容。
普益理财保险研究员曾理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保监会5项通知的出台,表明保险资金在上述三大领域投资更加细化,增加了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其中‘中小保险公司可直接入市’最值得关注。”
“直投”股市多数中小公司不具条件
针对中小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市的相关问题,保监会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的,可以按照规定,正常开展股票投资;偿付能力充足率连 续四个季度处于100%到150%之间的,应当调整股票投资策略;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两个季度低于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投资。
曾理表示,新的政策对保险公司专业投资人员的配备以及内部的组织框架都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的保险公司也就那么几家,短期来看,很多中小保险公司还不具备直接投资股市的条件。”
曾理指出,“实际上,中小保险公司在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股票投资时,能够通过干预资产管理公司的具体操作来实现对权益类账户的实质性管理。在 新政策下,若要独立操作,配备专业化队伍和购买调研报告等都意味着一笔不菲的花费。因此在短期内大多数中小保险公司仍会倾向于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股票投 资。”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周期长沉淀成本高
对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新规明确,满足最近两个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20%以上等相应条件的保险公司可投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信托公 司等专业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债权投资计划。其中,寿险公司可投资比例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6%,财险公司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4%,与之前的5%和2%相 比,投资比例得以提高。另外,新规还对投资项目作出了明确。
曾理认为,“保险资金青睐基础设施债权投资的原因在于,在经济环境低迷、金融市场风险较大的背景下,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周期长、沉淀成本高的 特点,符合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追求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的需求,相较于2007年保监会下发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试 行)》,此次出台的政策在相关规定上更加具体。”
增加债券品种险资运用主渠道扩宽
保监会明确规定了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品种和比例。在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比例上,通知规定,投资有关无担保债券的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 总资产的15%。为防范风险,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加以了规定。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债券,必须建立资金托管机制,实时监控信用风险敞口。保险机构应 当根据偿付能力变化,调整无担保债券的投资规模。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不得投资无担保债券;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150%以下 的,不得增持无担保债券。
曾理指出,“随着2008年下半年股市的持续走低,保险资金逐渐从权益类市场向固定收益类市场转移。在资本市场没有明显转暖的情况下,对投资持 谨慎态度的保险公司仍将债券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渠道。但央行连续下调存款准备金和银行利率,使得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收益率大幅下降。在此背景之下,扩大 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品种和比例,放行无担保债的投资,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