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存亡录”
资产的优良化,是资产管理者的成就,是企业正当的利润来源。既满足政府政策导向,也是各个受益方的福祉。
导读:资产的优良化,是资产管理者的成就,是企业正当的利润来源。既满足政府政策导向,也是各个受益方的福祉。
来源:《中外企业家》
何曾拥有一家不良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他投身到这个跟金融、投资管理、信用、法律都有些相关的行业,十分满意,因为在这里才有全盘的战略感。
最初是由台湾来大陆投资的朋友提起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债权包的发售有如甩卖残货,其实这个产业在国外是由专业商账追收或购置公司来运作的,相当的成熟。何曾很快随朋友远至东北,开始实地考察,观望别人的运作,对四大公开处置市场进行一定的分析,他是很敏锐的,马上认清这是准入度正好适合自己,自己也乐于投身的事业,不存在太多资历和个人能力的局限,也不需要强烈的路径依赖,更不会有太多的群起仿效,有可能是他个人事业的转机。
“良”与“不良”是相对的。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要退出,而退出的这些资产对于国有经济而言,就是“不良”资产。然而它们并不是没有价值。这里的“不良资产”不是金融学定义的不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退出的这部分国有资产有的本身就是有现金流的资产,只不过由于无效率或低效率要退出,才被视为待处置的“不良资产”。有很多资产是有价值的,并且,对于不同的投资主体而言,价值大小也不尽相同,何曾认为自己就是这样一个价值发现的主体,应时代而生。
初期囿于资本,何曾仅有50万元能够调度,必须有人合作,于是五人合股即成,买到当地的一个不大的债权包,成立公司经营。这个债权包只能交由当地人打理,稍事停留,何曾回到南方。这个资产包交由别人来操作。后来证明并不成功,不得不在两年内任由别人操作,进程缓慢,资产回收率低,现金回收更低。被迫做了分割,何曾回收了些经验和运作思路。
奠定了这样的基础——合股买资产包,组织人手处置,何曾自己就可以暂且置身在外,掌控全局,调配资金。单包回收资金每次按比例(而不是按实际发生额)提取处置成本后立即结算给股东,不作积累、不作盈余分配——这典型的合伙制经营,甚至连经营都不算,形同一单接一单的委托,恰恰给何曾带来了信心和可靠的原始积累。
何曾依然专注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向社会发售的资产包,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随后何曾接连买下四个债权包,其中的一个又是由竞买人手中转来,在经过快速分解、由股东提供人员负责后,取得了预期效果,股东们都赚到满意,何曾对自己涉足的不良资产投资管理越来越满意,开始考虑不良资产的持续经营。
将债权包买得足够大,债权足够多,一个公司就可以做下去了,做也做不完,用的是已有模式,追加一个现场条件和一个有限公司的外壳,就成了一个能够可靠经营的事业,不是吗?
何曾赶在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政策性债权包的尾声,对一个低成本的债权包进行分析调查后决定参与竞买。此时比以往参与者更多,多种竞争手段在幕后和前台都起到作用,最后何曾奋力一搏,在邀请招标会上以2 000万左右拿下这个价值13.8亿的资产包,竞得后现场就有人愿意加价200万受让,可只有何曾明白已付出的成本远不止竞买价格,对待这份不良资产包几乎有珍藏起来的心情,怎能让给他人?
竞得后的筹资过程备尝艰辛。考虑到资金实力,何曾想用对方以现金入股,自己保留处置权,占个小股份,按比例分成的模式,但对方考虑的是风险,要求何曾必须有现金投入。原有的股东开始解体,何曾只有紧急寻找伙伴,四处奔走,同时后备了几个放高利贷的坐在门外,否则缴款期一过,连竞买押金都会被收走。后来起到决定作用的还是原有的合伙人,从外部调进款项,帮助何曾绕过了融资陷阱。
公司的运作从2006年10月开始,同时操作的四个资产包,包括从长城受让的这个最大的资产包,从华融公司受让的两个单笔债权和一个从信达公司受让的六户债权。但持续经营大都体现在长城这个硕大的债权包上,包括273个案件、500多个债主、债务人和两个不动产组合。何曾终于成为某投资管理公司的董事长,在繁华区域的高级写字楼完成角色转换,让资金在这里中转分流,坐拥在不良资产中掘金的梦想。
公司成立后他率先进行的不是对资产包追收处置,而是转身设法整顿股权结构。当其中一个大股东提出对公司业务实施监督时,他拱手捧出占到该股东出资额50%的利润,打发他立即退股了事。另有三个小的出资人,先就跟他们声明有较高的回报,但必须全权委托何曾来处理——公司的大门都不要进。最后,剩下了最大股东和他自己,他是公司的董事长,直接掌管着公司,对方派驻总经理和一个老成的行政人员。
这位总经理是个典型的和解派,希望在和谐的氛围中达成两相情愿的债务解决办法,这一点也真的在以往的两个债权包的处理中运用自如。但现在,已有十年以上历史的积案,何曾认为动辄谈和解,法院的执行手段不甚发挥作用,只有便宜了债务人。同时,面对遍及十几个县市的债务人及资产,也需要在全面调查其经营和资产状况后才有办法谈和解。何曾的见解是对的,只是意见分歧到后来变成互相攻讦,总经理带着他的行政助理和大股东的参与热情愤而离职。
但最大股东的资金盘桓在其中又有相当的时间,因为在最大股东不再参与管理后,何曾给对方签订的是固定回报协议,30%的固定回报无法按期支付,累积起来更不可能用现金支付,待到有一处处置回来的房产权属办理清楚后,何曾才能在十几个谈判回合中实施他的计划。即便付出比原始投资多一倍的代价,也要终结合股生意,变成自由驾驭的个人公司。
在是分是合的问题上,何曾初期极富合作精神,谋求各种各样的合作,他在这个极端上成功,但不认为那是成功,只认作权宜的办法; 所以机会来的时候,掉头就走另一个极端,付出算也算不清楚的代价,不计较风险,也要独立起来,包括资本和管理的独立。但是独立后的何曾并不强壮,真正形成了尾大不掉的局面。
何曾的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上首先是处理法律事务,公司基本成员是法务人员。债权文件经过内部整理后,正式开展工作。开展资产调查,调阅权属登记、工商登记资料,进行债权公告、通知,在法院申请债权主体变更,申请财产保全、强制执行,与某些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和按约定履行。对可追索的财产,要处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物、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财产和变现求偿,追加债务人,尤其是追加自然人为被执行人,对未起诉债权进行诉讼、考虑调解,对执行异议、再审案要听证、应诉,陪同法官去现场。
这些工作是专业法务人员的日常工作。公司法务,需要反复调查债务人的资信、财产,跟法院一个程序又一个程序地跟进,周到地配合,深入剖析不利于执行到位的障碍,追加人力、物力去积极化解。所有法律工作虽然庞杂,却都是断续而进,可以交叉进行。何曾一会儿想人员不够,一会儿又要节省固定开支,人员就没有稳定过。
显然,这么多的案子必须向外部委托。聘用律师来公司成本太高,只有将个案委托给律师。律师需要办案有效果,有高比例的回报。律师不会细腻地胶着在一个不良资产案上,律师作风是激进的,狂风扫落叶将表面资产清理后,刮走丰厚的分成,还是留下未结事项给公司来做。何曾不再信任律师来处置不良资产——他们太挥霍。
委托其他团队做,他们曾有各种关系和手段,兴冲冲直奔有资产的案子而去,有的在法院被诉讼、再审、执行异议程序缠住,将到手的利润分成拿不到;有的动用法律外力量威胁、利诱,遇到麻烦就忙不迭要脱干系,还可能送给一张委托追讨协议给法院作证据——对第三方责任、不利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何曾的人员返身又要为他们收束尾巴。
委托给别人,圆满成功的案例是这样的:能够干净利落处理案件的团队合作,集合了律师、有关系的人、掌控债务人内情的人,还有领导者。选准高价值目标,做详细的猎捕式预案并由领导者作出判断,按照计划迅速行动,不纠缠于细节,在短期内完成,一个案子实现最优回款受偿。面对这种优化方式,何曾看到的是“他们有关系,才快!”哀叹“我们是做不到。”既不能、也不愿去深一层考虑这是否是追收不良资产应有之义,自己的公司追收又有哪些应当调整。
多年的债权追讨的最大的外部支持来自司法系统,大多数是法院的执行。银行形成的不良资产虽然法律关系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但当债权人由国有经济变为民营机构,成为权利人民间主体后,请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被认作利用有限司法资源推助暴利经营。对行政机关国有资产的追索,不被支持,对其他民事主体的追索只有消极应对。
法院从司法中立立场换位到国有资产的保护者,在诉讼中判决资产的受让无效,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免责,国有公司只承担部分责任,在执行中不作债权主体的变更,不采取强制措施,司法权完全让位于行政干预,任由债务人逃脱、资产恶化,都是难以化解的法律障碍。
在一个以法务人员实践为主的公司,如何与法院打交道,公司有多大力度的支持,投入多少资源,就会有多少助力。有关执行制度尚不健全甚至存在多方障碍的环境中,不但要运用法律的明文规定,还要适应司法中动辄以司法政策为回避理由的不公正、不作为。这一问题是资产包的处置的法律环境问题,必须面对,经营者的责任也必须倾注全力解决。
无法提升中国的法治水平,但造就一个相对有利的小的执法环境是做得到的,何曾尝试过与法院建立良好的沟通,但时间持续过长、法院又过于分散,以他多是躲在幕后的手段,加之愈来愈认为投入与产出不匹配,他没能像别的债权包处置人一样打通这个关节。他在这个形同经营生命线的战场上用错误的方法,又陷入错误的认识。
其次是债权包的管理理念问题。不良资产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冰淇淋效应”,加速蒸发,即时间越久,价值流失就越快。这样,必须提高处置效率。何曾从不相信这所谓规律,对不良资产的性质是什么,是沙子还是金子一直在争辩,不良资产是金子,变成沙子,也会沙子里埋藏着金子。他不想漏掉一个案子,对某些案子无论花费多少代价,也矢志不渝。甚至决定要将275个案件全面铺开,实行地毯式的调查,毫无例外地做全方位的追索,深度挖掘。
公司处置不良资产进展缓慢,主要原因还在于长期缺乏该领域的专业人才。通常加快不良资产上附着的良性资产的隔离,最快速地剥离现有,才是主导方向。随后对已剥离的不良资产再有两番梳理,就需静置在一边,再行整体处置了。这是收购不良资产方的基本共识,不管他们是自行处置还是转包、委托甚至搁置。但何曾也无视这原则,他同意快速剥离,却更在意那剥离后的残值,想象沙子里还埋藏着金子。
表面的剥离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以投资和管理不良资产为主,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除直接收回现金实现债权以外,无法像银行一样审慎接收抵债资产,而是尽量聚拢抵债资产,再行注资盘活,例如房地产或资源型企业发生的税费、土地补偿金、重组安置等。资产管理的核心是以提高重组、追加投入方式重整部分不良资产,使之向良性资产转化,成熟后以良性资产的重估价值在市场变现。
在这一过程中,法务人员依法律程序将不良资产的性质转换,权属做变更,其后,现金再投入,管理、财务人员的直接介入都是不可或缺的。它的管理职能同样牵涉到更广的层面,包括个案追收生命周期监控,追讨效应递减的应对策略等等精细化的管理,但无论对人的管理还是对资产的管理,何曾不会放手别人指派,他喜欢从老板到一线员工的透明感。
再次是如何在另一个成本基础上工作。2188万元的历史成本只是业务基础成本,引入公司经营,以这个资产包为标的的不良资产的成本有多重计量和评价方式。静态地计量,包含不同层次。购置成本包括前期调查费用、资产包的竞买费用、成交金额。处置成本包括直接的司法成本,如诉讼、执行费用、调查、追索费用、分摊的其他管理费用,还有融资发生的大量的财务成本。
动态地观察,成本中由于不断追加投资用于股权调整、债权的良性转化、关联项目支出、公司运营支出,融资成本增加,财务费用一再上升。何曾只将部分收益和部分费用交给财务核算,测算单个资产包或单个地区的投入产出比都是自添烦恼,他尝试过,马上放弃。何曾应对的办法是径直在匡算的历史成本上加2%,作为每年的处置成本去思考问题和讨价还价。
另一个成本基础的意义还在于,比之于小的团队工作,以公司运作,必须有庞大的固定开支用于办公消费,而这种开支本来可以用在经营生产上,如直接增加佣金、奖励、报酬提高工作效率,或直接增加对外交往、对外协作的费用,压缩案件在经办环节的滞留等。
那么,另一个成本基础之上的来源呢?主营业务,有很大部分是非现金资产,执行或和解的现金收入却是临时的、偶然的,与费用开支不对称。为了维持公司每年一百五十万左右的费用支出,何曾必须在公司体外弄钱,或以资产变现,这两点赋予“另一个成本基础”以辛酸的内容——何曾要不停地先掏钱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再来期待不定期的收益。
在追收清理中,何曾在处理这275户的债权包上,以公司建制运作,赋予自己上述职能,有顺利实现成功处置的项目,更多的是面临处置、管理难题的项目。从以个案小组为主的处置到公司规模经营是个全新的过程,如果沿用原有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何须设立公司?如果设立公司,原有的个案小组的分工明确、高效率、低成本应当在公司中继续保持,发扬光大,才是良策。
何曾恰恰失误在没能保持不良资产专案小组的高产出、高效率、低成本,事实上他完全可以将这一部分投入直接追加到法院、有关行政部门,更顺利地实现收益,实现在他心中念念不忘的“不良资产就是为了效益最大化”。
何曾的控制、他的决定逐渐变为收缩预算、缩减尺度、减轻力度,对待事情恶化无可奈何,最终在关键问题上都不能突破。无所建树,更令自己身心疲惫,但想到有些企业股权资产,拥有几处房地产的积累,他已经似有若无地在放手,放任这不良资产继续其无序的进程。相反,他在其他的方向更有兴趣,恶性循环下,要维持、持续经营只有想到其他出路。在这里,何曾没能最后胜出。
他开始其他投资事项,投机事项也不能少,非法吸存、高息放贷、地下钱庄的融资、结算、利用票据融资吃利差、标会、将短期资金投入长期放款的高利贷,就成为考虑的经营内容。尽管他没有每一项都去尝试,有些机会为时过晚,在低息高利放贷方面还是有了自我循环能力的。从前是为了平衡费用开支,现在可以成为主业外的经营方式,他为自己设定的陷阱,深不可测。
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局投资公司的设计寿命是十年,何曾的顾问曾给他测算的不良资产集中处置期只有三年,公司的这项主营寿命期是四年。后来何曾的公司早已脱离了这项工作应有的生命周期,变成欲罢不能。没能在债权清理中有清晰的进展,计划安排无法实现,大力推进达不成预期效果,现金投入和费用支出无法与产出相比,也更无法去比较。清理、追收这一堆不良资产只有无限期推延。
对于以处置资产包为主营的运作,何曾的公司发生了如下问题:
1.因为要收益通吃,要独自经营,不搞同一层次的合股、合作、股权置换分成,只有自行承担全部经营风险。
2.因为要求控制权,买到资产包后,还没有来得及追收,就追加资金,以高额回报换购股权,剔除分权制约因素,造成管理和高层参与的“真空”
3.未能建立公司运行下有效的不良资产债权包处置模式,仅有少量承包、对外委托、分项目出售,处置效率低下。
4.不良资产价值在流失而不认可,处置策略一成不变,几至缺乏正常理性思维。
5.对最重要的协作方,不能投入最重要的力量和最大量成本,导致执行力不足。
6.对外协作关系不紧密,没有多样化的追收渠道,追收只能依赖公司内部人员的常规操作。
7.公司靠人在做事,可是没有稳定的团队,没有人力资源优势,甚至核心法务人员的作用都无法发挥。
8.未能适应司法环境的变化,将有限司法资源合理利用,导致新的诉讼案败诉,旧的执行案遥遥无期。
9.成本集中且迅速增加,吞噬收入,盈利与否永远是未知的。
10.主营业务单一,管理弱化,时常闲置部分资源,造成浪费。
11.由于观念不同,良性资产无法纳入公司经营,公司只在不良资产中打转。
12.缺少使优良资产持续经营获得盈利的能力,优良化后如果没有立即变现,只有搁置。
13.其他投资分散,累积的损失相当可观,消耗公司利润。
14.对不良资产处置各有不同,同行难以了解,成果和收益无从比较,感觉迟钝。
15.不能认识和顺应不良资产的处置周期,被迫拖延到已无方向感。
有这些痼疾, 对于一家单一化经营公司来说,不仅不能顾及到盈利,未来如何生存都是难题。高风险、违规经营、偷逃税款以及资产包的持续恶化,费用无从弥补,使得何曾最后将公司空壳化,本人也不再出现。
在何曾对不良资产的经营中,资产管理多侧面地反映出它的魅力、它的风险,不良资产管理有成熟的内在规律可循,如果弃之不顾,潜在风险就会无限放大,以至颠覆整个进程。
中国的民间资产在投资管理中还处于粗浅阶段,极易受政策波动的影响。不仅经营无序,投机色彩浓厚,还有许多非法性,减缓了产业化脚步,直接触犯行政管理、司法部门的规制,形态虚弱,风险来临就会四面围合,从不良资产到自身的资产变作不良,只有一步之遥。
资产的优良化,是资产管理者的成就,是企业正当的利润来源。既满足政府政策导向,也是各个受益方的福祉。
将资产包交由民间主体处理,从而最终净化经济纠纷,重新分配社会资源,是金融资产打包处置初衷,它造就了何曾之类的专门投资管理公司,可是只有公司本身的合乎规律的经营才能找到更大的生存空间,以掘金的态度对待一定时期内特定的不良资产资产是可行的,超过了这限度,挖到的只有沙。在纷繁的投资管理产业中,被风险哺育但没有长大,何曾此番经营只幻化作实体投射的一个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