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强化中企跨国社会责任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与深化,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和社会交往也变得日益密切。在此过程中,中国企业的积极参与及其在沿线国家的诸多经营活动往往成为落实“一带一路”项目投资的关键
来源:走出去信息服务平台、工银专融一一海外投融资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与深化,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和社会交往也变得日益密切。在此过程中,中国企业的积极参与及其在沿线国家的诸多经营活动往往成为落实“一带一路”项目投资的关键,并决定“一带一路”的建设能否顺利进程。其中,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司社会责任的高效履行也日渐成为与当地民众和谐共处、促进当地经济长期和可持续发展,以及推动东道国社会全面进步的一大重要因素。同时,更是促进中国企业积极承担全球社会责任、打造中国企业品牌、构建“美丽海外中国”的重要措施。
中国政府在2015年3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强调,中国企业应注重(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当地的经济,增加当地就业机会,提高当地生活水平,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保护当地的物种多样性以及生态环境”。而亚投行、丝路基金、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纲领以及投资指引中也进一步明确、强化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其公司社会责任。
由于文化、传统以及所处社会发展阶段的差异性,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往往存在不同的认知与理解,这为中资企业在海外履行其社会责任带来了诸多困难与问题。
首先,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就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框架、具体范畴,以及实施标准等往往存在许多不同的理解与认知。这使得中国企业在东道国履行其社会责任时往往存在诸多困惑及迷茫,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最终成果与良好“溢出”效应,亦难以实现在社会责任方面的最优的投入产出比。同时,不同国际规范的引入、国别的差异性、文化的多元性,以及宗教、传统等要素的存在也直接影响不同国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与认知,这为中国企业在东道国正确履行社会责任增加了额外的困难与障碍。例如,在某些国家和地区,企业社会责任与当地的宗教与传统紧密结合,慈善、博爱的价值观成为企业文化的自然组成部分并根植于其商业活动与运营,而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也成为社会和企业员工评价企业声誉的一个核心指标。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长期受到西方发达国家的影响(如长久的殖民历史、西方国家的势力介入,以及国际组织的长期援助及政治影响),东道国政府往往(被动)选择某些较高标准的国际规范和指引作为其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依据,并就社会责任的违反处以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
其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方式及最终目标往往与我国存在一定的差异,如对企业促进当地就业问题的理解及其在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核心地位。作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核心目标,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当地就业是有效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但“一带一路”沿线某些国家和地区就此理念却持有不同观点。例如,虽然有些政府和民众认同中国企业雇佣当地劳动力有利于解决当地就业问题,但在更大程度上却认为这是中国企业为降低劳动力成本(避免因从中国调配中国员工到该国而支付额外更高的用工成本),在该国维系生产和运营活动的最经济的选择。同时,低廉的工人工资水平以及与当地不同的劳动时间观念也会进一步影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效果。例如,在“一带一路”沿线一些国家和地区,长期历史形成的松散的劳动习惯和较为任意性的工作习俗使得当地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纪律方面表现出“习俗性”散漫。这往往与中国企业较长的工作时间、严格的工作纪律,以及“常态性”的加班制度产生严重的冲突,并进而引发东道国民众对中国企业的负面印象,认为中国企业对其实施劳动剥削和压榨。这些差异性认知在很大程度上直接降低,甚至抹杀了中国企业对当地的就业和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否定了中国企业意图达到的社会责任目标。
再次,通过各类投资增强与当地的产能交流与合作、促进当地产业部门的发展,推动当地经济的迅速发展往往也是我国企业落实其在东道国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对不同产业部门投资的严重失衡,以及未能合理顾及当地某些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中国企业的这一社会责任有时可能会丧失其应有的社会影响,甚至招致当地政府及民众的质疑。例如,在非洲国家,约超过半数的中国企业投资聚焦于当地的矿产资源挖掘与采集,但对其他产业部门的投资则严重不足。虽然这些投资在实质上促进了东道国矿产行业及上下游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中国企业对当地产业进步的贡献,但这种失衡的产业投资方式(特别是在某些西方国家的恶意宣传与鼓吹下)往往会影响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效果与在当地的积极影响,有时甚至被当地民众误解为“自然资源掠夺者”、“新殖民主义”等。此外,产业投资的“错配”也会影响中国企业在当地社会责任的实现效果。例如,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投资以制造业/第二及第三产业部门为主,但是在一些相对贫穷、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当地政府却迫切需求国际企业协助其重点发展第一产业部门(特别是农业),以解决民众的基本温饱问题实现自给自足。这种“搭错桥”的投资范式往往会限制中国企业在促进当地产业与经济发展中的贡献以及社会责任的实现。
此外,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所涵盖的内容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当地民众特定、迫切的需求间的差异也直接影响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效率及社会影响。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往往主要聚焦于对企业员工的培训、为贫困家庭的学生提供奖学金与助学金,以及为学校捐赠相关电子设备等。但是在许多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结合该国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自然环境以及其他条件,当地民众可能更加渴望、需要国际企业帮助他们提供、改善基本的生存、生活条件与环境,如干净可靠的水源、基本的卫生消毒设备与设施以及基础的医疗设施、装备和基本的各类药物。同时,考虑到当地的自然资源与条件,当地居民通常也期望企业在农、林、牧、渔这些产业部门为其提供基础的扫盲培训以及基本技术的普及,解决当地居民最为直接的温饱问题、保障基本的生活水平。这些供需间的“错位”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企业在东道国社会责任的履行绩效以及在民众间的良好反响。
针对上述问题与矛盾,中国政府和企业可以因地制宜,在紧密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特点、社会需求及历史发展阶段等国别特征基础上,参考国际惯例、指引与规范,实施具有较强针对性的、特定化的公司社会责任体系。一方面,中国政府和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签订相关项目投资协议时,应尽可能明确中国企业应遵循的具体公司社会责任标准,如特定的社会责任指标、规范,以及当地惯例等,使得参与各方就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履行方式,及后续监督达成基本共识。同时,中国企业也应认真了解当地的历史传统、社会文化以及宗教传承,从而真正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在当地制度语境中的真正内涵。另一方面,中国企业也可以适当结合东道国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特定需求而设计其社会责任的内容、投入重点以及履行方式,从而“把钱花在刀刃上”,获得最大的投入产出比,实现最佳的公司社会责任效果。
总之,作为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一个重点、一大难点及一个“亮点”,中国企业的跨国社会责任的推进与落实将直接影响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交往与当地人民的友好合作,同时也是全面提升我国企业良好国际形象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