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红军:独家解读 保函新法(四)
曾出版《国际担保》、《解读URDG758》等专著并担任中国国际商会保函/担保专家组组长多年的周红军进行独家连载解读。
连载四: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7-9条逐条解读
天九湾菩提树保函网独家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作者:周红军
日期:2016年11月30日
编者按
期盼已久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终于在2016年11月22日发布了,并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广大从业人员理解此规定,指导独立保函实务操作,天九湾贸易金融研究会专门邀请了曾出版《国际担保》、《解读URDG758》等专著并担任中国国际商会保函/担保专家组组长多年的周红军进行独家连载解读。
人民法院在认定是否构成表面相符时,应当根据独立保函载明的审单标准进行审查;独立保函未载明的,可以参照适用国际商会确定的相关审单标准。
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构成表面相符。
解读
1. 开立人应仅基于交单本身确定其是否表面上构成相符索赔,而不管单据项下的基础交易,即独立保函本质上是纯单据化的赔付承诺。
2. 开立人对收到的全套索赔单据应从“表面上”进行审核,看是否构成相符索赔。这里的“表面上”并不是指单据的正面与反面,而是指单据记载的内容。实务中,“表面上相符”通常指对索赔单据的审核仅从单据本身表面上看来相符即可,无需对单据表面记载之外的事实去核实。
3. 保函所要求的单据的内容应结合该单据本身、保函和国际商会确定的相关审单标准进行审查。单据的内容无需与该单据的其他内容、其他要求的单据或保函等同,但不得矛盾。
4. “相符索赔”通常包括索赔单据与保函条款相符、单据与单据之间相符、单据本身内容相符、单据与相关国际惯例相符等。但相符索赔不应受索赔单据之间、索赔单据与保函之间完全等同一致的镜像标准的影响,即“表面相符”标准并非“镜像”标准,而是允许单单之间、单据与保函之间细微的、不会引起理解上歧义的“不完全一致”,这一审单标准是参照适用国际商会确定的相关审单标准来确立的。
开立人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与义务,有权自行决定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表面相符,并自行决定接受或拒绝接受不符点。
开立人已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受益人请求开立人承担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开立人拒绝接受不符点,受益人以保函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请求开立人承担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
1. 对“不符点的接受”的规定,体现了接受不符点与否的决定是属于保函开立人的权利精神,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
2. 作为独立保函的开立人,只要其确定索赔为不相符索赔时就可拒付,但如果开立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则其就应承担向受益人付款的责任。
3. 实务中开立人就不相符索赔联系申请人是非常普遍的情况,联系目的在于使得申请人在开立人正式对外拒付前有机会放弃不符点。但是当开立人以存在不符点为由拒绝赔付时,受益人是不能以保函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立人承担独立保函项下付款责任的。
开立人依据独立保函付款后向保函申请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存在不符点的除外。
解读
1. 本条解决开立保函申请书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开立人为了确定自己获得赔付补偿的权利,往往在保函申请书中规定“不管银行付款是否适当,都不影响申请人对银行的赔付”、“申请人承诺承担因签发保函可能导致的全部损失”或“申请人承诺一经银行请求即行赔付”等条款,在保函追偿纠纷中,开立人会以上述条款主张申请人已经放弃一切抗辩。
2. 保函申请人以单据存在不符点为抗辩理由时,需知晓“相符交单”是开立人的审单标准,当然申请书规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除开立人的审单责任。开立人如对不相符交单进行付款,除非申请人明示同意接受不符点,否则构成开立人的重大过失,开立人将为此承担错误赔付的责任。正如《联合国独立保证与备用信用证公约》第14条规定:开立人应遵循诚信与合理注意的原则行事,未尽诚信义务或有重大过失者,不能免除开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