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港股通结算保证金缴纳标准为20万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今日发布《关于做好深港通业务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港股通结算保证金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通过各结算参与人的A股自营结算保证金账户收取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今日发布《关于做好深港通业务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港股通结算保证金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通过各结算参与人的A股自营结算保证金账户收取,缴纳标准为20万元人民币。对于参与港股通业务的结算参与人,自营结算保证金账户的最低限额由原2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40万元人民币。
附全文
各结算参与人:
深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2016年12月5日开始。为做好深港通下港股通(以下简称“港股通”)业务上线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的平稳运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港股通结算业务
(一)交易交收日历
港股通的交易交收日历安排可通过 www.chinaclear.cn —“通知公告”栏目进行查询。
结算参与人及市场参与机构请根据相关安排进行业务及技术准备。
(二)结算账户及结算路径
结算参与人需根据本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通过D-COM对外发布的《关于启动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资金结算账户开立工作的通知》,向本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开立港股通资金结算账户。
结算参与人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可以分别开立客户、自营或者托管港股通资金结算账户。通过托管人结算的市场参与机构,需确保其托管人已经申请开立港股通资金结算账户,并已按本公司要求做好相关的业务及技术准备。
结算参与人及市场参与机构需申请开通港股通交易单元权限、建立港股通结算路径,保障证券资金结算路径畅通。
(三)结算保证金
港股通结算保证金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通过各结算参与人的A股自营结算保证金账户收取,缴纳标准为20万元人民币。对于参与港股通业务的结算参与人,自营结算保证金账户的最低限额由原2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4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于结算参与人申请开通港股通资金结算账户次月第二个工作日16:00收取港股通结算保证金,请各结算参与人根据次月第一个工作日的结算明细数据做好相应资金安排,确保足额缴纳结算保证金。
(四)风控安排
港股通业务风控资金适用的按金率暂定为22%,适用的按金乘数暂定为1。今后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及时向市场发布通知。
港股通业务上线的首三个交易日,因证券尚未完成交收,不能作为担保证券减免相应的风控资金,各结算参与人需缴纳的风控资金金额可能较大。请各结算参与人做好资金头寸安排,及时完成资金交收义务。
(五)资金划拨
结算参与人划入资金时,应当将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港股通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备注港股通结算备付金账号:B301+XXXXXX。相关银行账户列表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进行查询。
结算参与人划出资金时,需确保港股通结算备付金账户已经预留了指定银行收款账户。
(六)资金交收
港股通客户、自营或者托管的风控资金交收需通过对应的客户、自营或者托管港股通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结算参与人应将拟缴纳的风控资金划入港股通结算备付金账户。其中半日市需进行风控资金交收。
结算参与人需分别于两批次交收前,登录D-COM查询港股通结算备付金账户尚未支付金额,并及时补足交收资金,完成资金交收义务。
二、公司行为业务
(一)港股通公司行为业务复杂,与现有A股业务差异较大,请各结算参与人务必做好投资者教育和培训工作,使投资者充分了解、熟悉公司行为的申报方式和操作细节,以保护投资者的正当利益。
(二)本公司在每个工作日通过通知信息文件(SZHK_TZXX)将公司行为信息发送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应当做好文件的接收和处理工作。通知信息文件于11月28日晚开始首次发送,结算参与人应注意查收该文件并做好业务开通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港股通以股代息红利业务、投票业务、供股/公开配售业务和收购业务,结算参与人应当收集投资者意愿,并通过D-COM向本公司申报。
(四)港股通投票业务中,本公司发送给结算参与人的投票信息包括证券代码、投票期间、股东会议类型、会议举行日期、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议案编号、议案概述(不含议案具体内容),结算参与人应及时将本公司发送的投票信息通知相关港股通投资者。关于议案具体内容,投资者可在披露易网站查阅相应股东大会公告获取。
(五)港股通股份分拆合并业务中,如果发行人股份分拆合并议案在股东大会上最终未获通过,该股份分拆合并业务将取消。结算参与人应密切关注分拆合并业务是否生效,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三、非交易业务
(一)港股通业务涉及的司法冻结、质押登记业务及非交易过户业务,需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证券公司需注意:港股通业务涉及的司法冻结,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和本公司柜台办理,质押登记和非交易过户业务需通过本公司柜台办理。
四、技术系统及运维准备
各结算参与人及市场参与机构应当根据深交所与本公司深圳分公司于11月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深港通相关技术系统上线安排的通知》及自身上线计划和方案,于12月2日前完成港股通相关技术系统的上线,并于12月3日参加深交所及本公司组织的深港通业务通关测试,验证相关技术系统上线后的正确性,确保次一交易日交易结算等业务的安全运行。
五、业务联系方式
结算业务:0755-21899208
公司行为业务:0755-21899330
非交易业务:0755-21899123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