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调整保险机构债券投资政策
中国保监会决定调整保险机构债券投资政策。保监会的新政在目前阶段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不过,长远来看这将是促进我国债市发展的又一动力源泉。
中国保监会7日晚间发布消息,决定调整保险机构债券投资政策,政策变动之处主要在拓宽投资范围,增加投资品种,改善资产配置这三个方面。
保监会在通知中提到,新增加的债券投资品种包括: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兑付的地方政府债券;境内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大型国有企业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无担保债券。
放行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债券是此次保监会新规的一大亮点。保监会同时对保险机构投资各种无担保债券的比例做出了限定。其中,投资有关无担保债券的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5%。
投资境内市场发行人为中央大型企业(集团)、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AAA级或者相当于AAA级长期信用级别的同一期单品种无担保债券的份额,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20%,且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5%。
投资香港市场发行人为大型国有企业、具有国际公认信用评级机构评定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信用级别的同一期单品种无担保债券的份额,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5%,且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
新规一出,业界给予了积极的评价。有分析师表示,放开对无担保债的投资,尤其是目前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期票据品种的投资,对保险公司来说 是个利好。该分析师表示,中期票据的到期收益率要高于同期国债收益率40至50基点,放开这一投资渠道将增加保险公司投资收益,并且中期票据的信用等级一 般比较高,投资中期票据可以帮助保险机构有效地规避风险,找到较好风险收益平衡。
虽然开阀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债券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其潜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考虑到这一点,保监会通知要求,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债券,必须建立资金托管机制,实时监控信用风险敞口。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偿付能力变化,调整无担保债券投资规模。
保监会还做出了硬性规定,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不得投资无担保债券;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150%以下的,不得增持无担保债 券。保监会还要求每家保险公司需要的专职评级人员数量应该更多,对相关工作经验的年限也有了最低要求。这样一来,有硬约束之下,相当一部分保险公司并不会 马上进入中期票据和无担保债市场,可以预防保险公司投资的盲目性,从而降低风险。
有专家指出,保监会的新政在目前阶段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不过,长远来看这将是促进我国债市发展的又一动力源泉。
据悉,4月11日,400多位来自中外的金融界权威人士和政府官员将相约北京,共赴第五届中国金融(专家)年会。届时,将围绕“危机下的中国金融及世界金融新秩序”的主题,对2009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予以分析展望,并对促进我国保险业在逆势中谋求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