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假合同专用章?中信保理撤诉追讨2000万保理融资款
企业投保信用险后,可以将赊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银行保理或商业保理公司),从而提前获得销售回款--即使下游买方无偿付能力或者延期付款,保理商作为受益人也可通过信用保险公司最高可获90%的赔付。
企业投保信用险后,可以将赊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银行保理或商业保理公司),从而提前获得销售回款--即使下游买方无偿付能力或者延期付款,保理商作为受益人也可通过信用保险公司最高可获90%的赔付。
日前,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发布公告称,中信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理”)已撤诉追讨2000万保理融资款。以下为有关公告内容节选:
朗姿股份于2016年3月2日收到中信保理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伊圣缘服饰有限公司、朗姿股份有限公司、涂修圣、吴素珍之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的起诉资料及传票((2016)京02民初15号),该案已于 2016年3月2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016年4月7日开庭审理。
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
由于公司与中信保理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信保理提供的《合作协议》、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及回执上加盖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不是公司
的合同专用章,公司已申请法院对该枚印章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为“检材上的印章印文‘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与
样本上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印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印”。此后,中信保理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公司的起诉。
2016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京02民初15号之一,裁定如下:准许 中信保理撤回对公司的起诉;公司预付的鉴定费用由中信保理负担。
来源:安卓信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