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公司蜗居同一住宅!为了虚开发票也是蛮拼的~~
近日,浙江省义乌市国税局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根据一份异地协查函提供的线索,成功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近日,浙江省义乌市国税局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根据一份异地协查函提供的线索,成功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人员田某、张某等3人通过设置“空壳”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600份,涉及金额5960余万元,涉及税款1013万元。目前,3名涉案人员均已落网,案件已移交司法部门审理。
“今年5月10日,我们接到深圳市国税局的协查函件,来函请求义乌市税务机关对D贸易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进行协查。”义乌市国税局开发区分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
接到协查函后,开发区分局检查人员对来函中10家公司的发票数据信息进行了分析,并实地查验了其注册场所。
调查发现,这10家公司注册地均位于义乌市城郊结合地某街道的A区16幢住宅内。10家企业的共同特点是:既没有像样的办公场所,也没有经营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也处于失联状态。
此外,10家公司的发票领用和开具行为也十分蹊跷。2016年3月~4月分别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每次都是限量申领。而从企业已对外填开的600份发票数据来看,其中绝大部分是顶额连号开具,受票方皆为深圳市的企业,并且发票已于2016年4月29日全部作废。
初步协查发现的企业一系列反常经营行为,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义乌市国税局开发区分局迅速向义乌市国税局汇报情况,并向稽查局通报线索。检查人员认为,综合各项调查信息和被查企业情况,10家公司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嫌疑。义乌市国税局立即对D贸易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停止发票供应,将10家公司已申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认定为失控发票,并对其立案检查。
鉴于案情重大,义乌市国税局稽查局与公安机关迅速取得联系,税警双方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侦办案件。
专案组分析案情后认为,如果涉案人员从事虚开违法活动,在此过程中一定会留下蛛丝马迹,仔细分析企业发票申领、开具等行为过程,也许能从中找到有价值线索。办案人员从税收征管系统中调取了全部10家企业的发票开具信息,对发票开具金额、品名、受票方、每个企业受票数量和领取发票人员等信息再次进行仔细分析和梳理。
按照规定,企业办税人员第一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并且需向税务机关留存联系电话。办案人员经由这条线索经过排查发现,10家涉案公司的发票领购人均为黄某和田某。其中,黄某为义乌市某代理记账公司会计,而田某正是登记注册这10家公司的人员。
为避免打草惊蛇,办案人员决定暂时不惊动田某,着手开展外围调查丰富证据链。在采集、固定10家企业对外虚开发票证据的同时,专案组找到了工商机关、税务机关业务窗口涉案人员办理业务时的录像资料,并使用技侦手段对田某在义乌的各项活动,以及同行人员情况等进行调查。
在办案人员的努力下,与田某往来密切的另外一名重要涉案人员张某逐渐浮出水面。多方证据显示,张某与田某涉嫌以团伙方式对外从事虚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专案组调查获知,田某和张某目前已离开义乌,在其他地区活动。在掌握田某和张某骗领发票、虚构业务对外虚开的大量证据后,专案组决定兵分两路,一路人员奔赴安徽抓捕田某,另一路赶往台州抓捕张某。
但行踪不定的两名嫌疑人随后却出现在宁波市。两组办案人员获知消息后,随即赶赴宁波,并与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取得联系,请求当地警方协助抓捕工作。
专案组在宁波警方的协助下对两名嫌疑人进行了定位监控,最终分别在宾馆和当地一家KTV将田某和张某抓获。
通过从张某处获得的宁波某公寓房卡,办案人员在某公寓中找到了张某的妻子项某,同时在房间内查获10部手机、多张银行卡、1台开票用电脑等作案工具。
面对办案人员提供的大量证据,田某和张某承认了设立“空壳”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田某和张某的“业务分工”是:由田某负责对外发名片和业务卡片,从事招徕“客户”工作;张某负责办理公司注册手续、到税务机关领用发票等工作,并和妻子项某按照“客户”要求开出发票交给买方,按开票金额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
经过办案人员两个月的不懈努力,张某、田某等3人团伙虚开案件真相大白。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在义乌市成立D贸易有限公司等10家“空壳”公司,向税务机关共骗领发票1000份,通过收取开票金额一定比例手续费的方式,对外虚开600份发票,涉及金额5960余万元,税额1013万元。
在对张某进行讯问时,专案组还了解到,张某今年6月份通过一名叫林某的女子,在义乌以同样手段已注册了10家“空壳”公司,正准备以同样的手段对外虚开发票,非法牟利。得知讯息后,税务机关迅速行动,对林某注册的10家企业及时采取了停止申领发票等措施,防止了虚开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至此,案件查办工作落下帷幕,等待张某、田某等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马义生 毛燕华 本报记者 董晓岩)
浙江省义乌市国税局局长卢景山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既是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日常经济往来的重要生产经营凭证,也是我国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近年来,少数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采取注册“空壳”公司、虚假经营等方式,向税务机关骗领增值税发票,随后大肆虚开,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其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十分恶劣。 为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税务机关需针对虚开违法活动的特点,建立发票异常快速反应机制。在加强不同地区间发票信息交流共享和发票数据分析,强化企业日常巡查和税收检查工作的同时,如发现企业出现发票领用和开具行为异常等情况时,应及时启动快速反应机制,速查速办,以尽可能降低虚开违法活动给国家税收带来的损失,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税警双方快速反应,行动迅速,是本案顺利查结的关键因素。义乌市国税局检查人员在对协查对象初查发现异常后,迅速采取应对措施,联合公安机关果断出击,多方取证,及时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动向,使其未及觉查即已落网。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