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6家企业获确认 东疆5家企业上榜
日前,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对天津自贸区相关片区报送的第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申请进行了审核,6家企业符合条件,其中由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推荐的5家企业确认内资融资租赁试点资质,东疆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扩军至17家。
日前,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对天津自贸区相关片区报送的第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申请进行了审核,6家企业符合条件,其中由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推荐的5家企业确认内资融资租赁试点资质,东疆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扩军至17家。
天津市是最早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重点区域之一,融资租赁的创新发展受到天津市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市商务委、市国税局联合启动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资质确认工作,获确认的企业都具有雄厚的行业背景和资源优势,业务发展潜力巨大,在市商务委和市国税局的培育和指导下,将助力我市融资租赁行业的创新发展。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阵容的壮大,为融资租赁业巩固发展、突破瓶颈创造了有利条件,并将进一步提升各类企业探索融资租赁新模式的动力。
附件:
市商务委 市国税局关于确认天津潍莱岛租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
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天津港保税区国税局、东疆保税港区国税局、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国税局:
根据《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流通函〔2016〕90号)和《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关于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16〕9号)文件精神,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对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片区报送的第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天津潍莱岛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符合试点条件,同意确认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6〕160号)、《商务部关于利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租赁物登记查询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4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667号),以及现行税收政策,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利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等监管手段,督促试点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试点有关文件规定,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报送各项信息并进行租赁物登记查询,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和防范机制,积极稳妥地开展业务,依法缴纳各种税款,鼓励试点企业加入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二、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觉维护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严禁试点企业本身及关联企业组织和参与非法集资。在会计年度内未实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被列入异常名录,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取消其试点资格。试点企业要及时登陆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准确报送各项信息。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1.天津潍莱岛租赁有限公司
2.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3.台金租赁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4.天津信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天津滨海新区建投租赁有限公司
6.天津中融恒泰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市商务委 市国税局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