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并购知识之资金汇出的通道

张宇寰 |2016-11-09 13:451074

本文侧重介绍一些资本项下的一些资金汇出的管理规定。

按语

本文侧重介绍一些资本项下的一些资金汇出的管理规定。


在国际投资并购中,资金汇出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我国的资金汇出途径有很多,而相关政策也时有变化,今天我们就重点来说说这个方面。


资金汇出分为经常项下和资本项下。经常项目项下的大家应该比较熟悉了,需要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这里不作为重点展开。


ONE 资本项下分类介绍


重点关注一下资本项目下,这块内容比较杂乱。这里简单按照机构的性质做一个区分。以下分别介绍资本项下的如下几类:


企业及金融机构跨境经营融资相关,

企业及金融机构的对外直接投资,

资产管理机构的境外投资,

个人的境外投资,

内保外贷。


➤  1.1 企业或者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相关


这类一般是企业在境外借款、发债,借款期结束后需要偿还债务的,在发债之前就要报批或者报备;需要偿还债务的时候跟银行提交相关批复及证明文件,可以汇出资金。


还有一类俗称放款。企业在境外设立子公司,需要向子公司借款的,可以走这种方式。当然要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材料,证明与借款企业的关系等背景。企业中,如果有外商投资的,那么外商投资汇回投资本金及所得,以及偿还对外债务,也有一系列规定,专门针对这类背景的公司。


上面提到的这几类,都是与公司/企业/金融机构的直接经营相关,不涉及任何形式的证券投资或者股权投资(开立子公司对子公司放款除外)。


➤  1.2 内保外贷 


因为内保外贷的背景也是要有真实的经营行为。内保外贷,简单说就是境内做担保,境外放贷款。


最简单的内保外贷,参与方是四个:国内企业A,国内银行B,国外银行C,国外企业D。目的是要实现B对D放款,或者C对D放款(D可能不是C熟悉的,或者拿不到好的贷款条件)。解决方案简单来说就是,A对B担保,B开保函给C,C放款给D。如果D不还钱,C追B,B追A。


内保外贷可以衍生出各种复杂的模式,放款的机构也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但是,资金严禁用于投机性活动,也不能汇回境内的。


以上是企业经营活动。


➤  1.3 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主体也可以分为企业、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个人。企业的投资活动,主要是海外直接投资(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就是大家熟知的ODI。发改委管审批,3亿美元以下的报省发改委,3亿以上报国家发改委。主要是央企、大型国企为主。如果是上市公司,还要证监会批。涉及国有资产要报国资委。


TWO 资产管理行业中投资通道


上面主要介绍了企业方面,下面介绍一下资产管理行业的几个投资通道。


目前官方的通道主要有:QDII、RQDII、QDLP、QDIE(目前已知是这几个通道全部关闭)。


➤  2.1 QDII


QDII是推出最早的,截止目前也有近10年了,可以拿牌照的类型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牌照由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各自批各自的。拿到牌照后,机构去外管局拿额度,每个机构拿一个总额度,以美元计,在额度范围内随意发产品购回投出去(保险公司一般是自有资金境外投资),需要汇回来的时候要结汇。QDII目前的投资类型还是局限于境外二级市场。陆续也开放了口子,允许配一部分头寸投资A股市场。


➤  2.2 RQDII


RQDII是QDII的变种。是人民银行为了推人民币国际化搞的一个通道。人民币募集资金,投境外人民币计价的工具。推出之后做的机构不多,去年下半年开始也停掉了。


➤  2.3 QDLP


QDLP是上海自贸区的一个试点通道。允许外资的股权基金、对冲基金在自贸区注册,然后在境内募集投出去。天津、青岛也陆续开放了试点。这个目前搞了几批。主要还是境内募集资金做feeder fund,注入到海外已经成形的基金中。


➤  2.4 QDIE


QDIE是深圳自贸区做的一个试点。机构可以在前海设点,然后募集资金投资出去。与上海自贸区的模式类似。但是QDIE的名字是Qualified Domestic Investment Enterprise,不像QDLP,有个LP。按照管理规定来说,也就是没说能投什么,理论上什么都可以投:上市的、未上市的、对冲基金、房地产等实物资产都可以投。深圳和上海也在互相对标,各自都在放松要求,吸引资金走自己的通道。但是,现在这俩其实也已经被叫停了。


➤  2.5 人民币投贷基金


还有一类是人民币投贷基金,人民银行主导的一个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通道。已知是批准了云南省设立基金投资东南亚项目,上海也已批准。


➤  2.6 个人境外投资


最后一个类别是个人的境外投资。个人境外投资,目前手段和渠道还是比较少的(正规通道)。除了普通的每年5万美金购汇汇出、购买QDII基金、沪港通等,还有一个是37号文,允许个人直接投资境外SPV。


以上,就是几类主要的资金出境方式。


本期作者介绍

本期作者:张宇寰,女,现任职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高级经理,为在港中资基金公司提供跨境金融服务,曾任职于中国银行总行八年,负责QDII、QFII、RQFII等跨境金融产品开发及投资者服务。

文章来源于:公众号" 并购与国际化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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