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 | 东莞被押运员击毙男子尸体已解剖!押运员何种情况下才能开枪?
《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10月27日,广东省东莞市一名男子黄某用砖头追砸运钞车,之后被押运员开枪射击身亡,当地政府通报称,事件起因及经过仍在调查。
记者:吴喆华、贺威通 来源:《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资料图
10月27日中午12时左右,广东东莞长安镇乌沙环南路上, 江西上饶人黄某用砖头追砸运钞车,押运员开枪射击,黄某中枪倒地,随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黄某的姐夫于先生说,他29日从老家赶到东莞,从家属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疑似发生剐蹭的路口没有监控,因此没有视频资料能够证明,黄某此前是否被运钞车剐蹭。
据于先生介绍,他问了事发地附近的人,有目击者称是黄某先被剐蹭,再追砸运钞车,而且运钞车被黄某砸后,仍缓慢前行,有激怒黄某之嫌。
于先生:有好多人说,开枪不应该,故意拖延,慢慢往前开,诱惑死者过去,然后再开枪。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的押运员梁某明立案调查。死者黄某的尸体昨天已被解剖,于先生说这是正常的司法程序,警方征得了家属的同意,可能为了是“检查开枪部位对死者的伤害和影响”。
据了解,东莞市、长安镇公安机关正在对事件展开联合调查。长安镇政府官方微博“欢乐长安”在事发后的27日、28日连发两条通告,表示事件起因及经过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长安镇宣传文体局舆情股的邓姓负责人表示,长安镇目前没有收到警方的进一步反馈。
对于事件最新进展,记者辗转联系到东莞市公安局宣传科,工作人员表示,事件正在调查中不方便接受采访。
据了解,涉事运钞车属于东莞骏安押运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该公司官网介绍,“东实集团”是“东莞市属国有独资企业”,“2012年8月由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骏安押运公司的业务属于“东实集团”的公共服务板块。
骏安押运公司媒体事务负责人李女士回应说,事发后公司很快获悉此事,公司感到非常震惊和痛心,公司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死者家属赶赴东莞之后,公司为他们安排了食宿。
李女士:家乡过来的直系亲属、村支书和在东莞工作的亲戚,一共18个人,我们公司安排了18个人的生活,31日我们公司派了代表上门慰问了家属。
李女士表示,公司不方便对事件的细节发表评论,也没有回应公司内部是否展开调查,但表示,公司尊重公检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理。
李女士:这个事件本身,包括事前是否产生过剐蹭,包括事发现场的情况,这都要等公安机关调查过后才能明白。总而言之,如果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确实是需要我们公司来承担的责任,我们也不会回避。
据了解,黄某的家属十余人目前被安排在长安镇一家商务宾馆,他们表示,事发6天多,尚无官方调查结论,涉事公司至今没有道歉。
于先生:我们觉得更气愤了,这么多天了,没有一个说法,现在公安局也没有说法,政府也没给死者家属面对面有个说法,没有人给你说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颁布的《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明确规定了押运人员非开枪不可的四种情形:
①保卫目标受到暴力侵袭;
②守库、押运人员佩带的武器,遭到暴力抢夺;
③护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交通工具遭到暴力劫持;
④守库、押运人员和运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车辆驾驶人员人身遭到暴力侵袭。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东莞押解员还没有到立即使用枪械的程度。
阮齐林:这个攻击看起来还是比较猛烈的,拿着那个砖块砸的声音都是非常响的,我觉得还没有到立即使用枪械的程度,应该说可以开枪警告,警告不行的话可以考虑打非要害的部位,使他丧失攻击能力。尤其像这个案子,你使用枪支打击要害部位,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有可能这是一种故意伤害,或者是故意杀人。
东莞这名男子用砖头追砸运钞车,押运人员究竟应该如何应对?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认为,在不够成直接威胁的情况下,运钞车立即离开现场才是正确的做法。
曲新久:押运车是一个防御性的,主要是保护重要目标,正确的做法是迅速离开现场,从录像来讲可能分成几个小的片段,前一个片段它左右还有车,等靠后的时候基本上车辆已经很少了,迅速摆脱黄姓男子是最好的做法。从录像的攻击强度来看,显然不是针对车内的重要钱款以及保安手上的枪支,所以这个时候你赶快脱离,事后再向派出所报告这件事情,如果后续有问题再处理,这应该是一个正确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