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看点读懂央行“261号文”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261号文”)。纵观通知全文,我们发现以下几大亮点。
来源:商业保理(微信号shangye_baoli)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261号文”)。纵观通知全文,我们发现以下几大亮点。
ATM机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
261号文规定,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下同)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受理行应当在受理结果界面对转账业务办理时间和可撤销规定作出明确提示。
这一措施是特定阶段、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此外通知还要求,强化可疑交易监测,健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加大对无证机构的打击力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同时,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同行异地取现步入免费时代
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此举旨在对保护个人账户和资产安全,降低个人支付成本。此前有网上传言,央行此举意在打压第三方移动支付,事实上,通读全文后不难发现,传统银行的一些收费业务被改为免费,央行意在规范支付结算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对应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清理,联系相关当事人进行确认。对于成年人代理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开户预留本人联系电话等合理情形的,由相关当事人出具说明后可以保持不变;对于单位批量开户,预留财务人员联系电话等情形的,应当变更为账户所有人本人的联系电话;对于无法证明合理性的,应当对相关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所有业务。
事实上,随着手机短信验证码、短信余额提醒和重要事项通知等功能的使用,手机已经成为银行和支付机构验证个人身份和保护个人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通常而言,一个手机号码由一个人使用,应当对应同一个人的账户。央行此举旨在防止网络诈骗,保护账户资金安全。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央行此次发布的261号文“利好”个人,让支付结算变得更安全又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