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5号(关于进口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执行事宜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对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现就进口环节执行事宜公告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对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现就进口环节执行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
(一)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商品编码详见附件)
(二)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三)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体积;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四)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商品净重申报第一法定数量;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二、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第二目内容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
调整的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进口消费税税率 | 第一计量单位 | 第二计量单位 |
3303000010 | 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香水及花露水 | 完税价格≥10元/克的,税率为15% | 千克 | 件 |
3303000020 | 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香水及花露水 | 完税价格≥10元/毫升的,税率为15% | 千克 | 件 |
3304100011 | 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含濒危植物成分唇用化妆品 | 完税价格≥10元/克的,税率为15% | 千克 | 件 |
3304100012 | 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含濒危植物成分唇用化妆品 | 完税价格≥10元/毫升的,税率为15% | 千克 | 件 |
3304100013 | 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含濒危植物成分唇用化妆品 | 完税价格≥15元/片(张)的,税率为15% | 千克 | 件 |
3304100091 | 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其他唇用化妆品 | 完税价格≥10元/克的,税率为15% | 千克 | 件 |
3304100092 | 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其他唇用化妆品 | 完税价格≥10元/毫升的,税率为15% | 千克 | 件 |
3304100093 | 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其他唇用化妆品 | 完税价格≥15元/片(张)的,税率为15% | 千克 | 件 |
3304200011 | 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含濒危植物成分眼用化妆品 | 完税价格≥10元/克的,税率为15% | 千克 | 件 |
3304200012 | 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含濒危植物成分眼用化妆品 | 完税价格≥10元/毫升的,税率为15% | 千克 | 件 |
3304200013 | 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含濒危植物成分眼用化妆品 | 完税价格≥15元/片(张)的,税率为15% | 千克 | 件 |
3304200091 | 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其他眼用化妆品 | 完税价格≥10元/克的,税率为15% | 千克 | 件 |
3304200092 | 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其他眼用化妆品 | 完税价格≥10元/毫升的,税率为15% | 千克 | 件 |
3304200093 | 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其他眼用化妆品 | 完税价格≥15元/片(张)的,税率为15% | 千克 | 件 |
3304300001 | 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指(趾)甲化妆品 | 完税价格≥10元/克的,税率为15% | 千克 | 件 |
3304300002 | 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指(趾)甲化妆品 | 完税价格≥10元/毫升的,税率为15% | 千克 | 件 |
3304300003 | 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其他指(趾)甲化妆品 | 完税价格≥15元/片(张)的,税率为15% | 千克 | 件 |
3304910000 | 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粉,不论是否压紧 | 完税价格≥10元/克的,税率为15% | 千克 | 件 |
3304990011 | 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护肤品(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但药品除外) | 完税价格≥10元/克的,税率为15% | 千克 | 件 |
3304990012 | 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护肤品(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但药品除外) | 完税价格≥10元/毫升的,税率为15% | 千克 | 件 |
3304990013 | 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护肤品(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但药品除外) | 完税价格≥15元/片(张)的,税率为15% | 千克 | 件 |
3304990092 | 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其他含濒危植物成分美容品或化妆品 | 完税价格≥10元/克的,税率为15% | 千克 | 件 |
3304990093 | 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其他含濒危植物成分美容品或化妆品 | 完税价格≥10元/毫升的,税率为15% | 千克 | 件 |
3304990094 | 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其他含濒危植物成分美容品或化妆品 | 完税价格≥15元/片(张)的,税率为15% | 千克 | 件 |
3304990096 | 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其他美容品或化妆品 | 完税价格≥10元/克的,税率为15% | 千克 | 件 |
3304990097 | 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其他美容品或化妆品 | 完税价格≥10元/毫升的,税率为15% | 千克 | 件 |
3304990098 | 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其他美容品或化妆品 | 完税价格≥15元/片(张)的,税率为15% | 千克 | 件 |
海关总署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