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票据权利申报书怎么写
持有的票据被人申请了公示催告,银行拒绝付款,开始不知道该如何办才好。后来总算摸索出一点头绪,这就是要向受理公示催告的法院申报权利。
持有的票据被人申请了公示催告,银行拒绝付款,开始不知道该如何办才好。后来总算摸索出一点头绪,这就是要向受理公示催告的法院申报权利。而且听说,只要申报,法院就会结束公示催告程序。于是很自然的联想到只要公示催告程序结束,银行就会付款,票款就可以到手。
不错,民事诉讼法确实规定,只要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法院就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但是这个条款的下面还有一句: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往往向法院申报票据权利的当事人,只看到了对自己有利的那句,而忽略了下面可能让自己成为被告的那句。
也正式因为这个疏忽,让很多当事人在向法院递交《票据权利申报书》的时候极为草率,草率到都不去斟酌申报书上的陈述是不是会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
票据权利申报书中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写明了取得票据的时间,而这个时间偏偏就在公示催告期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因此,如果取得票据的时间,刚好在公示催告期间,那么持票人就不能享有票据权利。所以,这样的权利申报书会直接促使申请人在法院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向法院起诉持有票据的申报人。因为申请人看到申报书后,就会认定持有票据的人依法不能享有票据权利,那么他起诉申报人胜诉的几率就大增。所以一份草率的《票据权利申报书》虽然终结了公示催告程序,但是将会让持票人变成被告,甚至于有可能在诉讼中败诉,致使丧失票据权利,因为那份草率的《票据权利申报书》往往会被对方拿来作为一个证据使用,证明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相反,如果《票据权利申报书》书写的足够谨慎让申请人找不出漏洞,那么首先申请人起诉的动力就会减少,其次就算申请人起诉,《票据权利申报书》也不会变成一份对自己极为不利的证据。
综上,在制作《票据权利申报书》时,务必谨慎,切勿授人以柄。
票据权利申报书的核心作用,就是要向法院表明,票据没有丢失、没有毁灭,而是在我的手中。因为法院只审查票据是不是在你手中,其他的问题法院一概不问。所以,明白了这一点,你就应该知道写《票据权利申报书》的核心技巧了,这就是越简单越好。你只需要写明票据的基本情况(票号、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承兑行、背书人、出票日、到期日等),并标明自己是依法取得票据的即可。其他的问题一概可以忽略不写。切记事无巨细的写个没完没了。当然这是写《票据权利申报书》基本观念,具体如何操作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
来源:山东金融票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