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员一定要了解的企业骗贷手段
林某,女,40岁,乐清市迪通电气有限公司、乐清市银达建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银行联合信息网综合整理自
乐清日报(杭州)、牛bb文章网
林某,女,40岁,乐清市迪通电气有限公司、乐清市银达建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2010年1月、2011年8月左右,被告人林某、吴某(另案处理)利用实际控制的乐清迪通电气有限公司和乐清市银达建材有限公司,在日常经营额极少量的情况下,编制虚假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虚假材料,以乐清市迪通电气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某银行乐清支行分别申请贷款700万元和500万元。
在时任该支行行长朱某(另案处理)的帮助下,林某、吴某从该行骗取贷款700万元和500万元,所得款项基本用于归还他人借款及投资煤矿等。该两笔贷款分别经四次续贷和两次续贷,现均已逾期。2014年9月26日,温州兴达经贸有限公司已代为偿还最高额担保330万元给银行。
被告人林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承认自己实际经营的迪通公司和银达建材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骗取贷款后用于资金周转和投资煤矿。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借用迪通公司和银达建材公司的名义,骗取银行1200万元贷款,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符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本案金融借款合同的贷款人虽然是迪通、银达两家公司,但该两家公司系林某、吴某从他人处收购后,登记在他人名下,实际由林某等人经营,没有独立的财产,也无法以公司名义承担责任,收购后又主要从事骗取银行巨额贷款的活动,故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而应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乐清法院根据林某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当庭判决林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法院责令林某退赔赃款870万元,返还被害单位。
所谓企业骗贷,就是企业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各种欺骗手段诈骗银行贷款。
近年来,一些震惊全国的骗贷案接二连三被曝光,而且涉案的的金额越来越大,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关注。企业以各种方法诈骗贷款,令借款机构产生了巨额不良贷款,产生巨大损失。
企业骗贷主要手段
(一)注册空壳公司,建造空壳厂房
企业在没有规定资金的情况下,只要花些钱就可以请中介公司注册一家空壳公司。现在市场上有很多中介公司,只要你给足他们费用,他们就可以代办成立公司所需要的所有文件,而你要做的仅仅是提供你的身份件复印件就够了。
中介公司可以提供空壳公司的注册地址,如果你有需要并愿交费的话,中介公司甚至可以向客户提供“秘书服务”。 即中介公司安排“专人”以“贵公司名义”专线接听电话,并提供及时转接、留言、业务介绍等服务。此外还负责代收发信件、传真。
当这一切搞定,空壳公司诞生后,不法者就开始以这个空壳公司的名义向银行骗贷。而另有一些人,为了骗贷,就花些小钱建造一个空壳厂房,然后拿这个空壳厂房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二)虚增利润,编制虚假会计报表骗贷
许多企业为了能虚增利润,以便最后能出具虚假繁荣的会计报表来骗取银行信用,骗取银行贷款,就会通过许多复杂的会计操作来达到这一目的。
比如应收帐款的推迟结算、变应收帐款为企业对外投资,既不需要呆坏帐准备金,又能形成为企业收入和利润的一部分而引入财务报表上;应付帐款也可以通过与相关企业合谋,以引入外交的形式而掩人耳目;对于一些成本开销,可以通过一次性支付和分期均摊的灵活运用进行规避。
许多企业为了骗贷,无缘无故地多交税,虚张声势,骗取银行的信任,但这些毕竟还是要企业破费的,有条件的企业大都会通过虚报出口、或者一批货多次出口的方式来进行规避,通过国家对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条款,不仅可以把交的税款再赚回来,还“增加了”营业收入。
这些做法在会计制度不并不违法,只不过是在经营上不合规而已。虽然如此,更多的企业还是要通过一些违法操作才能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中国经营报》上有文章指出中国企业通常运用虚拟资产挂帐、虚拟交易合同骗取增值税发票、虚拟出资等手段来粉饰自己的经营状况。
(三)用虚假资产评估来骗贷
中国资产评估业的现状不容乐观,资产评估体制不完善,评估人员职业道德和风险意识薄弱,行业法律法规制定相对滞后。搞关联交易、给回扣的现象在评估业内已经半公开化,评估业存在着巨大的评估黑洞。现在评估机构之间竞争激烈,评估机构为了拉拢客户,采用降低收费标准,甚至迎合委托人的特定要求的方法来招揽业务。有的评估机构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手段,弄虚作假人为造成评估价值的虚增或虚减,造成评估结果严重失真。因此,骗贷企业就利用评估业这一弊病,用虚假评估的手段来骗贷。用资产评估来骗贷比一些会计操作更保险更隐蔽。
总之,随着近年来被披露的一个又一个骗贷大案,企业的各种骗贷方法不断地被公之于众。企业骗贷的方法不仅花样越来越多,而且隐蔽性、技术性越来越高。面对愈演愈烈的企业骗贷,难怪一些专家会无奈地说:“中国企业骗贷的手段之多,骗贷的技术之高明,足可以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