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圈地 民营系苦等门票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面对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不断跑马圈地,民营系资本却仍旧在门外苦苦徘徊。
来源:池财经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面对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不断跑马圈地,民营系资本却仍旧在门外苦苦徘徊。
近日,第16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正式获批。哈尔滨银行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已获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同意批复。根据文件,哈尔滨银行将出资2.95亿、持股59%发起设立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资料表明,哈尔滨银行成立于1997年7月,总部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目前已经在天津、重庆、大连、沈阳、成都、哈尔滨、大庆等地设立了17家分行。此前,作为战略投资者,其投资重组了广东华兴银行,并发起设立了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消费金融近年来政策一览
除了哈银消费金融以外,今年2月正式开业的第15家持牌机构——晋商消费金融亦由晋商银行为主发起成立。
对此,一家互联网金融企业市场部负责人称,“个人认为,在牌照审批上,目前并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或者说是监管部门还没有想好怎么来管,所以只能做最保险的事情,只给银行批。”
该人士强调,其实,在互联网的时代,尤其是消费金融,有很多细分领域是银行没法兼顾的。而且就用户体验来讲,很多银行也没有让用户达到一定的满意度。反而,正规的民营系在用户角度和专业角度也得到一定认可的,受到市场青睐。
互金咖注意到,从 2009 年 8 月首批 4 家试点到 2015 年 11 月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放开后,包括哈银消费金融在内,目前已有 16家消费金融公司获得牌照。
从目前已经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的股东结构来看,基本可以分为以下情形:
1) 商业银行与线下商贸类企业合作:通过与线下商贸企业合作设立可以最大程度上结合双方的优势,银行负责产品涉及、风险管理、负债端资金,而线上商贸企业则可以带来线下应用场景。(如中银消费、兴业消费)
2)商业银行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国外银行在消费金融领域的丰富经验能够为国内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带来益处。(北银消费、苏宁消费)
从 2010 年-2016 年 1 月,国内共有 15 家公司获得消费金融牌照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已经开业和正在筹建的消费金融公司由银行发起设立的仍然占大部分,原因在于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中必须至少有一名具备 5 年以上消费金融业务管理的风险控制经验的出资人,且控股比例必须在 15%上。
据互金咖不完全统计,在现阶段正在筹备的10家消费金融公司中,银行系就占据了九席,其发起主体分别为哈尔滨银行、光大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徽商银行、中原银行、富滇银行、长安银行、长沙银行。
其中,由光大银行占 40%股权并牵头的光大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由世纪瑞尔(300150.SZ)、中国铁路总公司、我爱我家各持有20%的股权,现正在审核阶段。
此前,由杭州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并引进西班牙对外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的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也已获批筹建。早在2014年12月,生意宝(002095.SZ)曾发表公告称,将出资共同设立杭银消费金融公司,现金出资5000万元,占杭银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10%。
同样,由富滇银行投资设立富银消费金融公司的申请也于去年12月21日获得银监会云南监管局批复同意。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富滇银行拟现金出资11700万元,持股比例为39%;视觉中国拟现金出资8100万元,持股比例为27%;广东网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出资6600万元,持股比例为22%;昆明顺城若普商贸有限公司拟现金出资3600万元,持股比例为12%。
此外,中原银行作为主发起人,丹尼斯和中国银联作为共同发起人的消费金融公司也正筹建中,其股东结构既包括金融机构,也包括实体零售企业以及支付机构。
对于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占主导的现状,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主要是与我国消费金融体系不甚健全有关。我国消费金融体系与美国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消费金融法律体系、个人征信体系、欠款催收与坏账处理等方面。
此前,台湾、韩国等地在经济下滑时也都不约而同的发展消费金融来推动经济发展,但是由于发展速度过快,同业之间的恶劣竞争导致申请者审核门槛过低或无门槛,最终引发了信用卡危机。
因此,为了防止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国家通过发放行业准入牌照的方式以实现对从业机构的监管。
“表面看来,消费金融公司审核权已下放到地方银监局,进入门槛似乎有所降低,但其实不然。实际审批还是很严格的。而且,纯民营资本获批难度更大。”当天,一位业内资深人士直言。
而从消费金融公司牌照下发的节奏来看,今年以来,新开业也就华融消费金融、晋商消费金融两家公司。
从股东背景来看,华融消费金融虽然不是银行系,但其发起人同样有强大的央企背景,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百货、深圳华强资产管理集团及安徽新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6亿元。
从人民银行公布的出资人条件来看,亦对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作出了不同的要求。
1 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 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3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4 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5 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6 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1 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
2 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3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 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5 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6 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7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8 满足住所地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9 境外金融机构应当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或已设有分支机构,对中国市场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此外,规定还明确,消费金融公司至少应当有1名具备5年以上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并且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15%的出资人。
据互金咖了解,目前,监管部门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牌照的发放,限制了主发起人为金融机构以及每个城市只能申请一家企业试点。因此,民营系消费金融公司尚没有突破。这意味着,牌照仍是稀缺资源。
相比之下,持牌机构的优势在于,
资金获取成本方面:持有消费金融牌照的公司可以通过境内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进行资金融入,比小额贷款公司、 P2P 等公司,会具有更低的融资资金成本。
业务合作范围方面:消费金融牌照的持有方,可以跟线下/线上众多消费场景进行深度合作,共同推出个性化的消费金融产品,具有一定的牌照优势。
经营规模方面:消费金融公司规模主要受资本充足率的限制,经营杠杆可以达到 8-9 倍,而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在内的其他机构由于融资方式数显,其资产端的扩张能力有限。
直连人行征信系统:消费金融公司的征信系统可以直接连接到人行征信系统,并可以同步上传个人征信数据,通过将创新的征信系统与传统人行征信系统相结合,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增加贷款催生有效性。
从现实状况来看,哪怕是像阿里、京东这样事实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电商巨头,也只能在门外苦苦等待放行的一天。
电商的主要优势在于场景把控下拥有的海量客户、累计的客户全方位的消费数据等,且其服务的过程是直接对接消费者消费的动作,场景应用能力最强,将来一旦放开牌照管制,最有可能成为行业的翘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