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金融创新促进科技创新——浅议商业银行发展科技金融之道
在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背景下,科技企业仍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本文比较了国内外银行同业支持科技创新的主要模式,并对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及发展环境提出了七点建议。
文/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 刘军
本文刊于《清华金融评论》2016年8月刊
来源:清华金融评论(ID:thf-review)
在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背景下,科技企业仍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本文比较了国内外银行同业支持科技创新的主要模式,并对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及发展环境提出了七点建议。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科技三会”上的重要讲话,吹响了中国进军世界科技强国的号角。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的“三步走”战略目标,到2020年中国要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到2030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到2050年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在这一伟大征程中,中国经济将在科技创新的引领和推动下,实现发展动力的关键转换及经济结构的全面升级,从而也对商业银行服务于科技创新提出了全新要求。
纵观历史,每一次重大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背后,都伴随着金融资本和金融创新的强力支撑,“始于科技,成于金融”。英国工业革命早期使用的技术大多之前就有,直至现代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才促使其走向大规模的产业应用。以华尔街为代表的强大金融市场与资本支持,使得美国占据了第二、三次产业革命的主导地位,正如《商业周刊》首席经济学家迈克尔·曼德尔(Michael Mandel)所说:“如果说技术是美国新经济的引擎,那么金融就是燃料。”科技、产业与金融的结合,不仅成就了瓦特与博尔顿、爱迪生与老摩根、硅谷科技巨头与风险投资家等无数传奇,而且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改变世界格局的重要力量。
在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背景下,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要着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推动“三链”融合。在此过程中,金融业必须围绕创新链、产业链的服务需求,找准薄弱环节,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尤其在当前中国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有责任在推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面、优质的科技金融服务。
国内外银行同业支持科技创新的主要模式
资金短缺是各国高科技企业发展过程中普遍遇到的瓶颈问题。在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国内外银行同业们根据自身不同的金融环境,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
国外银行科技金融的典型做法
一是创新银行服务,以间接融资服务科技创新。以硅谷银行为典型代表,除为科技企业提供传统直接融资以外,一方面创新服务模式,引入创业投资机构,开展股权投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认股权证等多元化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创新经营模式,建立专业的金融服务团队,打造行业专长,实现专业化审批。
二是健全信用担保体系,降低科技企业信贷门槛和成本。以日本、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突出之处在于完善信用担保制度。在日本,通过中央和地方两级担保的制度,地方设立信用保证协会为中小科技企业贷款提供保证,中央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为对协会所担保的贷款进行再担保,有效降低中小科技企业贷款成本。美国也有全国性、区域性和社区性三个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小企业管理局为全国15.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90%的担保,为15.5万到75万美元的贷款提供85%的担保,通过政府担保,商业银行可为小企业提供长达25年的贷款。
三是与创业投资开展投贷联动。如硅谷银行与逾500家创业投资机构建立投贷联盟,开展“先投后贷”、“共同成立优先劣后科技产业基金”等合作,并通过创业投资机构加快对知识产权的处理变现等;在与创投机构结成合作同盟的同时,硅谷银行还为其直接提供各种银行服务,在掌握投资公司资金动向的同时,也吸收了低成本的活期存款资金;在德国,从1975年政府与29家银行共同发起成立德国风险投资公司起发展到现在,银行普遍参股创业投资公司成为股东或合伙人。
国内银行发展科技金融的措施及成效
中国科技金融发展始于上世纪80年代科技拨款制度改革,从1985年央行鼓励商业银行开办科技信贷业务起,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随着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的不断完善和创新,科技金融的内涵逐渐丰富,科技、产业与金融的互动与融合走向纵深,对科技产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以广东省为例,2015年全省研发投入占GDP比重提高到2.5%,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超过1.1万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5.3万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9%。伴随着这一进程,全省创业投资机构达到2800多家,管理资本规模超过6500亿元;在重大科技专项基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三大科技基金的基础上,建立了一系列产业基金;截至2015年9月,广东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1400多亿元,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436亿元。
近几年来,中国商业银行在突破创新企业风险方面做了诸多积极尝试,大力拓展特色科技金融服务。中国建设银行结合区域科技型企业的具体特点和当地政府的具体扶持政策,提出覆盖科技创新企业全链条的“科技金融生态圈”,走出了一条创新之路。例如在广东省推出了“Fit粤”科技综合金融服务,从“融信、融创、融资、融智、融惠、融通”六个维度,设计了“政府+、创业+、企业+、资本+、私享+、金管+”六大系列产品,通过金融工具融合更好地满足科技企业资金需要;积极开展投贷联动试点,联合其他金融机构,创新了首款产业基金模式的投贷联动产品,以“股权+债权”的方式帮助科技创新企业跨越融资“断点”;开展普惠式科技金融研究,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大学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青年创客信用评价,科技型企业股权评估及融资模式,以及相关业务风险评测、对冲与分担机制等几个普惠性科技金融的核心难题,进行了专项研究,打造建行“金蜜蜂”创业加速器;创新性提出“技术流”概念,将科创企业专利数量、种类、结构及变化趋势量化为信用评价指标,让专利技术转化为“资金流”,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创业痛点。截止到今年6月末,广东建行为辖内1万多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余额超过一千亿元。2016年6月16日,中国建设银行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在广州成立,进一步推动科技金融的全面发展。
当前科技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中国银行业在科技金融服务方面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面对新时期科技企业大发展的强烈资金需求,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凸显,在银行业完善科技企业融资服务过程中,主要面临着以下问题:
一是科技企业自身的高风险。不同于生产型企业,科技型、创新型企业通常技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占比相对高,具有研发周期长、技术风险大、经营管理不完善等特点,缺乏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或担保。对银行而言,现有的产品和经营理念难以惠及。
二是银行金融创新和管理水平相对滞后。目前银行的风控手段主要适用于现金流充足或抵押品丰富的大中型企业,缺乏有效突破抵押担保方式的信贷手段,急需加快创新质押方式、发展投贷联动等新型融资业务。即便是新成立的科技支行,也是在现有商业银行组织架构下的专业机构,难以突破体制障碍,科技支行的自主经营权、定价权、产品研发权多有受限;受制于《商业银行法》,科技支行也不能进行股权投资、债券投资。此外银行科技支行还普遍存在缺乏高科技领域复合型金融人才的问题,对于新技术、新趋势、新模式等缺乏清晰的认识。
三是担保体系的作用有待提升。中国目前科技担保体系尚处于初创阶段,融资担保的主体大多为担保公司,与美、日等国家健全的信用担保体系相比,中国政策性担保机构规模小,且多面向大中型科技企业,政策性担保体系有待做强做大。
四是资本市场支持力度不够。这不仅反映在资本市场对中小科技企业的直接融资力度较弱,也同时反映在资本市场产品和服务能力有所不足,在银行针对科技企业开展综合融资服务中,在寻求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时,其所能提供的支持和协助非常有限,金融机构间的合作内容和模式有待拓展和丰富。
五是创业投资发展尚不成熟。2015年中国创业投资取得了爆发式增长,可投资本量增长近80%,创投规模居世界第二。但与美国相比,无论从投资管理的团队数量、服务能力,还是创业投资的规模,仍然有很大差距。一方面,从国内目前“双创”的市场需求来看,创投的总体规模还远不能满足,需要持续增长;另一方面,从未来银行要逐步发展“股权+债权”融资模式的角度看,创业投资公司的资质和规模等都要加快发展。
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及发展环境的建议
放眼现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中国科技企业正呈现出蓬勃的发展势头,科技金融已经起步。为切实提升银行业服务科技企业的能力水平,当前银行在科技金融管理和发展环境方面需要有七方面的优化:
第一,创新风险管控模式,建立有利于科技信贷发展的风险文化。首先,彻底扭转经营观念,由重资产抵押向知识产品质押转变,由“规模歧视”转向以科技企业成长潜力和市场前景作为贷款审核的重点;其次,适当提高科技贷款风险容忍度,根据企业成长状况,合理设计科技企业贷款定价、还款规则,通过创新动态平衡企业风险和收益;再次,深化与政府、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及其他金融企业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发展普惠性科技金融,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
第二,建立差异化的风险计量、信用评价体系和审批机制。科技型企业普遍存在轻资产、高技术投入特点,需要获得政府在资金、政策上的重点扶持。商业银行在信用评级方面,应对科技企业建立独立的客户评级模型或差别化评价指标,探索建立“科技企业综合指数”;在经济资本计量方面,对纳入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科技型企业贷款业务,政府担保部分给予差别化的风险计量;在贷款审批方面,有必要建立专业化的审批队伍,实行专业服务,专人审批,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
第三,加快专业机构建设,为科技企业提供专业专注的银行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技术性较高,银行可以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和科技支行,建立适应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包括审批管理、业务模式、产品创新、信贷流程、专业队伍等,系统化推动科技金融业务发展,实行科技金融集约化经营和管理,打造科技金融服务的专业优势,提升客户的选择能力、评判能力、服务能力以及科技金融产品的研发能力、创新能力。
第四,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在降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企业融资的可得性方面,需要政府部门的进一步支持,如:对给予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的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通过利差补贴、业务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强化对科技企业融资;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周转金,专项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到期续贷时短期周转使用,降低贷款期限与还款周期不匹配风险等。
第五,优化知识产权评估及交易体系。目前,中国在科技创新企业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评估和转让方面缺乏统一评价标准、评估体系和交易平台,极大地影响了银行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发展。需要政府部门优化相关管理,如牵头制定和规范知识产品评估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公允的知识产品评估体系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整合各地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资源,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和质押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有效解决知识产权评估难、变现难、转让难。
第六,完善科技企业信用服务体系。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信息缺失、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下降、融资服务价格升高等问题,一定程度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给予明确、清晰的定义和统计口径;二是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收集、信息披露和信用服务体系,联合税务、工商等部门,通过数据信息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在人行的征信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获得各种技术认证、科技奖补等信息,实现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信息的有效传递和对接。
第七,建设科技企业专家库。科技企业普遍具有高成长性、高风险、轻资产等特点,不适用于银行现有的客户风险评价体系,而且科技领域的专业性和技术壁垒较强,行外人较难对企业未来成长性及盈利能力进行充分客观地预判。政府或相关社会组织有必要牵头组建科技专家库,梳理不同行业或细分领域的权威专家名单,为金融机构在制定相关投融资决策时给予专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