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QFII扩容进入实质阶段 央行新规力促投资规范化
日前,央行和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对RQFII境内证券投资额度、资金账户、资金收付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来源:贸易金融(微信ID:trade_finance)
日前,央行和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对RQFII境内证券投资额度、资金账户、资金收付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所谓RQFII,是指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境外机构投资人可将批准额度内的外汇结汇投资于境内的证券市场。对RQFII放开股市投资,是侧面加速人民币的国际化。
2011年8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克强在港出席论坛时表示,将允许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方式(RQFII)投资境内证券市场,起步金额为200亿。
2012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下发通知,就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基金公司正式推出RQFII的脚步将进一步加快。
2013年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文明确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在境内开立银行账户、投资银行间市场等方面内容,为RQFII扩围扫除了技术层面的障碍,下一阶段RQFII扩容将进入实质性阶段。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已扩展至13个国家和地区,总额9700亿元。
2015年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联酋中央银行14日签署了在阿联酋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并同意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到阿联酋,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
201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与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签署了在美国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到美国,投资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
伴随着RQFII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的不断扩大,规范化管理势在必行。此次央行发布的通知要求,同一RQFII可委托不超过三家托管人。委托多家托管人的,应仅指定一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负责代其统一办理投资额度备案和审批申请、主体信息登记等事项。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在取得资格许可后,可通过备案方式获取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一定比例的额度。超过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申请,应当经国家外管局批准。境外主权基金、央行和货币当局等机构的投资额度不受资产规模比例限制,可根据其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需要获取相应的投资额度,实施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