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编码对应税率表》:营改增新增试点纳税人开票必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
摘编自天津国税网站
来源:中国税务报微信公众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已使用编码的纳税人,应于5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今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要选择商品编码了,编码及对应税率你都知道吗?天津市国税局近日按照应税行为及营改增行业类别,对编码进行了归类划分,编写了《编码对应税率指引》,小编把此次营改增新增四个试点行业的部分摘编出来,大家收了备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