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一船厂串通船务公司虚假诉讼,双双获刑

2016-08-16 13:201112

眼看自己的债权无法得到保障,我市(舟山)某船厂老板管某与债务人柳某串通,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结果,管某非但没能优先受偿,

来源:舟山日报


眼看自己的债权无法得到保障,我市(舟山)某船厂老板管某与债务人柳某串通,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结果,管某非但没能优先受偿,反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柳某和另外两人也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7月,管某听闻舟山某船务公司即将破产,遂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柳某讨要该公司欠船厂的380万余元船舶修理费。但柳某告诉管某,该船务公司已经资不抵债,船厂的债权如果列入破产债权进行破产统一、平等分配,受偿比例将很低。


为优先受偿、全额受偿,柳某提议将该公司正停靠在船厂的“明赢9号”船抵债给船厂,并让管某通过留置权方式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管某对此表示同意。随后,两人多次商量后决定,编造“明赢9号”船于2014年7月1日至7月21日期间在船厂进行维修,产生380万元维修费用的事实,并分别指使船厂副厂长俞某和船务公司机务经理翁某伪造“明赢9号”船的船舶修理合同、工程验收单等材料。


2014年10月,管某携带上述伪造材料代表船厂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船务公司支付“明赢9号”船的修理费、违约金、滞纳金等共计人民币431.85万元,同时向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该船。


宁波海事法院经调查后认为船厂与船务公司存在恶意串通、虚构事实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管某得知事情败露,向法院提出申请撤回诉讼,但未获法院准许。


案发后,定海检察机关以涉嫌作伪证对管某、柳某、俞某、翁某4人提起刑事诉讼。定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管某为了实现船厂债权的优先权,伙同柳某共同指使他人作伪证,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俞某、翁某帮助他人伪造证据,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最终,管某、柳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俞某、翁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0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美国十多个州发起诉讼:指控TikTok导致青少年心理健康危机

2024-10-11 15:03
87238

浙江舟山普陀稠州村镇银行获批解散,清算程序启动

2024-07-01 12:36
41007

OPPO与诺基亚签署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全球诉讼“大战”将画上句号

2024-01-25 14:21
77742

日本船厂Hakata Zosen向Nissen Kaiun交付1000TEU集装箱船SUNNY VIOLET轮

2023-10-18 12:37
49361

融资租赁诉讼拉响警报 18家城投成被执行人

2023-03-30 13:46
60854

中国民生银行舟山二级分行小微业务客户经理—经理/业务主办岗位招聘启事

2023-01-11 17:24
88560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