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拓展信托新疆域
信托业登上第二大金融子行业的宝座后,既感受到了身处高位的荣耀与辉光,也有高处不胜寒的难言之隐,转型、升级与创新已成为各家信托公司的新使命。
文/陈赤(作者为中铁信托副总经理兼董秘,西南财大兼职教授)
来源:《金融博览财富》杂志第7期
信托业登上第二大金融子行业的宝座后,既感受到了身处高位的荣耀与辉光,也有高处不胜寒的难言之隐,转型、升级与创新已成为各家信托公司的新使命。
但是,转型走向何方,升级跃上何地,创新源自何处?经过几年来的讨论和思考,业内逐渐形成共识,那就是:信托公司应从债权融资类机构转向资产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综合经营的金融功能优势,充分发挥资产转移与资产管理的信托制度优势,使业务层级由目前比较简单、初级的贷款类业务提升到高端、复杂的以投资为核心的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创新研发大类资产配置与财富保障、增值、传承的工具、产品和服务,从而推动信托由以债权融资为主的银行色彩较浓的初级阶段,向更富有信托特色的以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为主的中高级阶段过渡。
华丽转身,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多年以来,许多信托公司内部均设立了财富管理中心,但是,这一机构的职能变迁却折射出信托公司转型、升级与创新的轨迹。
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信托公司财富管理中心的唯一任务就是直销公司推出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这些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绝大多数的出发点是满足各类企业的债权融资需求,属于卖方业务。信托公司的收入来源于分配给投资者的信托收益与借款给企业所收取的资金费用之间的“利差”,同时因其在目前承担着“刚兑”压力,因此属于风险型业务,业务收入固然高,但风险也相对比较大。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信托公司传统的债权融资类业务面临空前的挑战。单一地扩张风险型债权融资规模,无论从盈利空间考虑,还是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着眼,已不具有可持续性了。在居民财富不断积累的时代背景下,一批信托公司抓住新的机遇,研究家庭部门对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和财富传承的巨大需求,转换支撑信托业发展的新的驱动力,积极开展收费型的买方业务和事务管理业务,展现出了资产管理机构的雏形。
财富中心职能的演进,反映了信托公司从债权融资机构向资产管理机构过渡的主要特征。此时,财富中心由单纯地向人们推销信托产品,转向以满足各类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为出发点,根据投资者不同的收益风险与流动性偏好,会同公司业务部门开发出配置不同资产的信托产品,变卖方业务为买方业务,信托公司的收入来源于固定费率的佣金和针对超额收益的分成,不必“刚兑”,业务属于收费型,收入一般不会太高,但自身风险也较小。
目前,信托公司开发的资产管理产品,大多与资本市场相关,主要包括:
(1)阳光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即由信托公司发起设立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聘请经全体委托人所认可的私募基金作为投资顾问,开展二级市场投资活动。
(2)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即由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结构化信托计划,由风险厌恶型投资者加入优先级,由风险偏好型投资者加入劣后级,由委托人认可的私募基金作为投资顾问或由信托公司自己管理,开展二级市场投资活动。
(3)定向增发投资信托基金。由于上市公司定增融资需求旺盛,而定增价格往往较市场价格有一定折扣,从而增加了安全边际,因此信托公司通过发行信托计划间接参与单一上市公司或多家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
(4)私募股权(PE)投资信托基金,即信托公司通过发起设立期限较长、投资门槛较高的信托计划,直接或间接地将信托资金组合投向多家具有上市前景的优质企业,以谋求获得可观的上市溢价。
(5)新三板投资信托基金。目前信托公司多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以定增方式投资新三板挂牌企业。
(6)并购投资信托基金。信托公司主要通过与上市公司或证券公司合作,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寻找合适标的进行前期收购,经过培育使并购标的达到一定条件后,由上市公司将其收购,实现投资退出和收益。
(7)FOF(基金中基金)和MOM(多管理人基金)。即信托公司发行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但不直接进行二级市场投资,而是通过“择时”“择基”“择人”,或者是将信托资金投向不同的、经过跟踪测评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或公募基金,或者是聘请具有多个不同风格的优秀投资经理分别对其中一部分信托资金进行管理,既可以分享优质基金或优秀投资经理带来的投资收益,也有利于分散投资,降低风险。
再攀高峰,打造财富管理服务
通过某一个产品或服务,同时为一批高净值人群统一提供集合理财、组合投资服务,属于普通的资产管理的范畴;而同时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为某一位超高净值人士(家族)服务,则属于处在资产管理行业金字塔塔尖的财富管理业务。
家族信托:财富管理利器
信托公司为高净值人士提供财富管理的利器,便是家族信托。家族信托能够为高净值人士创造安全、自由、效率等多方面的卓越价值,以满足其对财富保障、财富管理、财富传承的复杂高端的需求。
首先,家族信托能强有力地为人们营造安全的财富保障空间,这种安全性,来自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所带来的特殊的破产隔离功能;能够很好地帮助人们在财富传承时实现其自由意志。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委托人可以为各种各样的目的创设信托,而受托人必须忠实地执行委托人的合理意愿。在信托设计中,委托人可以在信托财产的管理结构和信托利益分配的设置方面附加各种各样的条件,使信托在应用上具有强大的灵活性,从而更加灵活地实现委托人的意愿。
以外贸信托设计的一款家族信托为例。
委托人是一位民营企业主,为隔离日益增加的企业风险,保障家人的未来生活,设立了家族信托,信托初始资金规模为3000万元,信托期限为30年,受益人分别是委托人的妻子、大儿子、小儿子、父亲、母亲。针对不同的受益人,信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设立了不同的信托利益分配内容和金额。对于委托人的妻子,信托规定,在每一年分别向其分配固定金额的信托利益用于旅游和美容,并将在其50岁(含)之后,向其分配固定金额的信托利益作为生活费。针对委托人的两个儿子,信托规定,当其在取得全球排名前100名以内的任一大学的本科录取通知书后,有权向受托人申请一笔信托利益用于学费的支付,申请一笔信托利益用于就读期间生活费的支付。对于委托人的父母,信托规定,一是每年向其分配固定金额的信托利益作为养老金;二是当他们生病时,有权向受托人申请医疗费的支付。最后,在信托终止时,剩余信托财产平均分配给委托人的两个儿子。
其次,当家族信托用于股权安排时,按照高净值客户的意愿进行家族治理,可以实现高效、平稳的家族股权转移和管理,避免公司发生较大的股权结构变动。在我国香港地区216家上市的家族公司中,有三分之一的企业以家族信托形式控股;在美国,也有很多家族企业由家族信托经营管理或由其持有股权,以保证家族成员对公司的控制权,实现股权结构的稳定;同时,引入职业经理人进行经营管理。
2012年,香港上市公司龙湖地产董事会主席吴亚军与配偶蔡奎离婚,由于其事先设立的家族信托实现了核心资产的有效隔离和独立运行,双方通过信托持有的龙湖地产股权不但独立于吴蔡二人各自持有的其他财产,而且独立于夫妻共有财产,因而在双方离婚后不涉及股权的分割问题,也就不会发生因股权较大变动而对上市公司造成剧烈冲击,有利于企业平稳运行。这已成为信托业实现有效财富管理的经典案例之一。
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家族信托是“小荷才露尖尖角”,要在今后得到健康快速发展,尚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其一,虽然《信托法》给家族信托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但是,由于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司法案例,使人们对家族信托在安全性方面的实践效用存在不小的疑虑。
其二,信托财产登记制度迄今为止迟迟没有出台,严重限制了家族信托的财产类型。目前,家族信托中的信托财产以货币资金为主,大量的股权、不动产还无法作为信托财产顺利“委托给”受托人,导致家族信托运用的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
其三,由于信托公司的国际化业务才刚刚起步,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经验还颇有不足,在将家族信托中的信托财产进行资产全球化配置的渠道和能力多有欠缺,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局限了分散投资、防范某一市场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其四,由于财富管理尤其是财富传承所需服务期限较长,人们需要增强对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信心。目前信托公司身上金融的色彩比较重,信托的底蕴还比较淡。信托机构必须有意识地、自觉地、持之以恒地,培养以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为核心的特色鲜明的信托文化,这样,才能够让人们持久地信赖信托机构具有忠诚地提供长期服务的独特价值。
慈善信托:新的发力点
此外,在当今社会,也有许多高净值人士出于社会责任感的考虑,有意愿将自己积累的一部分财富用于慈善事业。今年3月发布的《慈善法》扫清了开展慈善信托的制度性障碍,令信托公司得以顺利地将慈善信托嵌入财富管理和财富传承之中,较好地协助高净值人士实现其慈善情怀。慈善信托势必将成为信托业开展财富管理业务的一个新方向和发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