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票据欺诈
票据欺诈是指以票据为载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变造,或者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等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票据欺诈是指以票据为载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变造,或者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等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借他人名义或未经授权擅自进行的票据行为,是最为常见的票据欺诈手段。例如,伪造出票人签名、伪造他人印章,或盗用他人真正的印章而签发票据等,都属于票据的伪造行为。票据发生伪造,在流通转让过程中是不易被发现的,只有在票据到期后,经持票人作提示付款时,才易被发现。这样,由于票据的债务人不能及时了解该票据已发生伪造,会使许多人继续接受该票据,成为该票据的直接或间接受害者。
票据的变造是指未经授权或无权变更票据内容的人,擅自变更票据上依法记载的有效要件的行为。例如,行为人变造票据金额,将20万元改为26万元;变更票据的到期日,使其付款的日期提前或推后;变更票据利率,使其提高或降低。票据发生变造以后会影响到一部分票据关系当事人的利益,从而引起票据风险。
如果票据存在伪造或变造行为,而且持票人在行使票据权利前就已经知道这些情况,那么,这类票据的持票人享有的票据权利是有缺陷的。如果持票人仍然故意使用,就会损害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就会构成票据欺诈。
其他票据欺诈行为包括: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骗取财物。
目前,进出口竞争日趋激烈,各贸易公司积极谋求扩大出口、促销产品,这样的状况容易导致业务人员疏于对不法商人的防范,较少考虑保证安全收汇。而且,许多业务人员对金融知识特别是有关票据流通方面的知识了解不多,容易被不法商人抓住空子而上当,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在票据的风险防范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贸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户的资信,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对那些资信不明的新客户以及外汇紧张、地区落后、国家局势动荡的客户,尤其要做到这一点。
(2)对客商提交的票据一定要事先委托银行对外查实,以确保能安全收汇。
(3)贸易成交前,买卖双方一定要签署稳妥、平等互利的销售合同。
(4)在银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过早发货以免钱货两空。
(5)即使收到以世界上资信最好的银行为付款行的支票,也并不等于将来一定会收到货款。
近年来,国外不法商人利用伪造票据及汇款凭证在国内行骗的案件屡屡发生,且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对此不能掉以轻心。
参考文献
1、邵红岭主编.国际结算[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