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银行联手组建网络金融联盟

2016-08-01 09:41748

日前,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12家股份制银行联合成立了“商业银行网络金融联盟”。联盟成员资金互通,客户可享受手机银行、个人网银等电子渠道跨行转账免费;联盟成员账户互认,客户开立电子账户更便捷合规。

来源:贸易金融(微信ID:trade_finance)


日前,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12家股份制银行联合成立了“商业银行网络金融联盟”。联盟成员资金互通,客户可享受手机银行、个人网银等电子渠道跨行转账免费;联盟成员账户互认,客户开立电子账户更便捷合规。


据悉,这12家银行分别为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 平安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首任联席主席行为中信银行。


“商业银行网络金融联盟”,通过系统互联、账户互认、资金互通,为客户带来更多实惠。一方面,联盟间资金互通将实行最低市场价格,将节省的运营成本回馈于客户,联盟行客户手机银行、个人网银等电子渠道跨行转账免收手续费;另一方面,联盟行实现银行间的账户互认,更加合规便捷地为客户开立电子账户,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在跨行转账上,手机银行、个人网银等电子渠道跨行转账免收客户手续费;在银行间的账户互认上,以账户为基础实行连接。未来联盟行也将在信息、产品、资金、风控等方面实现联盟间的资源共享。


早在2015年12月,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I类银行账户、II类银行账户和 III类银行账户。银行可通过I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服务。银行可通过II类户为存款人 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服务。银行可通过III类户为存款人提供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银行不得通过 II类户和III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取现金服务,不得为II类户和III类户发放实体介质。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到网上消费,商业银行网络金融联盟可以实现便民惠民,也可以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业内人士分析,商业银行网络金融联盟有助于使得联盟间各个银行业务上互通有无,从而提高客户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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