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催收步入拐点期:如何做好呆坏账的大生意?
“不良”催收步入拐点期:如何做好呆坏账的大生意?
来源: 第一财经
2015年以来,银行“不良”双升,一系列与不良处置相关的政策随之出台,其中,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重启不仅仅对传统不良处置行业影响深远,其作用力同样辐射到处置无抵押信用类不良资产的催收行业。
不久前,招行发行的“和萃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入池资产全为信用卡个人消费类不良贷款,由此开启零售不良ABS先河。
尽管对外封闭,但对内,催收依旧是个充分竞争且以民营资本为主导的行业,用业内人士的话说,这个行业门槛低,谁都可以进来,但并不是谁都可以活下来。
“目前催收行业到了一个微妙的时点,老方法会越来越不适用新形势,尤其是这波‘不良’双升后国家出台的一些政策日后会给催收行业带来深远的影响,可以说,整个行业进入瓶颈期,亟待转型升级向上突破。”浙江某催收公司老板黄宇(化名)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自2003年起步至2013年,催收行业经历了十年黄金发展期,行业平均毛利超过50%,然而,2013年以后,催收行业此前唯一的客户——银行开始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以P2P网贷、汽车金融、消费金融等为代表的多种借贷形态快速崛起,催收公司的老板们越来越发现,环境变了。
黄宇在这个行业混迹十余年,在他看来,2013年是催收行业的一个分水岭,前十年,银行尽管是催收公司几乎唯一的客户,但由于市场上的外包服务提供商并不多,再加上银行也处于“躺着赚钱的时代”,利润丰厚,所以这个“甲方”对于催收公司的要求要比现在简单的多,几乎是将业务无偿的委托给催收公司处理。
2013年以后,一波民间资本涌入催收行业,外包服务提供商的增加令市场虽然更加有序,但银行也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并设计更多有利于自己的游戏规则,以及更加丰富的委托方式,比如保证金缴纳、竞标等,导致委托门槛在无形中被提高。
一位业内人士在圈内透露,如今,甲方在委外招标时,会要求委外公司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给予委外公司一个清收金额的限定范围,如果达不到这个范围,委外公司就可能不但收不到服务费,甚至还会损失保证金。
另外,银行也越来越重视自身的商誉保护,并以此严格规范催收公司的业务行为,本报记者从业内获取了一份银行与催收公司之间签订的《服务标准与要求》,其中,银行作为甲方,要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过程中,不得有任何违反我国法律的非法行为或任何有损甲方商誉、名誉、经济、财产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胁迫、辱骂、骚扰、误导、欺瞒债务人或相关第三人、侵犯债务人或相关第三人隐私权,如果出现违反此义务的情形,其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银行通过有效回单率、回款总金额、客户投诉率等因子来衡定催收公司的佣金,其中,不少银行将客户投诉率作为‘一票否决制’来要求催收公司,也就是说,只要被催收的客户有一单投诉,那么银行就和这家催收公司终止合作。”广州利溯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何伟峰对本报记者说,该公司同样涉足不良资产催收业务。
另外,近年来随着人力成本的上升,催收公司的经营成本也水涨船高。“成本在上升、利润在下滑,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但外部环境却越来越差。”黄宇总结说。
黄宇所指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信用环境和法律环境,“首先,信用类不良资产里面有个很大困局,就是中国信用环境的缺失,犹如一道鸿沟横在行业面前,一旦信用体系建立起来,实际上可以作为催收有力的工具,另外,催收行业到目前为止,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来界定它的合法性和作业的边缘性,名不正则言不顺。”他说。
“在亚洲的华人圈里,最早的催收公司于上世纪90年代初诞生于香港,那个时候叫资产管理公司,台湾地区于1994年~1996年之间出现催收行业,中国大陆最早的催收公司诞生于2003年,而后,中国香港、台湾地区相继出台规范催收行业的法律法规,并有明确的主管机关和行业管理办法。”北京一诺融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庄俊对本报记者说,比如,在台湾地区,催收公司有牌照限制,催收从业者需拿到职业执照才能上岗。
“从国内的发展情况来看,整个行业亟待转型升级,首先,就是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设定主管机关,给催收一个名分,我们也在联合业内领头的催收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形成自律组织,并通过自律组织的形式向国家督促相关的法律法规。”梁庄俊说。
2015年以来,银行“不良”双升,一系列与不良处置相关的政策随之出台,今年5月,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重启,不仅仅对传统不良处置行业产生冲击,其作用力同样辐射到处置无抵押信用类不良资产的催收行业。
以招行发行的“和萃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为例,入池资产全为信用卡个人消费类不良贷款。“零售不良ABS的核心的就是交易结构的设计和不良资产的处置,而作为处置工具,催收也是重要的一环,而且,这种ABS产品对催收公司的回单率、回单金额要求更高,更专业,ABS的大幅推进会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黄宇说。
另外,零售不良ABS也令行业看到零售不良资产转让有破冰的迹象,“据我所知,业内正在推动信用卡不良资产的转让,如果转让市场松动,对于催收行业是重大利好。”黄宇说。
根据2012年财政部、银监会印发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个人贷款类(包括向个人发放的购房贷款、购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信用可透支、其他消费贷款等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各类贷款)的不良资产不得进行批量转让。
这么多年来,国家一直没有放开此类零售不良贷款的转让,在不良资产证券开启之前,银行批量处理此类“不良”只能通过催收的方式。
去年,全国政协委员马蔚华的“两会”提案呼吁,允许金融机构向非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转让业务,放开金融机构对零售类不良资产进行批量转让的限制。
在内外环境均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整个催收行业也出现了细微的变化。变化之一即为“互联网+催收”模式的出现。
“零售类不良资产具有小额、分散、量大、权属清晰的特点,这些特点与互联网非常契合,互联网手段也会令催收变更高效、更便捷。”黄宇说。
变化之二就是细分领域的出现,“5万元以下的欠款,可以通过电话催收实现,5万~10万元的欠款,可以通过‘电话催收+外访催收’实现,而一旦欠款金额超过10万元,那么,这两种手段就会借不上力,催也没用,债务人已经无力偿还。”何伟峰对本报记者说。
“所以,从去年开始,我们提出‘债务医生’的理念,”何伟峰说,“针对欠款金额超过10万元的借款客户,我们的着眼点在于债务重组,通常的解决方式是和债权人协商,减免债务人的部分本金和利息,同时,注入一笔新的资金给债务人用以解套,并以债务人自身的能力通过银行为其找到适合的贷款产品,从而解决其债务问题。”
“这种方式也适合民间大额借款,尤其是三角债,而且债务人实际上具有还款实力,但需要以时间换空间。”他说,个人债务重组和企业债务重组有相似之处,但也有不同之处。
“我们注入1元钱,相当于帮债务人解套3元钱,当然,我们要收取每月1个点的手续费。” 何伟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