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拒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有何隐情?
7月13日,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在北京表示,关于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欧盟委员会尚未作出最后决定。为应对产能过剩问题,欧盟将设置中欧钢铁工作组对数据进行确认和检测,同时在7月20日开会讨论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来源:凤凰财经(finance_ifeng)综合澎湃新闻网、第一财经日报、IPP评论(ID:IPP-PEVIEW)、中国网报道
7月13日,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在北京表示,关于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欧盟委员会尚未作出最后决定。为应对产能过剩问题,欧盟将设置中欧钢铁工作组对数据进行确认和检测,同时在7月20日开会讨论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而就在此前的5月12日,欧洲议会在斯特拉斯堡通过了一项决议案,以中国不符合欧盟所设定的五个市场经济认定标准为理由,强烈拒绝“单边向中国在市场经济地位上让步”之外,还呼吁欧盟采取反倾销措施。
该决议案以546票赞成、26票反对和77票弃权呼吁欧盟在“不违反WTO国际法”和“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采取反倾销措施”之间寻找平衡并给出提案。
欧盟为何至今不肯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
容克是这么表达的:“中方也了解,钢铁产能过剩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之间是有联系的,当然这两个问题可以分开,但是目前在欧洲的情绪是,这两个事件要放在一起来考虑。”
欧洲的情绪…什么意思呢?
容克表示,市场经济地位是个“非常棘手的问题”。他反复强调,在需要的情况下,欧盟肯定要对自己的钢铁产业进行保护。
至此,我们了然于胸,欧盟之所以不承认,是因为“要对自己的钢铁产业进行保护”。
怎么保护?说白了就是对中国进行“反倾销”!
换句话说,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盟会失去反倾销的筹码。
那么对于中国,让欧盟承认我们的市场经济地位有多重要?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市场经济地位只在贸易法的一个领域具有实际意义,那就是反倾销法。
具体运作起来就是:一国可以对任何进口商品提起反倾销调查,但非市场经济地位会让中国的出口商在面对反倾销调查时处于不利地位。
进口国会引用来自一个合适替代国的价格信息来评估进口商品的正常价值,而不是以中国的出口价格为基准。这通常会让算出的倾销利润高得离谱。
其实中国被欧盟国家反倾销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从1995年以来,中国就一直是反倾销调查的首要目标,超过三分之一的新案件是针对中国的。在1995年至2014年间,欧盟共计提起119起反倾销诉讼,并对中国商品采取了85项反倾销措施。
欧盟打得一手好算盘,连自己人都看不下去了……
德国权威经济研究机构慕尼黑IFO经济研究所近日公布了其提交给欧洲议会的一份报告,向欧盟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应尽快考虑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慕尼黑IFO是德国一家独立的、权威性很强的经济研究所,其发表的商业景气指数、德国经济景气预测和经济政策建议等成果受到德国乃至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
长期以来,欧盟内部存在一种担忧: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将失去反倾销的“筹码”。这份慕尼黑IFO报告对此作出了回应:尽管“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意味着降低反倾销税率,但这么做本身并不会降低欧盟对倾销行为的防御能力。
事实上,截止2014年底,欧盟就已有51项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措施,这占到了欧盟所有反倾销措施总数的47%。然而与之不匹配的是,如此高比例的反倾销措施仅仅涉及到了欧盟同中国双边贸易总量的不足2%。
此外,针对德国、意大利、法国和西班牙等国频频支持对中国钢铁、化工等行业发起反倾销,报告指出,然而并没有明确的证据显示所谓“中国低成本优势或者倾销行为”真的存在。
受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特别是面对中国有竞争力的产品,欧盟似乎只会拿‘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作为他们反倾销的借口。
然而欧盟“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依据的到底是什么标准?
根据欧洲议会的说法,欧盟是基于以下5项标准来决定一个国家是市场经济的:
(1)在资源再分配及企业决策方面没有明显的政府影响;
(2)民营经济的运行没有受到扭曲;
(3)在充分的公司治理法则下有效地贯彻公司法;
(4)关于商业活动和自由市场经济正常运作的法律框架能发挥效力;
(5)存在真正的金融领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并没有一个关于某个经济体是市场经济还是非市场经济,从而采取不同待遇的条款。欧美说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其实他们依据的不是WTO条款,而是欧美等国的国内法。
“很明显,欧美衡量中国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是他们自己单方面定的,而且具体标准是什么,欧美也没有明确的公开说明。当遇到对他们不利的情况时,欧美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修改标准、法律。”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合作室主任张建平表示。
欧盟如此坚定地紧握这张牌,仅仅是处于进出口贸易这一经济角度吗?
事实上也不乏政治因素的推动,主要体现在对华贸易逆差使得欧洲丧失百万工作岗位。
在2000年至2015年间,中欧贸易增长迅速,伴随着欧盟对华贸易逆差从488亿欧元增长到1822亿欧元。与中国的贸易不平衡已经让欧盟损失了数百万计的工作机会。欧洲企业联盟(Aegis Europe),一个由30个欧洲制造业组成的联盟预计,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将会使欧洲丧失170万至350万个工作岗位。以钢铁行业为例,它极力游说欧洲各国政府不要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因为自2008年中国进口商品蜂拥而入以来,已有超过8.5万个工作岗位被裁撤。
其实这种说法也太过片面,中国进口同时也在为欧洲创造岗位。
欧盟委员会给出了更加保守的估计:如果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可能丧失的工作岗位不超过21万个。此外,尽管贸易不平衡在加剧,但中欧间互补的生产结构已经深深地嵌入到全球价值链中。在2009年,中国进口为欧洲创造了110万个工作岗位,而欧盟出口也为中国创造了550万个工作岗位。这样,中欧双方都在紧密的贸易关系中享有既得利益。
显然,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长期利益要大于短期损失,但是各国与各行业间的争论使得欧盟内部难以达成共识。无论丧失多少个工作岗位,政客们都会认真对待,因为都可能引起公众的强烈反对。
但不管怎样,中国已经具备市场经济条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是大势所趋,欧盟早日承认这一点对中欧双方都是好事。
目前,全球已有80多个经济体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其中不乏新西兰、瑞士、澳大利亚等发达经济体。中国也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以及130多个国家的最大贸易伙伴。
欧盟现在只是在采取拖延战术,转移话题,避重就轻。
但无论欧盟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盟作为世贸组织成员,都有履行《议定书》第15条的法律义务。根据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而这不取决于任何欧盟成员国的国内标准,不应同其他问题挂钩。
可能有朋友还不是很了解《议定书》第15条的法律义务指的是什么?又为什么会在2016年12月11日终止?下面给大家科普下:
2001年12月11日,中国签署入世议定书,成为WTO的第143个成员。
在谈判中,议定书也加入了部分减损中国权益的条款。比如有关“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的第15条,就规定了在进行双反调查时,中国可以不被视为“市场经济地位”国家。
这也意味着,决定一个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商品出口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将用一个“基准价格”比较该商品的出口价格,而这一“基准价格”可以不采用出口国的国内市场价格,基本上由调查发起方使用自己认为适当的标准,比如使用“替代国价格”。而这一做法使得中国的产品和企业在遭遇双反调查时获得不公平待遇,导致了偏高的反倾销税。
当然,这一歧视性条款也有时限,即在入世15年后终止,也就是2016年12月11日。
那么中国对于到期废止“替代国”这一做法是否有把握呢?如果欧盟对截止日期置之不理呢?
虽然按照法学界的理解,有关条款在到期后会自动生效。但是,在商务部研究院原院长霍建国看来,需要注意的是,美国长期以来从未予以承认,而欧盟此前的态度也一直含糊。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卢峰也说,目前比较确定的一点是,在面临“非标”方法时,我们可以摆脱“需要自己举证证明是市场经济地位,而非对方举证我们不是”的被动责任,这将是一个积极的变化。
“最极端的情况就是如果别国继续使用‘替代国’的做法,我们可以结合其反倾销具体措施去WTO起诉、维权,而且我们有绝对胜诉的把握。”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
除了从外力上为中国进出口贸易解除束缚,中国仍然需要修炼内功,让别国哑口无言。
“中国在市场经济建设方面确实还有很多问题,我们还需力促改革,包括国企改革、民营企业准入的改革、土地制度的改革、要素价格扭曲的改革等。”卢峰说,还有结构性改革,比如通过去产能,可以适当降低一些行业过快的出口速度,以此帮助减缓我们在国际上受到的压力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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