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玲:中企出海入欧美,须防“海外反腐败”风险
伴随“一带一路”战略倡议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赴海外寻找投资机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由于企业不了解、不熟悉国际规则和惯例,往往要多交学费。
本文刊于 7 月 1 日中国经济导报。
伴随“一带一路”战略倡议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赴海外寻找投资机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由于企业不了解、不熟悉国际规则和惯例,往往要多交学费。“特别是欧美地区,反腐败规则和条例在国际合约中应用较多,企业在签署合约时是否添加该合约,在日后的纠纷中效果截然不同。”国际商会(ICC)执行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银行前副行长张燕玲告诉记者。日前,在京召开的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企业责任与反腐败委员会成立会议上,张燕玲表示,企业不仅要参与国际合作,也要随时积极地发出自己的声音。
◆ 进军欧美,需熟知游戏规则
近些年,对外承包工程成了国际反腐败的重灾区。“中国企业走出海外投资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以往中国援建第三世界国家工程项目,海外腐败不太容易被关注,随着中国承包工程企业进军欧美地区,海外反腐败风险则成为工程承包企业需要给予高度关注重要方面。”张燕玲指出。“海外反腐败风险”,又称海外反腐败贿赂风险,它是伴随着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CPA)及配套法律体系的日益健全,FCPA调查的不断强化,以及持续扩大法案域外适用范围的长期努力,逐渐发展成为跨国企业在国际经济合作中必须给予妥善应对的重要风险。
本文刊于 7 月 1 日中国经济导报。
“美国司法部和证监会先后对沃尔玛、西门子等多家跨国公司发起FCPA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涉案企业不仅要支付巨额的诉讼费用和天价罚款,品牌形象也蒙受巨额无形损失。”商务部条法司李文柱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立项、招标等,到最后的验收,工程承包涉及滋生腐败的环节众多,因此,美国以《海外反腐败法》为依据,不断展开FCPA调查,并将工程承包行业作为 FCPA 调查的重点领域。
数据显示,2013 年全球最大的 250 家国际工程承包商中,意大利、法国和日本的工程承包企业,尽管总部不在美国,却依然遭到美国 FCPA 调查,因此,国际承包工程企业开始将反腐败风险列为企业需要重点管控的风险类型,并构建了应对反腐败风险的配套举措。这些情况对于“走出去”步伐正在不断加快的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来说,值得借鉴。
◆ 企业家要学习反腐败规则和条款
张燕玲介绍说,关于海外反腐败法,最早是由美国开展和推广的。上世纪 70 年代,“水门事件”引发美国社会对本国企业贿赂国外政府官员而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的批评和反思,最终该法在 1977 年生效,成为美国第一部也是世界第一部防范本国企业在海外进行商业贿赂的成文法,后来几次修改。
张燕玲指出,近期,国际商会对全球 400 家公司的调查结果显示:63%的公司有过腐败经历;45%的由于腐败风险,未能进入某个市场;39%的曾因腐败而失去中标机会;42%的表示其竞争对手有腐败行为;55%的表示腐败行为一旦被发现,将对企业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另有 70%的公司表示,对腐败行为有清晰的了解有助于他们开展有效的竞争;企业有必要确立有力的反腐败策略,而不是仅仅满足于避免执法机构的处罚,做出明智的决策,加强企业社会责任,进入新的市场。
“合同上加上反腐败规则和条款,就能提高企业影响力。企业采纳反腐败规则和条款,中标率会提高,符合监管要求,除了丑闻是个别问题,无此规定则是系统风险。”张燕玲希望反腐败政策专家、学者学习吸纳国家商会的反腐败经验。“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制度,而具体的规章、规则、指引则可以消除和弥补制度的漏洞和缺陷,不要等待政治体制改革,任何整体都有腐败发生。”
张燕玲倡议行业协会制定自己的反腐败规则和条款:学习国际商会务实的做法,加强行业自律规则的制定,行业协会要承担反腐责任,把企业的社会责任落实到行规里,行业协会要建立自律条例、规则和指引;行业协会要主动维护行业秩序,辅导“走出去”企业掌握国际游戏规则。
近年来,中国逐渐融入国际社会,在国际经济舞台上作用日益壮大,“但在参与国际规则和惯例的制定上表现得还不够成熟,中国政府和企业往往只是参加某个会议或者协会,不在意自己意见的表达。中国不仅要参与,更要发声。”张燕玲补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