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贸易规则谁说了算?还得大家定
区域经济整合与多边贸易体制及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关系已成为一项广受重视的世界性议题,如果处理不好,那么发达国家与新兴经济体之间的经济鸿沟将越来越大,最终制约全球贸易增长。
来源:国际商报 文/张日
区域经济整合与多边贸易体制及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关系已成为一项广受重视的世界性议题,如果处理不好,那么发达国家与新兴经济体之间的经济鸿沟将越来越大,最终制约全球贸易增长。
过去20年,经济全球化格局发生了巨变,各种区域贸易协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世界各大洲迅速蔓延,对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多边贸易体制产生了重大影响。
在很多区域贸易协定的制定过程中,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起着主导作用,而在其主导下签署的协定也必然立足于发达国家的利益,对新兴经济体则少有兼顾。
多边贸易体制不能丢
据有关统计,目前在WTO备案的区域贸易协定约有575个,其中约有379个已经实行,其余仍然处在谈判过程中。这些区域贸易协定内容五花八门,规模大小不一,小的成员国只有3个,大的则涉及20——30个国家。不少区域贸易协定之间还有交集,即很多国家同时加入几个不同的区域贸易协定。有经济学家把这些区域贸易协定比喻为“一碗面条”,以形容它们彼此搅和在一起的状态。
联合国经济与社会事务部全球经济监测中心主任洪平凡表示,可以粗略地把区域贸易协定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发达国家主导的,成员国可以包括发展中国家的协定;另一类是由发展中国家自己组织的协定。
第一类区域贸易协定以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为代表。TPP既包括发达国家,也包括发展中国家,而TTIP只包括欧美发达国家。这一类区域贸易协定的特点是,协定所包含的内容和标准是发达国家主导制定的,往往比WTO多边贸易谈判的内容更广泛,标准更高。有些内容同时也是WTO多哈回合谈判内容,因发达国家不满于多哈回合迟迟无法达成协定而另辟途径,希望在区域贸易谈判中达成协定,再以此来推动多哈回合谈判。例如,TPP和TTIP中涉及的服务业开放、环境标准、劳工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都是WTO多哈回合谈判中的难题。
第二类区域贸易协定是南南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东南亚、南美洲、非洲等地区内部的一些区域贸易协定,以及涉及国家数量最多的“全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预计2017年达成协定)。发展中国家为了增大规模经济效应而建立此类区域贸易协定。
在这两种区域贸易协定中,前者明显占优势,如TPP的12个成员国加起来占全球经济的比重达到40%,将对近18000种类别的商品降低或减免关税,对国际经济贸易格局影响巨大。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院长屠新泉表示,区域贸易协定存在三方面的缺陷:首先,与WTO多边贸易协定相比,区域贸易协定缺少透明度和一致性;其次,在发达国家主导的区域贸易协定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再次,与WTO多边贸易协定相比,所有区域贸易协定都有排他性,特别不利于被排斥在外的发展中国家。因此,应努力推进WTO和多哈回合谈判等多边贸易体制。
新兴经济体要更主动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围绕全球贸易增长脆弱以及投资收益下滑的担忧就一直在发酵,今年进一步加剧。全球贸易增长停滞已经使全球经济濒临近10年来的第二次衰退。
荷兰政府统计机构被普遍认为是全球贸易数据方面的权威,据其统计,今年1——3月全球贸易量增长均值与去年10——12月相比转为负值,且非季节性波动。另据瑞士资产管理公司百达(Pictet)数据,2015年全球进出口额创2009年以来最大降幅,预计2016年该数据将连续第5年低于过去的平均增幅。
浙江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程永高指出,以TPP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主导的区域贸易协定的启动将对现行国际贸易与投资体制产生冲击,影响WTO主导的全球贸易多边体制,制约全球贸易增长。因此,新兴经济体必须着力建设利于自身的区域贸易协定。
据商务部消息,截至目前,中国已签署并实施14个自贸协定,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和澳大利亚都签署了自贸协定。中国正在推进其他多个自贸区谈判,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自贸区、中国—挪威自贸区、中日韩自贸区、中国—斯里兰卡自贸区和中国—马尔代夫自贸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