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7月份增值税申报期延长至7月20日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即将进入全面分析阶段,国家税务总局29日发出《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95号),再推20项硬举措,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遵照执行
来源:中国税务报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即将进入全面分析阶段,国家税务总局29日发出《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95号),再推20项硬举措,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遵照执行,全面推进试点分析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其中,以下举措将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办税哦!
延长7月纳税申报期。针对7月份按月申报和按季申报叠加的实际,税务总局决定将7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7月20日。各地国税机关要提前做好应对申报业务量大幅增加的准备,改进服务措施,强化服务保障,采取网上办税、预约办税、设立专窗、提前预审等有效措施合理分流疏导,确保7月申报期平稳运行。
加快推出24种表证单书免填单服务。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大办税服务资源整合力度,统筹利用对方办税场所开展纳税服务工作。加快推出发票办理、申报纳税、证明开具等6大类业务24种表证单书免填单服务。各级地税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房地产交易管理等部门的业务和技术融合,简化优化二手房交易办税办证流程,减少纳税人信息重复录入,提高办理效率。
允许纳税人自愿选择具有服务资格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充分尊重纳税人意见,允许自愿选择具有服务资格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各级国税部门要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管,对服务不到位、违规搭售设备或软件、乱收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畅通12366热线等纳税人投诉反映渠道,严格执行《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切实维护好纳税人合法权益。
国地税合作事项增至51个。升级推行《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合作事项由44个增加至51个,并完善合作内容,细化落实标准,实现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场所能够办理双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补录、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收优惠事项受理、税收证明等相关业务,增进纳税人办税便利的获得感。
优化发票领用服务。针对7月份增值税发票需求量将大幅增加的情况,提前制定预案,保障发票窗口和自助终端的票种、票量齐全充足。通过增设窗口、增配自助终端、提供网上预申请、运用二维码技术采集、完善信息系统功能、简化操作流程等方式提高发票发放和代开发票效率,缓解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
细化申报表填报辅导。细致梳理归纳申报表填报中的问题,分类做好填报辅导,使纳税人准确掌握报表各项指标,尤其是《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和《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有关指标的数据口径和表间逻辑关系,帮助纳税人准确完整填报。
完善电子申报系统功能。进一步优化电子申报系统功能,着力为纳税人增进界面友好、操作简便的申报体验。对申报数据进行必要的电子化逻辑校验,对填写不准确、不规范的数据项,通过技术手段及时提示纳税人更正,降低申报差错,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