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巢”自贸区政策更灵活

王荔珏 |2016-07-01 14:06460

近年来,各地政府为了留住高层次人才,不惜开出各种优惠条件,例如宁波、合肥等地均有高级人才落户享有高额买房补贴的政策。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记者 王荔珏


近年来,各地政府为了留住高层次人才,不惜开出各种优惠条件,例如宁波、合肥等地均有高级人才落户享有高额买房补贴的政策。如今,广东也开始放出大招。日前,广东省委办公厅和省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只要在自贸区内的高层次人才,在其片区所在市购房、子女就学、购车上牌均可享当地户籍人口待遇,竞拍车牌费用还有补贴;港澳台地区居民可依法享受社保待遇;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入境可享便利。


其中,对自贸区而言,最大的利好政策体现在住房保障方面。《意见》指出,只要是在片区内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即使是外地户籍,在片区所在市购买住房,经当地市政府同意可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对于这个“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意见》就提出,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科技创新创业、金融、航运、贸易等多方面的人才。其评价标准将由自贸试验区南沙、前海蛇口、横琴片区分类制定,并简化评价认定的程序。


有楼市分析人士指出,对认定标准自贸区有话语权,这对南沙楼市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而且,这一政策较上月广州出台的“绿卡制度”显得更为宽松。绿卡制度规定,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领人才绿卡。按照规定,拿到绿卡后,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自住房。


有房企人士认为,《意见》其实是对自贸区引入人才而设的特定版本,尽管其内容与绿卡制度大同小异,但其最大的“变通”之处是在于对于引进的人才并没有“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这一具体的设限,这更利于人才进驻自贸区后快速置业安家。《意见》为自贸区“引凤”而特设了便利的“筑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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