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识破企业的11种“逃废债”手段
所谓逃废债,就是那些明明有还款能力,却利用法律或制度的漏洞,故意欠钱不还的行为。
来源:金湘圈
所谓逃废债,就是那些明明有还款能力,却利用法律或制度的漏洞,故意欠钱不还的行为。
在1990年代后期,中国银行业曾经历过一次逃废债侵袭。当时大批国有企业借改革之名逃废银行大量债务,使得国有银行蒙受了万亿级别的不良资产,成了中国银行业历史上的一大劫难。
目前,随着经济增速下滑以及企业股权改革的推进,曾经的逃废债之风又有复苏迹象。一般而言,民企“逃废债”的行为较多,但每笔金额小,最多不过千万;而国企“逃起废债”来,绝对是让全国都为之震惊。比如:
去年河北融投担保集团出现兑付危机,无法再为逾百亿的债务提供担保。河北省国资委立即下发文件,将河北融投的大股东河北融投控股集团转至河北建投集团托管,河北融投暂停全部业务,仿佛就在说,“我们不行了,至于债务,你们自己想办法吧。”
还有去年宣布破产的天威集团。其母公司兵装集团发觉天威集团难以挽救后,历时两年提前将天威集团优质资产打包转移,资产转移结束之后,天威集团很快便宣布破产。
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逃废债的行为总会让人银行的心变得哇凉哇凉的。对此小信整理了十一种企业逃废债的常用手段,以供参考。
民企或个人:
一、利用司法程序缓慢等规则逃废债
有些联保的企业在出现债务危机后,会主动向警方自首,称自己进入骗贷,由此进入刑事程序。一旦借贷主合同失效,相应的担保合同也就失效,担保人由此逃避了偿还债务的责任。
二、利用主动设计“被诉讼保全”逃废债
经营困难的企业在了解到债权部门要对其采取法律手段时,会与关联企业或关系较好的债权人,自编自导自演一出诉讼,提前将企业的全部资产查封,使其他债权人无法重复查封。
三、将资产抵押给家人逃避执行
在一些借贷合同中,企业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当企业发生违约,且企业资产被查封后,企业实际控制人就声称已将个人资产抵押给他人,让银行无法执行。
四、利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机逃废债
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贷款客户法人主体就消失。有些企业就钻这个空子,故意不参加年检,在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下来之前,将有效资产处置一空,让债权部门追贷无门。
五、直接出国逃债
部分个人在遭遇债务问题后会以潜逃出境的方式“逃废债”,同时提前将个人资产转至境外,使得银行无法追讨。
国企或大型企业:
一、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
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或投资的方式转移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应付债务。
二、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
有些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其他企业,原企业员工也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名下,新企业向原企业交租赁费。通过此种手段,让法院也无法实际执行已租赁的资产。
三、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废债
企业在有关部门或个别金融性机构的配合下,由部门或金融性机构出自建立一家新公司,新公司则另行选址建厂,同时以低价购买老企业的设备和有效动产,货款转而归还该部门或金融性机构,原企业仅留厂房可以出租,租金作为职工作安置费,而且还可将安置费投资入股新企业。这样一来,新老企业、职工个人和有关部门、个别金融性机构“各得其所”,只苦了那些被蒙在鼓里的其他债权部门。这种做法也就是所谓的“金蝉脱壳”。
四、通过不规范兼并、重组逃废债
企业在兼并、重组后,原有承贷法人取消,使得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变得模糊,失去了物资保证和安全保障。一种是在合资合作及联营过程中,贷款企业将贷款形成的资产和资金作为入股资金,一旦合资成功,原有债务则搁置一旁,贷款企业可从合资企业中分红获利,而作为实际债权人的部门与贷款的实际直接受益者即合资企业之间却不构成债权债务关系,追债无门。另外一种是“先分后并”式的假兼并,即先将一个企业分离为两个企业,再由其中的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实施“兼并”,以此来甩掉贷款包袱。
五、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废债
一些企业把股份制改造作为逃废债的工具,借一个分厂或车间改成股份公司,计算总资产时却把整个企业资产作为评估的基本条件,债务由原企业承担,新组建的公司对外不承认债务;或将原厂的机器设备,按一定条件比如按分流人员多少带入新企业,或由外单位借用部分资产,组成新的合作体,将原单位债务抛在一边。使原企业资不抵债程度更加严重,大量贷款被原来的空壳企业承担,造成债务悬空。
六、利用不规范破产逃废债
出于局部利益,借企业改制名义,“假破产”真逃债。破产前催债时,企业就会以“稳定”为借口,把责任推在职工身上,造成企业一直处于“在破产进行当中”的状态,一直在破,却一直也破不掉。
七、利用拍卖方式逃废债
企业破产后进行所谓的公开拍卖,却实行暗箱操作,事先安排买主,定好价位,在竞价时一锤定音,以低价成交,不给其他买主竞争机会,貌似公平,但却使得债权部门根本无从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