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谈担保业托管现象之一
近期,一则关于担保公司的负面消息再次让担保行业成为关注焦点。
记者 植凤寅
来源:中国金融杂志
主持人的话:近期,一则关于担保公司的负面消息再次让担保行业成为关注焦点。河北最大、全国第二大的担保公司——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融投”)已经由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公司对内称要全面排查风险,对外暂停了所有担保等业务。对于河北融投的“被托管”,各方反应不一。另据相关报道,目前河北全省担保公司仅一半正常营业。这不由得再次引起人们对当年温州担保链风险潮的回忆。担保行业的迅猛发展与中小企业发展对资金的饥渴程度紧密相关,而迅猛发展之后逐渐显现的操作不规范等风险问题也为人诟病。从一些地方发布的数据来看,担保机构的代偿率较高,全行业经营压力大,风险增大的同时,行业利润、杠杆率同比都出现了下降,不利于担保业的健康发展,担保业转型以寻求破局的形势颇为严峻。本期一线话题就担保业的转型与破局采访了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主任以及温州大学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中心杨福明教授。
河北融投的“被托管”与停业、破产迥然不同,但这个事件为近年来担保业的盲目扩张敲响了警钟
记者:此次河北融投的“被托管”说明了什么问题?
卜祥瑞:河北融投“被托管”不是担保业的第一家,也不会是最后一家。20多年来,中国担保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机构数量、担保余额达到了历史新高,2008年以来,每年以近千家的速度递增(中国融资担保协会统计数据)。
据中国融资担保协会统计,如此众多的担保机构,大多经营年限都较短,其中经营年限在5年及5年以下的担保机构占比45.25%,经营年限10年及10年以上的担保机构占比仅为18.4%。按照行业的生命周期分析,中国担保业尤其是融资担保行业仍处于幼稚期向成长期过渡的阶段,因此近年来融资担保业出现了一些问题,属于正常现象,不能因为部分融资担保机构出现问题,就全面否定担保业乃至融资担保业发展的基本面。托管即委托管理,按照通常定义,是企业所有者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偿经营,以明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责权利关系的一种经营方式。托管与停业、破产迥然不同。但是,如此庞大的河北融投“被托管”,不仅影响到期信托项目延期,也会让有关私募出现付息违约。河北融投“被托管”,为近年来担保业盲目扩张敲响了警钟,融资担保业内部风控机制建设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信托、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与融资担保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抑制过度授信问题。针对担保机构出现重大风险事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选择担保机构时,不能一味“贪大”,与大型担保机构合作,固然其资本规模、经营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较强,但是必须严格考察其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和关联交易关系,时刻防范“黑天鹅事件”发生。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也必须正视在金融泛社会化情形下开展有效监管,发挥融资担保监管协调机制作用,明确地方的监管职责,不断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和制度。托管只是问题的解决过程,并不是终极手段。期望河北融投在政府指导下,托管能够实现预期目标。
杨福明:融资担保公司作为从事信用违约掉期业务的准金融机构,其内生性的高杠杆比率扩张冲动决定了其高风险的经营特征,即融资担保机构具有内在的信用脆弱性。河北融投“被托管”就反映了融资担保业的内在脆弱性。从相关信息来看,河北融投担保集团公司出现大量在保项目风险,除了对许多信托项目提供担保外,还大量涉及民间融资业务担保,如对私募基金、P2P平台的担保。近年来,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如火如荼,一些有一定实力的大型担保公司已经开始与P2P借贷平台、私募基金合作。但由于目前P2P等互联网金融业准入门槛低,尚无统一的监管要求,市场鱼龙混杂,盈利模式多种多样,各家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平台“跑路”案件屡有发生。融资担保公司在行业整体经营艰难的困境下,通过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本无可厚非,但互联网金融行业特别是P2P行业的风险不可忽视。为此,2014年7月31日国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办公室专门发出《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关联担保有关风险的提示》,要求各省监管部门对违规开展关联担保及从事民间融资担保的风险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以防范区域性、行业性担保风险。河北融投“被托管”,也反映了融资担保机构在寻求新的盈利模式和利润增长点的过程中,不可忽视新业务领域蕴藏的风险隐患,必须处理好业务创新与风险控制的辩证关系,新的盈利模式构建与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要同步进行,以防范融资担保的内在脆弱性给业务经营带来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