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过程中的银行风险防控:启动大谋略 对接大通道
应该说,去产能过程中的信用风险防控和不良资产经营问题是战略层级的,因而解决问题需要启动大谋略。如果不从战略上入手,商业银行很可能陷入边清边冒的被动局面,甚至是“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
文/杨海平 内蒙古银行战略部副总经理、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任
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6年第5期
目前,各地围绕去产能这一任务已经开始布局。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去产能的推进,进一步加大了信用风险,同时又与其他因素造成的信用风险叠加,形成对商业银行空前的严峻考验。为了应对这一考验,商业银行需要启动大谋略,实施大整合,对接大通道,构建大营运,政策层面也要营造大环境。
启动大谋略:改革新模式实现信用风险防控形势的好转
关于去产能过程中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笔者有如下几个判断:
第一,产能过剩带有一定的系统性。一度宽松的货币环境使得传统的产能过剩行业范围有所拓宽,考虑到产业的前向关联和后向关联,资产负债表较为健康的行业大量减少,部分行业是全行业亏损,因而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影响是系统性的。
第二,产能过剩与杠杆的问题交织在一起,使得当前企业的经营困难程度超过以往任何时候,因而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和不良贷款的管理非常艰难。
第三,战略管理能力不同的商业银行受到的冲击不尽相同。经济下行、产能过剩、资产负债表遭到破坏等是不良贷款上升的外因,但是战略管理水平高的银行,通过提前布局,在一定程度上避开了产能过剩严重的行业,受到的冲击较轻。
第四,不同地区的银行受到的冲击不尽相同。由于产业结构的差异,产能过剩的程度在地区间有差异,例如,就钢铁产能而言,河北最为突出,就煤炭产能过剩而言,山西和内蒙古较为突出。在这些地区生存的地区性银行,因其业务范围的原因,战略上腾挪的空间较小,因而也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第五,因产能过剩形成的不良贷款在行业间有差别。目前据分析,较大比例的产能过剩行业贷款应该是分布在钢铁和煤炭行业。
第六,目前的不良贷款形势难言见顶,最令人担忧的是不良贷款冲击波的叠加。根据实践经验,存在一个不良资产处置悖论,从不良资产投资的时钟看,投资者往往选择在复苏期开始持有不良资产,但是从不良资产的出让方看,又存在典型的冰棍效应,越往后价值越小。在等待与观望中,如果出现另一个违约高峰,其结果难以预测。
总体判断,本轮不良资产处置需要较长时间,前景是审慎乐观的,但并非所有银行的前景均乐观。如果本轮处置效果不理想,将面临着苛刻的资本补充需求和严峻的兼并重组压力。
应该说,去产能过程中的信用风险防控和不良资产经营问题是战略层级的,因而解决问题需要启动大谋略。如果不从战略上入手,商业银行很可能陷入边清边冒的被动局面,甚至是“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
针对去产能过程中的授信管理问题,商业银行应该站在战略高度,确定授信业务方向,设计信贷投放模式,确保新增授信成为稀释不良贷款的分母,而非增加不良贷款率的分子。一是更深入地把握经济发展和经济动能转化方向,更细致地研究行业、产业发展的商业模式、价值链循环,合理确定授信业务的重点方向。二是在授信业务模式上,更加强调“融资”与“融智”的结合,更加强调授信与投行业务、财务管理咨询等服务的结合,更加强调深入企业价值链经营的理念,即跳出信贷看信贷,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综合服务和金融服务,更加强调专业化和精细化。三是在授信业务方案和产品设计上,更加强调与企业业态特征、风险特征的契合。四是在不良资产经营上更加强调通过恢复客户盈利能力来盘活不良资产,更加强调不良资产的市场化经营。
实际上启动防范风险的大谋略,本质要求就是:从宏观上看清经济运行的方向、行业发展的方向;从微观上,诊断企业战略管理、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商业模式、销售渠道等。在更加专业和精细化的基础上,设计授信业务和不良资产经营的策略。
实施大整合:借助新思路实现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盘活
一般而言,对于已经投入到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目前已经失去了退出的时机,在这种情况下,上策是考虑恢复客户的盈利能力进而盘活贷款(尽管这很难),这也是业界共识。
首先,探讨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产能的消化。比如是否可以将产能转移到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实现产能向国外输出。是否可以在细分领域寻找产能的消化。是否可以通过产能的转化和产业链的延长与市场对接,是否可以通过技术改造实现产能转化。
其次,探讨用“腾笼换鸟”的思路恢复盈利能力。对于产能过剩不是很严重的企业,如果能够以较低成本实现产品升级、经营模式优化,可以考虑适量追加信贷,盘活原有贷款。或者通过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其他金融服务方式,实现最终产品转换,实现不良贷款的盘活。
再次,探讨用债务置换的方法盘活不良贷款。具体操作模式是:梳理客户的债权债务关系,向第三方发放贷款,前提条件是,第三方接收问题企业或接收问题企业的部分债务,通过这种置换,提升还款可能性。
最后,通过产能过剩企业并购重组实现盘活。对于产能过剩比较严重的行业,商业银行应支持企业之间的并购和重组,以此提升产业集中度。商业银行应提前介入,通过提供财务顾问和投行服务,或者联合投行共同参与,提供合适的产品、方案和金融服务,帮助企业实现兼并,恢复盈利能力,盘活存量贷款。
对接大通道:应用新手段实现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化
如果盘活的路子走不通,那就要借助一定的方法,对接市场化通道。在这里,我们并不考虑那种假出表的科目游戏。事实上,在银监会56号文、82号文出台之后,假出表类的交易结构基本上失去了生存空间。
首先,考虑业务外包法。即经过公开竞争的程序,选定有资质、声誉良好的社会中介机构,将不良资产清收外包给这些机构。
其次,积极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纯粹市场化的手段,操作步骤与一般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似,即“组建基础资产池→聘请中介机构(信托机构、承销商、财务顾问、税务顾问、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资金托管及结算机构等)→开展尽职调查→资产池现金流预测→证券化产品结构设计→信用评级→拟定交易用文本→监管部门备案→信托设立→证券化产品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要得到市场的认可,关键在于:一是选择有影响力中介机构进行合作。二是做好资产池的构建。根据债项安排挑选资产,为了确保现金流,可以放一些重组后的信贷资产和抵债资产。三是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定SPV。四是合理选定风险自留产品,并在资产出表后承担尽职管理责任。五是在产品设计上,专业化地设计信托结构和产品分层,合理设计信用增级机制。
第三,折价批量转让拍卖和其他非批量转让。折价批量转让即将不良资产打包卖给资产管理公司等合格的购买者。其他非批量转让方式即将不良贷款卖断给社会投资者。在符合监管规定的情况下,为了实现公允价值,商业银行可考虑对交易结构进行多样化设计。
第四,抵债资产的处置与经营。如果上述的方法均不可行,考虑执行抵押。由于我们过去的风控主要依靠抵押,因而为以物抵贷提供了条件。当然,确实有很多资产已经很难处置,也有一些较为容易。应通过市场化的方法实现其价值,比如租赁、拍卖、资产证券化等。
第五,审慎尝试不良资产债转股。关于不良资产债转股,很多专家担心成为压垮银行的“稻草”,从而成就“僵尸企业”到“僵尸银行”的传染。实际上,不良资产债转股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选择的主动权仍在银行。从逻辑上看,债转股至少从两个方面给商业银行开启了政策空间。一是允许商业银行持有工商企业的股份,为投行化运作打开了空间。二是从产融结合方面打开了空间。因而,商业银行可以审慎地尝试,既为了实现不良资产的价值,也为今后换取更多业务空间而练兵。我们也注意到,商业银行债转股面临的约束很多,比如资本的约束、流动性的约束、退出通道缺乏的约束等。笔者判断,即使允许商业银行大规模做,商业银行也会在有限的范围内审慎尝试,这是市场发挥作用的一种表现。具体而言,债转股的操作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从制度上进行明确业务标准,避免出现恶性的示范效应,规避道德风险。二是要精选债转股的对象。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营运部门应建立模型,从定量和定性角度分析其盘活、增值、退出的可能性,合理选定业务对象。三是用精细化过程管理争取达到预期目标。
构建大营运:设计新框架实现不良资产经营能力的根本提升
目前部分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理念和体制已经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甚至已经成为明显的短板。实践中,部分商业银行仍存在理念僵化、处置手段单一,决策程序冗长的问题。为了从根本上提升不良资产经营能力,商业银行有必要尽快重新设计不良资产的营运框架。
首先,建议推广特殊资产营运中心的机构模式。一是从理念上,强调不良资产是商业银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穷尽一切手段实现其价值。二是从部门职责上,将原来的资产保全、清收处置职能进行整合,强化主动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营运。三是从资产范围上,包括全部不良贷款及抵债资产均应该在责任明确的情况下纳入经营范围,并尽可能地分账经营。四是从岗位设置上,按照资产经营的要求进行细化,抽调具有投行业务经验的员工进入特殊资产经营部门。
其次,进一步完善不良资产经营的制度体系。围绕移交、处置等环节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清收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再次,强化能力建设。主要有以下几种相互联系的能力建设问题:一是不良资产定价能力。探索分门别类建立定价模型,对特殊资产营运中心管理的资产进行合理定价。有这一能力才能够有谈判的基准。二是财务诊断和综合诊断能力。即能够对企业进行财务诊断和综合诊断,在此基础上设计盘活的方案等。三是投行业务能力,即资源的整合和撮合能力、产业整合能力。四是风险管控能力。当前的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买方市场,所以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存在一个竞争的问题。最终是对风险识别能力更胜一筹者胜出。
最后,不断丰富特殊资产营运的手段和工具箱。从逻辑上看,不良资产的盘活是最优措施,其次是外包清收、证券化、折扣出让、抵债资产经营、债转股直至诉讼清收、核销等。要明确不同营运手段、处置手段的操作要点和流程,明确授权内容和审批权限。商业银行特殊资产管理部门应该根据监管制度的变化和市场情况,不断充实和完善资产营运工具箱。
营造大环境:出台新政策实现不良资产运营环境的优化
首先,从国外管理经济周期回落过程中大规模不良资产的经验教训看,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关系到宏观经济的发展方向,大规模的不良资产必须及时处置,否则可能形成不良资产和信贷行为乃至宏观经济的恶性循环,甚至形成风险的累积,造成更严重后果。所以,政府应该推出处理不良资产的整体战略措施,完善各类预案。同时,政府层面应对尽快完善去产能的各类配套政策,统筹考虑、进一步降低不良资产核销、交易的税费政策。可以考虑针对去产能过程中的特殊情况,给予商业银行专项核销等特殊政策。从法律上,清理针对资产证券化、债转股方面的模糊地带,清理地方保护主义藩篱。
其次,采取措施优化不良资产市场。不良资产的攀升对于商业银行是重大的挑战,而对于市场而言也是重要的战略机会。一个发育良好的市场,才能够保证在竞争中发现价格,尽快实现市场的出清,实现风险的分散处置。一是应进一步丰富不良资产市场主体。包括持牌与不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中介机构、终端投资方、不良资产基金、夹层基金、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的理财资金等都可以参与不良资产市场。二是探索完善不良资产一级、二级市场的交易主体,主要是探索进一步开放一级市场。三是构建和完善不良资产交易的平台,包括互联网平台。四是借鉴美国经验,探索PPP类基金参与不良资产市场。五是进一步研究民营资本甚至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市场的通道和模式。
最后,建议监管部门应研究、给予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经营更多的自主权,适当考虑延迟拨备覆盖率标准的达标时间,适当调整抵债资产的风险权重。比如,可借鉴日本瑞穗银行模式,探索在银行集团中成立坏账子公司。建议人民银行研究、考虑资产管理公司等不良资产市场参与者的融资便利。
总之,我们相信只要为市场和主体更多的空间,市场和主体就会创造出更多的模式推进去产能。在此,也呼吁政府和有关部门尽可能地采取负面清单的形式管理不良资产经营主体和不良资产市场。
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6年第5期。(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所在机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