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在阿联酋做生意?
阿联酋由7个酋长国组成,阿布扎比(英语:Abu Dhabi)、迪拜(Dubai)、沙迦(ash-Shariqah或Sharjah)、哈伊马角(Ras Al Khaimah)、阿治曼(Ajman)、富查伊拉(Fujairah)、乌姆盖万(Umm-al-Qaiwain),实行松散联邦制。
来源:走出去智库(CGGT)(ID:cggthinktank)
阿联酋由7个酋长国组成,阿布扎比(英语:Abu Dhabi)、迪拜(Dubai)、沙迦(ash-Shariqah或Sharjah)、哈伊马角(Ras Al Khaimah)、阿治曼(Ajman)、富查伊拉(Fujairah)、乌姆盖万(Umm-al-Qaiwain),实行松散联邦制。
在发现石油之前,该国几乎没有什么工业,国家贫穷落后,人民生活拮据。自60年代发现石油之后,该国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短短几十年,依靠巨额石油收入,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并于近年来开始重视发展基础工业,成为在中东地区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和影响的国家。
阿联酋拥有雄厚资本,加上国内投资环境优越,吸引了大量外国投资。同时,阿联酋实行非常低的关税,尤其是具有中东自由港之称的迪拜,更是中东最重要的商品集散地之一。这些优势条件无疑吸引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前来开拓和开发这一新兴市场。
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如何在阿联酋进行投资、贸易。
投资阿联酋实行积极的吸引外资政策,引资条件非常优惠。一般来讲,在阿联酋投资,没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各种税赋,对依法营运的外资干涉很少。阿联酋对外来投资合资企业的出资率有明确规定,即阿方投资比例需占51%(或以上),外方投资比例不能超过49%。外国投资方在各酋长国自由地区投资不受这一比例的限制。外方可以设立完全独资的公司,在税收方面与在非自由区相同。
外方投资可以设备、技术、物资投资,也可以现汇投资。在税收上,外国合资、独资企业与当地企业从法律上讲是平等的。
阿联酋本国企业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投资基本上采用两种方式,一是用现钞作为资本,直接投资于合资项目;二是以土地、厂房、车辆等实物作为资本投资于合资项目。双方投资建立企业按照阿联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贸易
阿联酋至今尚没有贸易法,所以凡是按照当地公司法注册的公司均可在被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进出口贸易。
特别是迪拜,商品批发市场非常活跃,除供应阿联酋国内市场外,相当一部分进口产品被转口至伊朗、沙特、阿曼、科威特等阿拉伯国家,以及印巴次大陆、东非地区甚至远东和欧洲地区等,迪拜已经发展成为中东地区最重要的商品集散中心。在商业活动中,当地的主要贸易习惯和做法有:
1、多方询价,广为比较。阿联酋的贸易商多为来自印巴和其他一些阿拉伯国家的外国居民,他们从业经验丰富,通常会多方向出口商询价,充分进行比较。他们还善于取巧,甚至以同一国家不同公司的报价去压低该国另外一些公司的价格,以获取最大的商业利润。
2、要求提供样品。阿联酋进口商在收到出口商的报价后,一般都要求看样品;甚至对他们过去曾经进口过的商品,也会在再次成交前要求看样品。
因此,我国赴阿访问的贸易小组,在推销轻便产品时必须携带样品;对于体积大而重、不便携带的商品的推销,则必须有图文并茂的图片、样本和详细的文字说明,让客商能通过这些资料获得初步了解。
3、要求报价迅速。当地进口商一般要求外商能够马上报价,如果拖延一段时间,他们会转向其他的贸易商。总的来说,阿联酋进货渠道比较多,同类商品竞争激烈,进口商选择余地比较大。
4、政府采购多采用招标形式。阿布扎比是阿联酋联邦政府的首都,政府机构多,所需的物资品种也十分繁多,他们对诸如机器设备、建筑材料、农用物资以及军队用品、服装、校服、文教用品等一般都采用招标的形式采购。但限定的招标时间很短,一般为15天左右,一般要求投标者先尽快报价并提供样品或样本。
待中标后,视合同金额大小,还需提供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至5%的银行保函。如延误了交货期或商品质量、数量有问题,银行保函将会被没收。
通过投标方式推销商品,数量与金额都会很大,而且一旦首次投标成功,则同类商品在今后再次中标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但这要求出口商反应迅速,在组织生产、监督质量和数量以及运输、交货等一系列环节中做到细致周到;如有闪失,损失将很惨重。
另外,阿联酋历史上曾受到西方殖民统治,与西方社会的关系比较密切,对西方现代科技发展也非常崇拜。这也要求我国企业在质优价廉的基础上,加大产品宣传,提高中国产品的知名度,从而赢得市场。
5、现货交易活跃,保持适当库存。阿联酋,特别是迪拜,转口贸易非常活跃。除轮船、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广泛用于转口商品的运输之外,还有大量的机帆船等承担着迪拜与伊朗、海湾国家、印巴次大陆以及东非等地区之间的转口贸易。船一靠岸,商人即用现金在当地市场采购商品,然后满载而去,如此周而复始。
虽然每条船的运量不大,但从事此类贸易运输的船只很多,而且终年不断,所以这类贸易的规模非常可观。我国公司要对这一贸易现象有充分认识,细致研究和分析这一市场特点,可以适当租用仓库,搞好库存现货的准备;但同时也应注意防止商品积压,造成经济损失。
6、如以支票付款,需小心空头支票。当地商人在购进现货时,常采用支票付款。在阿联酋,尤其是迪拜,时常会有不法之徒利用空白支票进行欺骗,使不少出口商上当。因为商人获得支票很容易,只需在银行开户,有一定数额的定期存款就可获得一本支票簿。
此外,还有一些当地进口商,因为与出口公司关系很熟悉,会要求先提货后付款;可是一旦破产,则会逃之夭夭。当地法律是判了不罚,受害方如上诉,需先请律师申辩,如胜诉,被告将被判刑,但不再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如要求赔款,则属另案处理,需重新进行上诉。
如此折腾,原告一方需先支付相当数额的诉讼费,而最终的结果会是怎么样还不得而知。所以,出口商在接受支票付款时还是谨慎小心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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