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荣:风险治理与金融创新并不矛盾
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共同主办的“2016陆家嘴论坛”于6月12日至13日在上海举行。
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共同主办的“2016陆家嘴论坛”于6月12日至13日在上海举行。本次论坛主题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挑战与金融变革”。论坛共组织七场全体大会及三场夜话:大会主题包含全球经济增长前景与宏观政策协调、中英金融合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保险业改革新起点、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等;三场浦江夜话则将围绕互联网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等议题展开。
在12日晚间举办的“浦江夜话:互联网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主题论坛中,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李东荣发言指出,互联网金融始终没有脱离风险管理的范畴,没有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市场客观规律,也没有改变金融风险固有的隐蔽性、突发性、传延性的特征。
以下为李东荣发言实录:
各位嘉宾,朋友们,大家晚上好。今天晚上的话题是互联网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我谈点个人的认识。毋庸置疑互联网金融在现代业务模式、服务理念、技术产品等方面的创新,为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化、普惠化带来很多新元素。作为一项新生事物,互联网确实有许多需要探索的领域和内容,究其本质,互联网金融始终没有脱离风险管理的范畴,没有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市场客观规律,也没有改变金融风险固有的隐蔽性、突发性、传延性的特征。因此如何平衡好互联网时代下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关系,是值得我们大家深入思考研究和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
纵观世界金融发展史,由于金融内生的脆弱性和外部的制约性,每一轮重大金融创新之前,比如说纸币取代金融货币,扩大通货膨胀的幅度和范围,股票交易的出现催生了资产泡沫的形成,特别是本世纪初欧美资产证券化领域过度创新和风险管理之后道德危机引发了本轮金融危机。从金融业抑制创新、风险、规制的动态循环演进可以看出,风险治理与创新并不矛盾,两者之间必须形成适度的均衡。为此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应该坚持并不断地丰富以上认识,构建一个行之有效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体系,这有助于明确业务边界和规则。我认为在我国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体系,应按照推进国家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方向,凝聚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行动力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明确分类、精准发力、要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风险,从宏观到微观的各个层次,对各类传统风险和新生风险进行准确预测,有针对性的行业准入,投资者适当管理等措施;二是综合施策,将资金流和现金流全面纳入风险监测体系,防止资金和信息实现体外循环,要针对跨界业务实施穿透核查和全流程监管,不留空白和套利空间;三是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确保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有机结合,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行业治理和市场监管,通过监管和法律手段及时清理害群之马。
在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体系过程当中,还应该重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用好用活风险治理的自律机制,首先行业自律本身是有风险缓释机制的,通过建立信息披露、信息安全、业务经营等方面的行业标准和规则,可以降低行业整体发生风险的概率;其次,通过发布自律公约,制定经营管理规则,设置行业组织成员,应该遵守执行的标准和条件等市场化的措施,可以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引导示范作用; 再次,行业自律还应该充分反映会员机构的合理诉求,促进监管部门与市场双向沟通,为政府监管提供全面的信息。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为全国性的行业自律组织,将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的支持下,进一步加快行业自律的管理制度建设,规范设计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加快建设综合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同时加强信息披露、信息保护等行业标准体系的建设,对全社会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教育,争取在国家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自律体系和普惠金融发展过程当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以上为发言文字实录,仅供参考。
(文章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