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入市:将与偿付能力挂钩
符合条件的中小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将正式开闸。消息人士昨日向上海证券报记者透露,关于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票的两个相关“标准”文件刚刚下发至相关保险公司,符合设有独立的资产管理和信用评估部门、股票投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等相应条件的保险公司可直接投资股票。
隐形门槛:资产超50亿?
刚刚拿到相关文件的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感慨地说,“原来只有下设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才能直接投资股票,中小保险公司只能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才能入市。如今,两个标准文件出台后,只要符合标准,就可以直接入市。”
他口中提及的文件正是《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管理能力标准》、《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标准》,是监管机构评估保险机构有关管理能力即是否具备直接投资股票的主要依据。这也意味着,保监会今后对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的监管将从“审批制”转为“备案制”。业内人士认为,两大标准文件的出台,将给有能力的保险公司提供更多施展空间。
按照文件内容来看,保险公司在对照有关标准后,应自行评估股票投资管理能力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如符合规定标准的,可向保监会提交相关材料,提出投资备案。备案材料的内容大致有七项:备案申请书和董事会决议、最近3年经审议的偿付能力报告、股票资产托管人有关材料和托管协议等。
“涉及的一些要求,在3月底一次培训会议上,保监会已经有所吹风。这次收到的两个标准文件在具体要求上更加详尽。”一家保险公司投资部负责人说。记者在细读两个标准文件后发现,虽然闸门即将放开,但为了控制风险,监管部门在专业人员配置、投资规则等方面规定较细。其中包括对专业人员数量及从业经历的要求等。
比如,对专业人员数量的要求——股票投资规模为5至10亿元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投资经理不少于3人,研究人员不少于5人(主要研究人员不少于2人),交易人员不少于2人,风控人员不少于1人,清算人员不少于1人;股票投资规模超过10亿元的,投资经理、研究和交易等主要业务人员不少于12人。另外,对主要研究人员、投资经理、信用评估专业人员、股票投资负责人也分别提出了3至8年以上相关经验的要求。
一家合资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因为之前没有积淀,目前该公司在专业人员数量及资历要求上无法达标,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短期内难以成型。另外,“标准文件中只提及超过5亿元股票投资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如果按照直接入市比例为公司总资产10%这点来看,我们理解是:直接投资股票,公司资产规模可能要达到50亿元以上。”他说,从这一点来看,他所在的公司也不符合标准。
如仅以资产规模超过50亿元的这个隐形门槛来看,在目前尚未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中,民生人寿、生命人寿、阳光保险等中资保险公司可能符合要求,一部分外资(包括合资)保险公司可能不达标。不过,对于“资产50亿或是隐形门槛”的猜测并未得到监管部门官方证实。
两季偿付低于100%不得增仓
虽然在上述两个标准文件中,保监会并未单独提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有所要求,不过在其下发的一份《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中,着重强调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资金特性和偿付能力状况,合理确定股票投资规模和比例。
挂钩偿付能力的具体要求为: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的,可以按照规定正常开展股票投资;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个季度处于100%到150%之间的,应当调整股票投资策略;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两个季度低于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及时报告市场风险,采取应对措施。
这也是我国保险业今年开始实行分类监管的一项关键内容。来自保监会的消息称,其将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标准,持续评估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及相关能力。保险公司及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还被要求建立禁选池、备选池、核心池等不同层级的股票池;建立股票投资相关人员及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申报制度,防范操作和道德风险;按季进行股市风险压力测试,设置行业和个股集中度指标等。
据本报此前了解,包括上述两个“标准”文件在内,保监会本周共对外发布五个有关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调整的新方案。其余三个文件分别为《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设立指引》、《保险机构设立基础设施债权计划通知》、《关于调整债券投资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