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退有进”助力钢铁行业化解产能过剩
当前,商业银行助力钢铁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应实行“有退有进”的信贷结构调整和业务发展策略,在严格把控产能过剩引发融资风险的同时,寻求新的业务拓展空间,促进客户结构优化和业务发展。
文/张信琼 交通银行总行发展研究部
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6年第4期
2016年1月2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措施,明确在近几年淘汰落后钢铁产能9000多万吨的基础上,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至1.5亿吨。2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四个方面推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帮助行业去产能,实现脱困发展。以上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钢铁行业去产能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商业银行应制定和实行科学合理的应对策略,在严格把控风险的同时,积极从中寻求新的业务发展空间,做到“有退有进”,在支持钢铁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和企业经营转型中实现客户结构优化和业务拓展。
钢铁行业面临周期性、结构性产能过剩
国际上通常采用产能利用率作为评价产能过剩的主要指标。美国将78%-83%的产能利用率作为正常区间,日本则以78%为标准,若长时间低于下限值,则认为出现产能过剩。2012年,我国粗钢产能利用率约74%,已经出现产能过剩。2015年我国粗钢产能利用率仅有68%,较2014年同期下降1.3个百分点,且呈现周期性、结构性特征。
钢铁行业的周期性的产能过剩是随着经济进入下行周期,由于需求萎缩而出现的。作为典型的周期性行业,“十五”和“十一五”规划期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钢铁行业为适应建筑、机械、造船及汽车等下游行业的扩张加大了产能投资力度,当时并未出现产能过剩现象。“十二五”时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速放缓,进入新常态,下游主要用钢行业增速下滑,钢材需求量逐年降低,加上前期项目陆续投产,钢铁产能过剩现象开始显现,并逐渐呈现出范围广、时间久、程度深等新特点。结构性过剩则由产业结构失衡引起,主要表现在板带材品种过剩和部分下游行业用钢品种过剩,以及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兴产业所需高端钢材品种供应不足。
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阻碍了钢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潜在风险。在供过于求的市场态势下,我国钢材价格已连续4年下跌。2015年,我国钢材价格指数 CSPI平均值为66.43点,同比下降24.89点,降幅为27.26%,当年钢铁行业出现全行业亏损。重点统计钢铁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8890亿元,同比下降19.05%,实现利税-13亿元、利润-645亿元,由盈转亏,亏损面50.5%,同比上升33.67个百分点。从时间上看,2015年7月后始终处于亏损状态,亏损额逐步扩大且停产、半停产的“僵尸企业”数量增多,不但占用、浪费了大量资源,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一旦市场转化,当前处在“休眠”状态的“僵尸企业”又会“死灰复燃”与优质企业争夺资源,恶化行业发展环境。而产能过剩造成的行业困境导致一些企业关停或限产,部分职工下岗,收入大幅减少,致使社会和谐稳定压力陡增。
在此背景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化解措施,引导钢铁行业消化过剩产能,淘汰落后存量产能,严控新增产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输出产能。一是通过政策引导钢铁企业拓宽市场销售新领域,消化过剩产能。如通过推动我国钢结构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中厚板、热轧板带、型钢、焊管、镀锌板、彩涂板等钢材的消费;抓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契机,引导钢铁行业与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关联行业建立合作关系,拓展产能的未来发展空间等。二是淘汰落后存量产能。以更加严格的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限期退出。将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抓手,要求地方政府坚决停止对“僵尸企业”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银行续贷等支持,推动落后存量产能市场出清。三是严控新增产能。中央已经明确,今后要严格督查落实国家2013年有关停止备案新增产能钢铁项目的决定,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钢厂、新增产能的技改和产能核增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将加大对地方项目备案、产能置换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禁止违规新增产能。四是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压缩一批过剩产能。支持优势大型钢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压缩过剩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具体措施包括制定推进企业集团兼并重组的鼓励政策,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信贷投放、税收减免等方面支持优势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并购和优化资源配置做大做强,以及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延伸产业链,组成战略联盟等。五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输出产能。目前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有利于我国钢铁企业与下游行业联合“走出去”,扩大钢材间接出口。同时也可以海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输出产能,发展并完善全球生产和服务网络,参与全球资源整合与经营,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形成参与国际产业竞争的新格局。
商业银行“有退有进” 助力化解过剩产能
应该看到,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并未对钢铁行业全盘否定,而是“有保有控”。对商业银行而言,面对钢铁行业的产能过剩,风险与机遇并存,而助力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应该是商业银行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实现商业利益与践行社会责任的坚定选择。建议对钢铁行业实行“有退有进”的信贷结构调整和业务发展策略,在严格把控产能过剩引发的融资风险同时,寻求新的业务拓展空间,促进客户结构优化和业务发展。
建立严格的行业准入标准和强制退出机制。产能过剩对钢铁行业的负面影响将导致行业负债水平上升、偿债能力下降,导致银行出现一批有问题的存量资产。对此,银行要严格行业准入标准,设置钢铁行业的融资限额,防范行业运行低迷期出现的集中性风险。建议在当前特殊时期将新增授信的审批权限上收到总行,逐步推行钢铁行业事业部制管理。对目前出现的风险资产与“僵尸企业”,要建立减持和强制退出机制,同时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呆账核销和抵债资产处置工作,有条件时实现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
拓展供应链融资,助推钢铁行业消化产能。对于钢铁行业面对的市场销售新领域,银行应借助自身优势,通过供应链融资帮助企业拓宽产品销售渠道,疏通销售环节,把一些潜在需求通过金融服务转变为现实的有效需求,促进产能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对钢铁行业中具有规模、工艺、成本、节能环保、资源、市场等优势和良好发展前景的核心客户及其上下游优质客户,应发展保理、商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存货质押融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等业务,帮助行业扩大市场需求,消化过剩产能。
加大对龙头钢铁企业集团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在产能过剩企业兼并重组的过程中,商业银行不仅是融资的中介,更是信息的中介。对钢铁行业龙头企业主导的强强联合、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信息、资金上的优势,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其他金融资产服务”创新的金融工具和组合方式,帮助企业形成更有效率的组织架构和生产经营规模,淘汰落后产能。具体而言,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开展并购贷款、银团贷款等股权类融资和债权类融资业务,还可提供财务顾问、债券承销、债务重组和理财投资等多元化金融服务。
加大对企业产能“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应以满足企业境外金融服务需求和人民币跨境使用为契机,充分发挥国际化、综合化优势,加强境内外机构联动,提升跨境、跨市场服务能力,积极为钢铁行业中综合实力和履约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和优势企业提供“走出去”金融服务。应进一步加大重点产品线延伸和创新力度,推进全球产品线向纵深发展,通过出口信贷、内保外贷等传统产品和“贷款换资源”、“工程+金融”等特色业务,支持优质企业进行国际市场销售、资源技术整合和海外工程建设。
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