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外资企业累计达到833家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负面清单模式下外商投资监管体系》研讨会暨报告发布会上了解到,作为我国北方地区唯一一个自贸区,天津自贸实验区自2015年4月21日正式挂牌以来
来源: 渤海早报 作者:刘长海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负面清单模式下外商投资监管体系》研讨会暨报告发布会上了解到,作为我国北方地区唯一一个自贸区,天津自贸实验区自2015年4月21日正式挂牌以来,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833家,占滨海新区比重的83.63%,同时也进一步创新了事中事后监管模式。
据了解,所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去年4月20号,我国公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
“随着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实行,投资贸易便利化和投资软环境水平进一步提高。”滨海新区商务委涉外经济处处长朱长存说,天津自贸区从去年成立以来,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门槛,对外商投资企业建立起“准入事后监管为主,准入前负面清单方式许可为辅”的投资准入管理体制。
在事前准入上,对负面清单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企业设立时限由原来的15个以上工作日,缩短到理论上24小时内办结,实际操作中1周内办结,行政审批事项由216项减少到151项,减幅达30%。共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833家,占滨海新区比重的83.63%,其中800家通过备案形式取得了设立的资格,便利化程度达到了96%。
事后监管上,建立了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以及随机联合抽查制度,形成了风险实时防范、及时防控双保险的经验。“这个经验也在全国进行了推广。”朱长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