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最值钱的金融牌照有哪些?
一直以来,企业持有的金融牌照数量已然与实力划上了等号。随着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行业内也涌现出一批实力雄厚的企业,在混业经营的趋势面前,他们对于金融牌照的“野心”也伴随着实力的增长日益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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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企业持有的金融牌照数量已然与实力划上了等号。随着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行业内也涌现出一批实力雄厚的企业,在混业经营的趋势面前,他们对于金融牌照的“野心”也伴随着实力的增长日益强烈。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随着监管的逐渐严格,这些依托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的企业正在面临着违规成本越来越高的情况,这也让企业对于可以持牌合规经营的愿望更为强烈。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其中互联网金融企业对于哪种牌照的需求最为迫切?哪种牌照含金量最足,价格最高?
我们先来说说支付。相信大家从生活中都可以感受到,网络支付已经渗透进我们日常绝大部分的消费场景中,消费者也已经逐渐改变了原有的消费习惯。同时,作为金融业务开展的基础,支付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而对于非金融机构涉及支付服务的,央行规定须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因此第三方支付牌照应运而生。
但在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范畴的当下,央行原则上不再接受新的支付牌照申请。原本应于今年5月份进行续牌工作的首批27家机构迟迟未能等到央行续牌。也就是说,目前想要涉足支付服务,大多是以通过收购持牌企业的方式为主进行,而有限的牌照数量也使得牌照价格越来越高。今年年初,小米就曾以6亿元的高价收购了内蒙支付企业捷付睿通65%的股份。对于支付牌照的收购诉求也在各种各样的行业群中屡见不鲜,支付牌照的抢手可想而知。
除了第三方支付牌照之外,消费金融牌照也同样炙手可热。
2016年以来,政府大力推动消费金融业务发展。就传统金融机构而言,银行在消费金融领域发力不足,产品类型单一,无法满足市场对消费金融服务的需求。这对于掌握大量数据的电商及互联网企业而言,无疑是一片有待开发的庞大“蓝海”。
但是,目前监管对消费金融牌照要求的门槛较高,对牌照数量的限制较为严格,自2010年银监会发放首张牌照至今,一共只有15家企业成功取得消费金融牌照,同时,一些包括城商行在内的传统金融机构同样也在争取消费金融牌照,这也让消费金融牌照更为值钱。
在众多金融牌照当中,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可能会涉及到的金融牌照大致都有哪些?分别有什么样的申请条件?下面让我们来一一梳理。
民营银行牌照
审批机关:银监会
申请条件:
1、资本标准,明确为自有民营资金
2、是股东标准,明确资本所有者应具有良好个人声望;没有关联交易的组织构造和不良记录
3、银行标准,有设计良好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风控体系、信息科技架构等;
4、机制标准,明确为五有,包括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有办好银行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等。
《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于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民营企业还做出了具体要求。如,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等。
首批民营银行共5家,分别为浙江网商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3月8日,银监会副主席曹宇表示,目前已经没有数目限制,将按照国家政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不久将会有新一批民营银行进入批设阶段。5月18日,重庆富民银行成为第6家获得民营银行牌照的机构。
第三方支付牌照
审批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3、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4、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5、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6、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7、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9、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在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表示,一般不再受理新机构设立申请,对于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已获牌机构,不予续展。从2011年至今,央行共发放了8批270张支付牌照,首批27家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机构牌照期限已于今年5月到期,但央行尚未对其进行续展。
消费金融牌照
审批机关:银监会
申请条件:
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3、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4、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5、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6、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7、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
2、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3、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4、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5、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6、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7、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8、满足住所地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9、境外金融机构应当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或已设有分支机构,对中国市场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10、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互联网保险牌照
审批机关:保监会
申请条件:
1、具有支持互联网保险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保险机构核心业务系统的无缝实时对接,并确保与保险机构内部其他应用系统的有效隔离,避免信息安全风险在保险机构内外部传递与蔓延。
2、具有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3、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且网站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具有专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5、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互联网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应符合保监会有关规定;
7、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机构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且网站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具有安全可靠的互联网运营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实现与保险机构应用系统的有效隔离,避免信息安全风险在保险机构内外部传递与蔓延;
3、能够完整、准确、及时向保险机构提供开展保险业务所需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系信息、账户信息以及投保操作轨迹等信息;
4、最近两年未受到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未被中国保监会列入保险行业禁止合作清单;
5、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方网络平台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机构不得与其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目前,获得互联网保险牌照的企业共有4家,分别是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货运险、信用保证保险、意外险、健康险、家财险、企财险等。
互联网基金及销售牌照
审批机构:证监会
申请条件:
由基金销售机构自营平台进行互联网基金销售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具有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且同时具备电信主管部门履网站许可(或备案手续),符合监管规定的可以从事互联网基金销售。
由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代销
1、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牌照;
2、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与基金销售机构在证监会的备案。
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自销基金
1、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电信主管部门网站许可证(或备案手续);
2、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自身的基金销售业务牌照。
互联网信托牌照
审批机构:银监会
申请条件:
按照《互金意见》和银监会的相关规定,互联网信托只能由信托公司进行。意见指出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保守客户信息,遵守合格投资者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予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目前,银监会尚未出台互联网信托业务的监管细则。
目前我国由银监会发放牌照的信托公司共计68家。
互联网小额贷款牌照
审批机关:省级政府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
申请条件:
小额贷款与网络结合,体现在能否突破“属地管理”,实现跨区域经营,鉴于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牌照仍由各省政府金融办核发。
1、互联网企业自行申理小贷牌照。大型互联网企业如阿里、京东、唯品会、百度等已经取得面向全国经营的小额贷款许可。但目前仅广东、上海、北京等地金融办可以办理,申理条件较高、成本较大。
2、互联网企业与已取得小贷牌照的公司合作,或采用在银监会(或省级金融办)进行备案的形式监管。
3、已取得小贷牌照且符合相关监管条件的公司自营网络平台,并取得监管部门的许可或备案。
后两种方式下互联网企业和小贷公司应具备何种条件、以何种模式达成《互金意见》中前者对后者的“控制”,尚待监管部门出台相应细则。
股权众筹牌照
审批机关:证监会
申请条件:
目前股权众筹牌照是以“试点”的方式取得,已经拥有公募股权众筹试点资格的平台有:京东金融的“东家”、平安集团旗下的深圳前海普惠众筹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蚂蚁金服的蚂蚁达客(上海)股权众筹服务有限公司。
互联网证券牌照
审批机关:证监会
申请条件:
1、券商与互联网公司联手,实现用户导流,助力线上经纪业务的展开。这其中就包括最早携手腾讯进行网上开户的国金证券、牵手网易的华泰证券等。
2、自主研发网上平台,这种方式多以大型国有券商为主。大型券商更加注重品牌形象的话语权,因此相比于牵手互联网企业,他们更愿意推出自有的互联网业务品牌和电子商城,如中金公司的“中金金网”等。
3、还有一种,就是券商被互联网公司纳入麾下,成为互联网公司的金融排头兵。这种模式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大智慧收购湘财证券,成功实现行业转型。
自去年四月以来,已有55家券商获得了互联网证券业务资格,大约占券商总数的一半;上市的券商中,除光大证券、东北证券以外,都已获得互联网业务资格。
个人征信牌照
审批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申请条件:
1、 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
4、 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
5、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中,公布了首批获得个人征信牌照的8家机构名单,分别为:腾讯征信有限公司、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鹏元征信有限公司、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随后,在央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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