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发展历史概述
从目前的现实情况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仍缺乏模式较为一致、方向较为统一、发展较为稳定,并能够为政策当局充分理解、接受、支持的经营模式。
一、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经营模式,以及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意义
从目前的现实情况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仍缺乏模式较为一致、方向较为统一、发展较为稳定,并能够为政策当局充分理解、接受、支持的经营模式。这其中有两点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一是传承专业商品批发市场,以电子商务为切入点,开展专业纵深、广域的B2B商业模式;二是通过电子盘的实际应用,以与商品期货市场的系统对接为方向,来发展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商业模式。
在大宗商品电子盘及其电子交易平台的实际商业运作中,如何通过相应的市场交易产品、服务产品的设计和开发,以及相应的市场交易规则、制度的建立和配套,来明确大宗商品现货及其电子交易的自身的商业模式,仍是目前整个国内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建设与发展的瓶颈。在这其中,如何厘清即期、中远期订单、仓单交易,以及撮合式交易、做市商制度等,在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经营模式中的创新发展,以及解决上述交易模式与商品期货的矛盾,无疑是突破这一瓶颈的关键。
就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来说,无论是其B2B电子商务,还是其电子盘交易,在充分吸收先进的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以及不断的融合商品、资本及金融市场先进的市场经营手段的条件下,都对促进国内大宗商品生产,搞活国内商品的流通、贸易,繁荣市场经济、合理配置市场资源,以及推动商品生产及流通向深层次、多领域的信息化、移动化、金融化及市场化发展,并籍此以谋求中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话语权,产生着非常重大的现实与历史影响。
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国内发展现状与历史背景
中国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是在国内商品批发市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85年,重庆率先提出了建设工业和农产品贸易中心,把商业批发模式改成自由贸易流通模式。1989年,当日的商业部决定在国内建立批发市场,并开始组建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建设领导小组,自此,批发市场从展销摆摊交易方式,向可以开展中远期合约订货交易方式的方向发展。1997年经当时国内贸易部批准,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进行联合论证,推出了一种新型现货交易模式,对相应商品进行即期现货或中远期订货交易,用这种方式进行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市场,就被称为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
不过,由于中国进入市场经济时间相对较晚,商品市场发育不够成熟,各层次商品、资本及金融市场的发展不够协调,传统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存在的比重较大,而商品期货市场却发展相对滞后。因此,中国对商品期货市场制度加以创新、并大胆引进的结果,并不是我国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自然演化的产物。如此,也就造成了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中国大宗商品现货与期货市场的发展矛盾,至今没有得到比较客观、系统而科学的解决。这其中,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现货交易模式,与商品期货交易模式的高度同质化问题,一直以来都成为我国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屡犯政策禁忌,并至今仍在不断地被政策、法规“清理整顿”的主要诱因之一。
三、发展的必要性
虽然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在发展中存在上述种种问题和发展瓶颈,但其发展的必要性,也是不容否认的。这方面包括以下几点:
1、建立现代商品市场体系的需要。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是现货市场发展演进的真实需求,在其向商品期货及金融市场向上延伸的同时,也提升了底层商品现货生产、流通及其市场的质量,为商品现货生产、流通的高效运转,提供了供需直接对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物流成本、扩大营销范围、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规避信用风险、管理价格风险的工具。并在区域性乃至全国性市场,形成一个相对权威、公正、合理的商品现货市场价格体系,为对接商品期货与现货市场,搭建了一座稳固而可靠的桥梁。由此,使得一套现代商品市场体系架构,得以清晰地展现出来。
2、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国际有竞争力的产业大多采用集群模式,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可在更广的范围上建立集群平台,进行更流畅、更高效的信息共享、集成,从而实现更专业的分工协作,集中整合上、中、下游相互依存和互动的产业链条,有效约束假冒伪劣、恶性竞争等现象,促进联合创新、塑造区域品牌、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3、通过基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建设,来建立一系列的包括第三方仓储物流、第三方金融和第三方信用、标准等第三方市场服务体系,以推动包括商品现货、期货在内的整个商品市场体系的发展。并在其自身的服务集成、产业升级的同时,从更广阔的商品、资本及金融市场等领域,推动中国市场经济及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
四、国外的发展情况
不同国家对自身商品市场体系的设置,基本上是根据不同商品市场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而定的。如商品现货基础好、标准化程度高的,往往实行现货市场—期货市场两级市场体系;商品现货基础差、标准化程度低的,往往实行现货市场—中间市场(现货电子交易市场)—期货市场三级市场体系。中国与大部分新兴经济体国家多属于后者,而前者则多属于发达经济体国家。这其中,中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建设,是上述三级市场体系创新发展中的佼佼者。
由于发达经济体的商品市场,与其资本市场、金融市场——尤其是与其金融市场——的系统对接所形成的市场化程度,以及相应的金融化程度,都较国内及新兴经济体市场先进,因此,发达经济体国家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发展需求,并没有中国等新兴经济体旺盛。同时,也由于以上原因,发达经济体国家对大宗商品市场的话语权,亦较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具有更高的权重——虽然新兴经济体的市场供给与需要,并不弱于发达经济体。
不过,这并不妨碍发达经济体国家的大宗商品场外交易的发展。而正是如巴克莱、摩根等国际大行,在过去十多年的、在大宗商品场外交易上的发展中,造成了以黄金为代表的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的十年大牛市。不过,也恰恰是因为这些以“黑池”、“暗池”为代表的场外交易,在受到FBI等有关国家执法、司法机构的强力介入下,而导致近年亦以黄金为代表的、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的中长期以来的持续弱势。如此亦可从中发现,国外大宗商品场外交易与国内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所存在的某些共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