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受人蒙骗做的担保可以撤销吗?
我村有一个企业的老板,在镇里的一家银行有多笔贷款逾期未还,这个老板通过给这家银行的信贷员做工作,这家银行就再次向他发放贷款。并软磨硬缠让我这个不知情的人给他作担保。
来源:找法网
我村有一个企业的老板,在镇里的一家银行有多笔贷款逾期未还,这个老板通过给这家银行的信贷员做工作,这家银行就再次向他发放贷款。并软磨硬缠让我这个不知情的人给他作担保。现在,这笔贷款到期了,又逾期未还,老板逃跑了。银行将我告上法庭,我的工资被扣,并被列入“老赖”黑名单。
我一个靠打工维持家庭生活的平民百姓,面对一辈子也难还清的几十万担保贷款,家庭生活从此陷入地狱般的艰难境地,叫天天不应,叫地不灵。
请问:银行管理混乱、违规发放贷款,法院却把我打入地狱,我该怎么办?
【法律解答】
你在明知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就要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下,扔在担保合同上签字,那你就得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至于如果你是受蒙骗为他人担保,则有可能构成法律上的欺诈。
至于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欺诈或胁迫等,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不能推翻签字的效力,则担保有效。所以当前你还是需要积极还款,在履行了还款义务后,你可向实际贷款人追偿债务,可起诉他要求他还款。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根据《民通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可见,在我国,构成欺诈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欺诈方在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所谓故意是欺诈者的主观心理状态,明知自己的欺诈行为会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而做出非真实意思表示,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须有欺诈的行为,即一方当事人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可见,欺诈行为既包括作为,又包括不作为。
3、被欺诈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产生了非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即欺诈行为与表意人陷于错误及为意思表示具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