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一半是保障,一半是担责

2016-05-17 11:09464

借贷中,使用担保是常有的事;生活中,为别人作担保也是平常事。

来源:朋友请还钱


借贷中,使用担保是常有的事;生活中,为别人作担保也是平常事。


无论是为自己的资金找担保人,还是为别人作担保,我们都要先弄清楚什么是担保?担保人要承担那些责任?


只有知道了这些,担保才能成为保障,为别人做担保才不会变成担责。


担保,担保人....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如果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与对方协商设定担保。


为此做担保的第三方,通常被称为担保人。法律上称之为保证人。

(为了与法规一致,以下统称为:保证人)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法律规定,只有具备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才可以作保证人。


像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或团体都不可以作为保证人。法律规定规定的除外。


有多个保证人的....        

如果在同一个债务中有两个以上的保证人,那么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如果没有约定保证份额


那么保证人将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已经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保证合同.....                       

为确保担保更有保障,债权人最好与保证人签定一个正式的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可以单独签订,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


也可以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单独签订一个保证合同。


(最高债权额限度内:是指保证人并不担保具体金额的债务,而是给出一个担保上限,在这个上限之内的负担保责任,超出的就不负担保责任了。


这个“最高债权额限度”往往是连续发生借贷或交易产生的金额。也正因为是连续发生的,不能确定数额,所以才设了最高限度。)


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当主合同无效时,保证合同也同样无效。另外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如果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个完整有效的保证合同,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

保证的方式。

4

保证担保的范围。

5

保证的期间。(保多长时间)

6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如果已经签好的保证合同内容不全,可以补正。


保证的方式.....                

在签保证合同时,要把保证方式书写清楚。法律规定的保证方式有2种:


1: 一般保证


签订保证合同时双方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叫一般保证。


我们原先也写过一篇关于保证人的文章,那时文中有讲到,作为一般保证,如果债主没有对欠债人提出起诉,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保证人是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


今天我们告诉大家,如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保证人就不能再拒绝了。

1

债务人住所变更,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重大困难指的是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等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

法院已经受理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了此项权利的。(放弃了拒绝的权利)



2:连带责任保证


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叫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不管债主有没有起诉欠债人,都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且保证人不可以拒绝。

保证人的抗辩权....           

不管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都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即便债务人放弃了抗辩权,保证人也仍有此权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比如:起诉债权人,对债权人提出的请求提出质疑......


保证范围.....                    

签订保证合同时,也要标明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


如果当事人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保证人就应当承担全部债务责任。


保证期间转让债权债务的.....   

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要转让债权


保证人在原来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债务人要转让债务


除了要征的债权人的同意外,还要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要变更主合同


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好要变更主合同时,要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才行,否则,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为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有效时间。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依照约定。


如时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如果保证人是为“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连续发生债权作保证,(在上面保证合同中有提到) 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

其它.....                                

如果同一个债权,又有保证人,又有“物"做担保,那保证人仅对“物担保以外”的债权有担保责任。


如果债权人放弃了"物的担保",那么保证人对这部分的债务,也没有担保责任。


保证人不承担的责任....          

做为担保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证人就不用承担责任:


1: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保证人的权利.....                  

如果保证人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那么保证人就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债权人又没有申报债权,这时保证人就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保证人先把这笔钱要出来,以免将来替债务人还债,自己受损失。)


给别人做担保,有很大的风险,弄不好就要替别人还债,所以,最好别轻易做担保。


如是实在没办法,不得不担保,那就记的与对方签一个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是指:保障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简单点说,就是让债务人(让你提供担保的人)给保证人一个担保。万一保证人替他还了债,保证人也好用这个担保来保证自己不受损失。


相关链接......                          

我们,不写重复的文字,不做新瓶装旧酒的内容。


公众号内每一篇文章都是唯一的。


原先我们写过关于担保人的其它内容,原先的和现在的一起看,就是对担保人完整的刨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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