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与贸金有几毛钱关系?
经过千呼万唤,金融业营改增终于在2016年5月1日正式华丽登场。
营改增与贸金有几毛钱关系?
作者:曹红波 中国银行南通分行
天九湾贸易金融研究团队高级成员
来源: 天九湾贸易金融
经过千呼万唤,金融业营改增终于在2016年5月1日正式华丽登场。为此,各家银行的财务部门热热闹闹忙碌了N多个月。从来是只管完成中间业务收入而不问缴税的贸金条线伙伴,咱们对营改增有什么感觉吗?或者说需要有什么反应吗?有兴趣或好奇的伙伴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从前贸金业务需缴多少营业税?
在2016年4月30日前,贸金业务中涉及营业税的主要有国际结算手续费收入、贸易融资利息收入及外汇资金业务损益三部分。
1、国际结算手续费收入
主要有跨境汇款、托收、国际保理、信用证、福费廷及其他国结手续费,结构化融资手续费、保函手续费、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国际电讯费收入等。
2、贸易融资利息收入
主要有国际贸易融资利息收入,以及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贴现、应收款转让等贷款利息收入。
3、外汇资金业务损益
空白主要有外汇买卖价差、结售汇损益、套汇损益等。
上述收入均全额纳入营业税计税范围,按照5%税率计缴营业税。
二、这些营业税怎么改成增值税?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解释营改增时用了一个词:“平移”,即通过政策平移实现税负平移。政策平移主要体现在保留营业税优惠政策。对于贸金业务来说,则主要是享受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税负平移主要通过略调高税率与抵扣税相抵消来实现。
然而,在“平移”中,具体的计税方法还需要根据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不同设计结构而进行调整。自2016年5月1日起,贸金业务在收入方面,随着营改增而发生三变:原来价目表中含税价面临价内税与价外税之变;原来只考虑收入的税基面临收支兼顾之变;原来只提供扣费凭证面临开具增值税发票之变。
1、价内税与价外税
在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税方式设计中,第一个不同是价内税与价外税。
营业税为价内税,各家银行的报价均为含税价,而且不细分出税额。因此,在营业税时代,贸金业务的全部收入悉数计入营业收入科目,作为贸金条线的业绩纳入考核指标。银行为该收入支付的营业税款,则另从营业税科目支出,在绩效考核中,一般不为此扣减收入绩效。
增值税为价外税,报价可以含税或不含税,但均应明确税额。因此,到增值税时代,贸金业务的收入需细分为收入部分和税款部分,收入部分计入营业收入科目,税款部分计入增值税相关科目。贸金条线的业绩将为不含税收入,绩效考核口径的内涵将较营业税时代出现缺口。
2、销项税与进项税
营业税的计税范围为营业收入,不考虑营业支出,因此计税时仅做加法即可。
增值税的计税范围则扩大到支出项目,对收入和支出均需计税,申报时两项税额轧抵,因此计税需要既做加法又做减法。
贸金业务的低成本特点决定了其收入远远大于支出,销项税远远大于进项税,故其应纳增值税额预计比较可观。
3、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
在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税方式设计中,第三个不同是发票是否记载税款且可抵扣。
对于银行来说,营业税通常采取查账征收,与发票无关。所以,在营业税时代,贸金业务取得收入时,仅需向客户提供银行回单即可满足客户记账需要,只有少部分客户需要手续费发票,亦可用小额定额发票解决;支出费用时,凭对方普通发票和出账回单即可报账。贸金条线的伙伴们从来不用操心发票问题。
增值税则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来控制税源,收入和支出均需凭增值税发票落账。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用做记账凭证,不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既用于记账,又用于抵扣增值税。为此,贸金条线的伙伴们在取得手续费收入时,需要向客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满足客户抵扣税款的需要;在支付费用时,比如支付邮电费用,则需要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供银行抵扣增值税。
三、往后怎么和增值税好好玩耍?
贸金条线的伙伴们从不用操心税事到需要分心顾及,目前主要有三方面需要树立起涉税思维。
1、贸金产品定价考虑税负成本
曾有税务师事务所在帮助银行设计营改增方案时,根据增值税的结构特点,设计税负成本在价外转移,并以此为前提预测税后利润。根据这样的设计,自2016年5月1日起,中间收入科目记载的是不含增值税款的收入,税负在价外转移到哪里去呢?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负责人,就个别酒店以营改增为名进行“五一涨价”的问题指出,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而不是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增值税。楼继伟部长说的更加直白:“涨不涨价是企业经营本身的事,别往营改增头上扣。”从市场竞争的角度看,将增值税负转移出去,转移给客户,应该是事务所好心设计者一厢情愿而实际难为之事。
因此,贸金产品的定价,在维持原已公示的价目表而不涨价的前提下,应该按照增值税的结构特点,细分出价与税两部分,而不能再继续将税负成本包含在价格之中统算收入了。
在就现行价目进行分拆,或对产品收入的税负进行测算时,需要将原含税价或含税收入的金额还原为不含税价或不含税收入,即:
不含税价或不含税收入 = 含税价或含税收入 /(1 + 增值税及附加的税率)。
否则,会因税基计算不准确而致使成本预估不足,甚至因此少缴税款而带来滞纳或罚款的风险。
2、中收考核口径前后合理衔接
营改增的实施时点既不在岁末,又不在半年末,也不在季度末,与银行的各项业绩考核时间周期大相径庭,这为今年贸金条线的中间业务收入绩效考核带来些许麻烦。为此,在采集会计科目收入数据时,需要对4月30日前和5月1日后进行区分。
4月30日前的中间业务收入科目数据包含营业税及附加税费金额,5月1日后的中间业务收入科目则不包含任何税费。今年年初的考核指标则同往年一样,一般为包含税费的收入额。在用考核指标衡量实现的中间业务收入业绩时,应考虑到税费影响因素,调整为同一口径进行测算才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实际业绩水平。
3、合规开票满足客户抵扣需求
在全面营改增后,不仅银行需要增值税发票,企业也需要增值税发票记账和抵扣。做贸金的伙伴们需要再增加一项开具发票的新技能。国家发票管理和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法规,从领用、保管发票到开具、使用发票有一整套严密的规章制度,各家银行也相应制订有具体操作管理办法。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操作,各地税务部门也有委托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开展培训。学习和理解这些对于贸金伙伴们并非难事。
鉴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可以抵扣税款的特性,而贸金条线的服务对象大多是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客户,在开具发票方面的潜在风险,除一般性打字错误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特别需要防范税务局严重关注的虚开风险。
例如,对于银行存款利息,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不得抵扣,如果客户要求就其支出的利息提供发票时,银行只能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再例如,对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前者可以凭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其销项税,依据其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一般纳税人资格,银行可以向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后者不能凭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其销项税,其税务登记证上没有注明一般纳税人资格,银行就不能向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在给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特别需要严格按照管理文件的规定操作。
营改增后,贸金的伙伴们在原本练就的十八般武艺上又要增添第十九般武艺了。从操作层面上看,貌似平添许多麻烦。但是,从经营层面上看,原来税负成本要在业务收入颗粒归仓后才来计算,预先有失综合考虑,实务中,确有因当初考虑不周而在缴纳税费后发现利润微薄甚至负利润的教训。现在税负成本直接反映在业务初始环节,更加有利于预谋筹划,可以促使盈利能力和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所以,贸金的伙伴们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