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经济持续下行,导致煤炭企业的资金愈加紧张,根据煤炭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其原因除整体经济形势影响外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货款拖欠严重,企业应收账款同比增加为历史新高
来源:中吕能源法律服务圈
煤炭经济持续下行,导致煤炭企业的资金愈加紧张,根据煤炭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其原因除整体经济形势影响外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货款拖欠严重,企业应收账款同比增加为历史新高;二是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利用应收账款融资已成为煤炭企业的一种客观需求。2016年2月,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加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建设,改进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推动更多供应链加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本文小编带您了解应收账款融资面临的问题,并提出自己对解决问题的浅显建议,以期与您共同探讨。按照与应收债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是否已经发生转移, 应收账款融资方式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出售、应收账款担保融资和应收账款证券化三种方式。为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煤炭企业在交易中对交易对方资信调查不深入,可能导致应收账款坏账率占比高的结果。更有甚者,有些企业为了融资而虚构合同、虚构应收账款。 那么如何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及其价值,金融机构目前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国税系统公开的增值税查询平台进行核实、验证增值税发票,但现有的查询平台只能查到企业领用发票的记录和相关发票号,而对于发票的抬头人和具体使用情况都无信息记录可查。另外,增值税发票通常有三联,应收账款融资时,应该以哪一联为准缺乏行业规范,如此,企业利用此项漏洞重复融资,将会导致应收账款出现“一女二嫁”的问题。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规定第7、8、13、17、18条的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质押合同由质权人与出质人签订,应收账款后续的展期、变更、注销等也均由质权人负责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仅进行形式审查,对双方主体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其权利范围并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如此模式,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形同虚设,金融机构发现不了应收账款质权瑕疵时,并无第三方对此进行完善、补救,应收账款的登记不能有力保障应收账款质权的最终实现。(一)完善税控查询系统,为金融机构提供详尽准确的增值税票查询平台针对现实中应收账款真实性核查难的问题,政府职能部门可对当前的税控系统进行升级,一方面设置将系统可查询内容更为详尽全面,并将此系统与金融机构相关系统联网,给金融机构设置一个登陆方式及查询模块,使其可在受理应收账款融资时查询增值税发票的真伪、发票抬头人信息以便通过更多途径查询发票抬头人(债务人)的履约能力。另外为金融机构设置对增值税使用发票的备注功能,可对增值税发票的质押时间及金额进行备注,防止增值税发票重复融资问题的发生。(二)完善现有政策法规,充分保障金融机构在应收账款融资中的权益为进一步加强供给侧改革,突破煤炭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瓶颈,推动金融业增强服务能力。政府部门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完善现有政策法规,如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的相关规定,使金融机构能够全面、真实的了解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及企业信用等级,为金融机构是否受理应收账款融资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为减少和控制应收账款融资中的风险,应尽快出台相关质押融资的监管指引,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为保障金融机构权益的实现设置一道保护屏障,解其后顾之忧,为煤炭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