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放开所有资管产品直接进入债市 中小银行理财有望直接开设乙类户
5月6日晚间,央行在官网上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8号》(下称“8号文”)称,为规范发展债券市场、提高市场效率,境内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和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5月6日晚间,央行在官网上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8号》(下称“8号文”)称,为规范发展债券市场、提高市场效率,境内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和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在完成备案、开户、联网手续后,即可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
“总体而言,这次央行是把此前与债券准入相关的多部法规整合为一体,从法人到资管产品,全面规范准入环节。尤其是放开银行理财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户环节,意义非常重大。”法询金融董事长孙海波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前银行理财除16家上市银行外,其他中小银行理财一直无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户,导致只能走通道。”
富滇银行理财银行部投资经理谭松珩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银行与券商资管等通道合同“一般是3年一签”,费用通常为万分之五或千分之一;8号文后,中小银行有望在银行间市场直接开设乙类户,以降低交易成本。
“但银行直接把理财资金撤回实在太麻烦,预计银行会选择让理财产品逐个到期。”谭松珩说,“银行理财摆脱对通道的依赖,整个过程应该会自然有序地进行。”
中小银行理财产品直接开通乙类户
银行间债市存在甲、乙、丙三种债券托管账户。其中,只有具备资格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结算代理人或办理债券柜台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方可开立甲类账户;不具备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或不具备债券柜台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可开立乙类账户,亦可开设丙类账户。
“债市反腐风暴之前,银行理财一直用自己的丙类户做交易。”谭松珩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2013年债市反腐后,央行暂停了丙类户和乙类户的开户,“没有出事的银行保留原来的丙类户,现在还叫做丙类户,但功能上已经跟乙类户趋同;出事的银行,以及一些之前没有开设丙类户的银行,只能通过券商资管等通道进入银行间债市。”
孙海波亦指出,2014年1月《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4]1号)放开了16家上市银行在银行间开户,同时规定了严格的准入流程,众多中小银行并没有机会在银行间开立银行理财债券账户。
“新规落地后,中小银行可以通过直接开设乙类户投银行间债市。”谭松珩说,“央行上海总部有个清单,银行拿到清单后逐一对照改进,应该很快就能满足要求。”
也有券商分析师表示,还需进一步观察央行后续出台的相关细则方可判定。
将缓慢脱离通道
谭松珩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尽管银行脱离券商资管等通道,可以省去一笔通道费,但8号文后,银行理财短期内并不会出现大幅脱离通道,而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在合同期内,将银行理财产品从通道那边挪到自己的交易户上,唯一的合法、合理手段是通过非交易过户。”谭松珩说,“但非交易过户的手续非常复杂。涉及到给中债登、上清所打报告,很长的流程之后,你才可能把理财产品挪动。”
此外,央行还于2014年11月央行发布《做好部分合格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市场[2014]43号),放行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和四类非法人信托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产品进入银行间市场。
而8号文并未列举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以及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对此,孙海波认为,央行应该将这些资管统一纳入了“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定义范畴。
民生证券固收组认为,央行整合多项政策法规后对境内债市投资者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鼓励更多投资者充分参与和分享银行间市场的交易与收益,提高银行间债市的活跃度,并完善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